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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小混蛋,双桥老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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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23: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后海小混蛋,双桥老流氓”是谈文革时期北京治安问题时,民间常常说起的两大话题。
    “后海小混蛋”的传说毁誉参半,或曰其罪恶累累,或曰其义薄云天,至今在“好人圈”里难以定评。不过“小混蛋”影响有限,因为他在文革还如火如荼的时代就死于一次震动京师的斗殴,而且死得十分惨烈,至今在“坏人圈”里提起“小混蛋”的死仍然少不了人竖一下大拇指。而“双桥老流氓”则如同不死怪物一样始终隐藏在人们记忆的阴影中,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00: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桥老流氓

    老孙说,成啊,还有人记得这个案子呢,都快三十年了,我以为早就让人给忘了呢。你说的,还真有几分对得上。不过,你说的有两处不正确。
    哪两处?
    第一处,“双桥老流氓”强奸抢劫连环案,一共三百八十起,每起受害者少则一人,多
则五人,并不是两百余起。

    第二处,“双桥老流氓”并不是一个团伙,其实,这所有的案子,作案者都是一个人……
    什么?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这怎么可能?
    老孙苦笑一声,说你觉得邪吧?我也觉得邪。其实,这案子还有一个代号,叫“十八里店飞毛腿”因为它最早发案的地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作案的那小子,我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就叫:飞毛腿。
    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我觉得邪,老刑警孙队也觉得邪。但是没办法,事实如此。对这个曾让京城捕头们困扰了十年的奇特案犯,老孙给了一句评价:他的想法,从来没跟我们一样过。
    这大概也是抓捕“飞毛腿”最让警察们头疼的地方了。
    实际上,因为这个案子前后牵涉太广,除了老孙提供的材料,我特意和其他警界人员进行了核对和交流,以保证其内容的可信。
    比如,我曾和一位已经退休的老警务人员问起,这三百八十起案子,是否都是他一个人做的,会不会有别人的案子混在里面。那位同样熟悉此案的老警察很坚决地表示,没错,都是他一个人干的。事实上“飞毛腿”最后被擒,正是因为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已经确认这些案件都是一人所为,所以才能够通过作案手法的比对将其归案。
    这位老警察还谈到了一个细节:在预审的时候“飞毛腿”居然对三百八十起案件(实际上有些案件如果不是他交代,受害人都没有报案)中每一起的细节记忆清晰,补充了大量警方不掌握的线索,甚至多次和警方斗智斗勇的前后经过都能叙述清楚。起初,有些警察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后来才逐渐理解---“飞毛腿”的作案,酷似吸毒,从最初的偶尔作案,到后来则变成不能自拔。每次作案对他来说都是生命中最刺激和最有快感的事情,总要反复回味。甚至到不作案,简直就过不下去的地步。人对自己经历的这种极刺激的事情总会记忆特别深刻。你若问他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他也记不住。
    从哪儿说起呢?老孙挠挠头。
    这案子,最初不是交给我们13处的。老孙说。
    最开始抓“老流氓”的抓法很不正规,主力极有时代特色,叫做“首都工人民兵”,那动作简直跟打个战役似的。
    工人民兵,最初是我国作为预备役部队建立的准军事部队,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一个性质,只是人数最多的时候高达两千万,这就没一个国家能比了。在特殊的时代,工人民兵很快从单一的预备役部队变成了万能胶和多面手。搞宣传,派民兵,抓特务,派民兵,来外宾,派民兵,开批斗会,派民兵,连教街道老太太认字,都用过民兵。在文革公检法陷入相对混乱的时代,工人民兵在北京更成了类似今天武警的角色,经常被用来应付突发事件和治安恶性事件,虽然装备和训练远不能和正规人员相比。
    让民兵抓“老流氓”,是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吴德的招儿。
    “飞毛腿”案第一起,发生在1972年夏天。当时报到革委会,情况是有一案犯蒙面裸体夜入十八里店一农村民宅,强奸了一个带孩子的年轻媳妇。受害人半夜惊起,连案犯的身高体态都说不清。
    不久,就发生了第二起,这次地点在靠近今天朝阳区边缘玛钢厂收费站,也是农村,案情几乎相同,唯一区别是案犯自称“老流氓”。此后,这样的案子接连发生,都是强奸,顺便盗窃,作案范围以朝阳区双桥为中心,方圆大约10里,最远的到通县/顺义等地,每一次案犯都自称“老流氓”。面对一系列恶性案件,当地治安部门束手无策,引发了极大震动,“老流氓”的称呼也不胫而走。
    案子很快惊动了当时首都的一把手吴德同志。
    有人说文革时候治安好,其实中国的老百姓老实,我们的治安一向不错。
    因为治安一直不错,吴德听汇报,知道自己辖区竟然还有如此无法无天的人物,大为吃惊。吃惊之后就是严加部署,要求务必将其捉拿归案。
    吴德是在冀东军区当过政委的,指挥部队习惯了千军万马,抓“老流氓”一出动就是三百工人民兵。
    搁现在,要在双桥这么干,吴德同志自己可能就进去了。要知道,在北京动用三百名武装力量绝对是个大事儿。九十年代,北京有一位公安局副局长碰上一起硬茬的案子,出动了九十九名防暴队员(一共一百个,他留了一个看家)下手。这九十九名身穿防弹背心的防暴队员手持微冲,训练有素,沿着长安街风驰电掣而去。任务倒是给他们完成了,局长同志的检查也开始写了。写了无数次都不能过关,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深刻呢?
    最后担任审查的老大总算看在同行份儿上给了局长同志一个底:九十九个实枪核弹的防暴队员,中南海都能让你冲进去了,你自己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有这个底,局长才明白自己捅了多大漏子。
    后来碰上这位局长同志,笔者实在忍不住,问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您那九十九个防暴队员,要是真的冲中南海,能冲进去吗?
    局长大人属于那种很实诚的人,嘿嘿一笑,说:冲,大概是冲得进去的,能不能出得来,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文革的时候,对武装力量一样看得严。不过,抓“老流氓”的时候,双桥还算是北京远郊的地方呢,所以吴主任还能打打擦边球,过一把打战役的瘾。
    抓“老流氓”出动三百民兵面子实在是够大的,要知道,国民党空中高手叶常棣少校被击中跳伞,抓他才出动了五十呢。
    在谈“老流氓”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曾经问过老孙。说这个案子迟迟不能破获,是不是和当时公检法被砸烂,治安案件的侦破不正常有关?
    老孙说这个倒是关系不大,因为当时投入了大量的力量来想抓他的。这种投入不亚于今天部督大案的力度。老孙的看法有一定道理,当时下面是乱成一团,但较高层次还有一批骨干顶着,一旦出事,而且上边想解决,还是有专门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的。比如,这案子后来交给一处,那就是上边下了决心,集中警力办案的情况,至于抓不着……抓不着这个话怎么说呢?反正你不能说不怪我们太无能,实在是那谁太狡猾什么的吧……
    老孙对吴德主任这一招评价一点儿也不低。所谓蛇有蛇道,狼有狼道,只要用对了,迫击炮也能把鬼子飞机打下来。吴主任的招儿破案固然不正规,但和他的身分很符合,人家是游击队出身的,打这种人民战争有经验。
    老孙说你可别小看游击队出来的,我们13处8科,专门处理跨国案件的,第一任科长张黎明,原来就是房山游击队的队长啊。
    不知道吴主任是不是按照抓鬼子特工队的法儿琢磨的,三百名民兵撒出去,在几个被认为“老流氓”可能作案的村子重点设防。这一设伏还真准,第一天“老流氓”就撞了网。
    说起民兵抓“老流氓”,公安干警的看法是一半佩服一半惋惜。
    佩服,在选择设伏地点出色,应该说,对“老流氓”下一步可能在哪儿作案,当时的推测是很准确的。此时的“老流氓”还没有后来那么狡猾,工人民兵设伏的几个点,其中一个,他当晚就去作案了。说他撞网就是这么回事儿。后来警察再设伏,这小子可就没有这么痛快来的了。
    惋惜,是民兵毕竟没有受过公安训练,抓捕失败。用现在电子游戏的说法形容,这等于给对方增加经验值呢。干警对案犯,如同猎人对野兽,这属于天敌。问题是如果你老给他送经验值,那野兽久练成精,变成《西游记》里头那种怪物,人会的他都会,人不会的他也会,那猎人可就麻烦了。
    那一次,工人民兵奉命设伏,但是中间出了一点问题。因为指挥行动的是军人出身,注重保密观念,所以第一设伏人员不进村,在村外设伏,第二,设伏的村子里,只通知到村干部,一般老百姓并不知道民兵要在他们村儿抓“老流氓”(此后设伏,都通知到每个村民)。
    结果,“老流氓”到某村作案,他黄昏进村,民兵还没到位,半夜作案,民兵在村外的野地里,仿佛给他站岗,直到他作案完毕,跑了,受害人惊魂甫定,喊叫起来,民兵们才恍然大悟村子里出事儿了。
    不过,到底是准军事部队,发现出事儿了,民兵们马上打开手电筒,点亮火把,在村子四周开始追击搜捕。指挥部也立即调动其他几个村设伏的民兵跑步向该村前进,封锁其四面通道,抓捕“老流氓”。
    从他作案完毕逃走到受害人喊叫,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老流氓”能跑多远呢?民兵们在周围的田野中开始拉网搜索。黑夜中,不断有人发现目标,但尽管调动人员围追堵截,始终没有抓到。外面抓得热火朝天,指挥部里的人员却渐渐皱起了眉,只见代表犯人的小旗一会儿插在村东/一会儿插在村西/一会儿在村南/一会儿在村北/一会儿过了河/一会儿又回到村边,范围不断扩大,甚至有同时在两三处发现目标的。
    指挥部明显感到已经对抓捕失去了控制,只怕今夜难有收获。
    不出所料,一直忙碌到天亮,一无所获。负责行动的指挥员站在村口四面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只见这个小村子四面阡陌纵横,一马平川,连个碾盘之类的藏身之处都没有,就这么个地方,几百名民兵搜了一夜,可说即便一只兔子也给搜出来了,可“老流氓”愣是踪影皆无。
    指挥部得出结论,此人或是在民兵尚未合围之前,已经从拉网的缝隙中逃脱,或是在夜间和民兵接触后每次都跑过了围追堵截,最终突围而去。
    这小子跑得也太快了。失败之余指挥员深感沮丧。万般无奈民兵们只好向上报告抓捕失败,恼火的上级这才想到:破案毕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情。
    13处被委以重任。民兵撤离两个小时之后,13处组长常占魁带几名侦察员,乘一辆拉嘎69吉普车赶到了案发现场。别说,专业人员就是不一样,到达现场仅仅几分钟,13处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踪。
    他怎么跑出民兵们的包围的?答案是:他根本就没跑。
    受害人房后有几堆秫秸杆,侦察员们很快在那里发现了案犯曾经隐匿过的痕迹。
    “飞毛腿”被捕后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毕刚离开现场,受害人就叫起来,周围立刻人声鼎沸,自己根本就没法跑。没法跑的情况下,此人回头就撞进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秆堆,在里面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周围已经无人,还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赶去上班。
    民兵缺乏刑事办案经验,没有搜索现场,只是向外拉网追赶,出现了“灯下黑”的问题。令人扼腕的是,根据对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内部温度进行测定,此人直到侦察员到达之前一个多小时,还藏在秸秆堆中!
    只差了一步!
    至于民兵在夜间发现和追踪的目标,也基本弄清:指挥部当时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赶来支援,不相统属的大量人员集中于同一块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现把“友军”当成目标的情况。这种误会引发的人员调动又造成新的误会。人多反而增加混乱,这就是世界各国古代军队的优秀统帅,在组织夜战时都十分谨慎的原因。民兵们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对当日情况形成报告后,这个案子正式交给13处进行侦破。
    13处业务很强,不久就总结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点:
    从发案情况来看,“老流氓”作案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当地农村地区。当地农村的住宅大多为单独院落,彼此之间略有距离,案犯作案时有较大的空间。侦察员们还发现,当地住宅的一种建筑特点,给案犯提供了方便。当地习俗,房屋的窗户上半部糊纸,下半部为玻璃,没有挂窗帘和锁门的习惯。因此,案犯很容易踩点和观察目标的活动,确认其家中有无男子。
    当地虽然是农村,但男性青壮年大多在京郊工厂,如朝阳焦化厂等地上班,很多人需要上夜班,家中只有妇孺。案犯袭击的,主要是带孩子的单身少妇。当地人一般都住东屋,案犯从西边无人居住的房间拨开窗户进去,到灶间脱衣服,只用黑纱蒙面,进入女性住屋实施犯罪。作案时通常先把刀放在孩子脖子上,说:我是老流氓,让我玩会儿,不然我杀了你孩子。
    此人作案颇为疯狂,有受害人一连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况(据说当时有位参与侦破的痕迹专家称其有“返祖现象”)作案结束后,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后逃离。
    有时,也袭击单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盗窃财物。
    然而,警察们也发现这个案子颇有令人挠头之处,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时间间隔毫无规律可言。有的时候,警方集中警力进行侦破的时候,他顶风作案,有的时候,却又长久沉寂。这和有的惯犯一段时间不作案就会难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后满足而较长时间不去犯罪的情况完全不同。
    这孙子作案怎么一点规律也没有啊?侦破经验丰富的13处老手们,对此也感到茫然。
    这个古怪的规律直到案犯被抓捕归案,才算弄清。原来此人作案的前提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所谓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不太和谐,但并不是每个有这种问题的男人都会弄到要出门作案的地步。关键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后,就会变得十分冲动。而他冲动的方式并不是满院子举着菜刀乱转,而是出去作案。
    于是,就会发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气怒未消,又吵起来,结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这样的事情。
    知道他作案的诱因居然是这个,警察们估计要上吊的心都有。对苦苦搜寻其作案规律的警察来说,第一个感觉就是这小子在挑衅专政机关。
    其实,他倒还真没这个意思,只是夫妻打架这种事儿,哪有规律可言!
    事实上,办案中警方确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监视过,曾亲眼目睹他们两口子打架。但是谁会想到两口子为了袜子没洗干净这样的事儿吵架,会引发一起强奸案呢?!
    说起来,既然已经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么还没能把他抓起来呢?实际上警方曾经非常靠近案犯了,但从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又使警方一直没有走出最后一步。这和他给警方产生的误导有关。
    首先要说明一点,在警方进行侦破过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单的人远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断排除,不断寻找新的嫌疑人,总的方向是试图逐步缩小嫌疑对象范围。
    这个过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围了。
    当时“老流氓”作案,有一个特点是经常顺手盗窃。但是,当时的农民颇为贫困,在今天的贼看来,并没有什么贵重得值得一偷的东西。“老流氓”盗窃属于不管不顾,有什么偷什么的类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后把人家一口袋七十斤大米偷走了。
    因为已经确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所以,扛着七十斤大米能走多远,警方分析了一下,画了个三公里的圈,认为这个圈里面的嫌疑人显然作案可能更大。
    不幸的是这个案犯的家,是在案发现场十几里外,也就是说距离超过五公里---谁会背着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呢?那还不得累死?开句玩笑说,扛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费这个劲还不够车票钱呢。
    偏偏此人就是这么干的!
    一是体力,一是思维,此人都很是与众不同。
    “老流氓”的思维与众不同,这一点让警方万分头痛。
    比如,13处接手案件之后,曾提醒当地居民做好自我防范。但是,几个月下来此人却一直没有作案(这段时间他家庭和睦,没有吵架)。老百姓毕竟不是军队,还要过日子生活,略一放松,他又来了……
    再比如,他到某村作案,警察随即赶到,调查案情,查看线索,分析下一次他可能到哪里。不料警察刚走没两天,他又来到了上次作案的这个村子,袭击的还是同一个受害人。警察们再来,这次分析,感觉这小子胆子太大了,竟然敢于回头,所以,必须对以前受害的人员加强保护。
    的确,强奸案敢吃回头草的太少了。可是,他竟然敢!
    结果,警察们还在忙着查找所有以前受害人地址的时候,又有报案的来了--还是同一个受害者,他第三回又去了……
    这件事把警察们气得暴跳如雷:我们刚走啊,他还敢去第三回?!
    这也让警察们对受害者感到极大的歉意,真有一种老百姓养你是干什么吃的的慨叹。
    难怪警察们认为他是在挑衅专政机关。
    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起特别的案件---某村一个妇女主任遭到“老流氓”的袭击,但是在他进门的一瞬间,这个女的发觉惊起,并果断把门推上顶死,结果“老流氓”作案未成。
    这也是警方记载中他第一次作案未遂。
    警方当即上门调查。这个妇女主任的家所住的地方与其它邻居间隔较远,丈夫上夜班,罪犯从房屋一侧拨窗而入,在堂屋乡下常用的大灶旁脱了衣服,而后试图进入卧室作案。一切都和“老流氓”作案的手段符合。被挡在门外之后,他试图从窗户进入,再次被挡住,于是站在窗外,用言语调戏,并声称这次不成,自己还要再来。
    尽管是当妇女主任的,但受害人也被吓到几乎精神崩溃。
    调查完之后,警察们开了一个会。会上有人提出一个看法,认为“老流氓”说还要来,并不是说说而已,他很可能真的会再来。
    考虑到案犯猖狂的作案习惯,这个看法受到了常占魁组长的支持。于是,警察们决定,就在这个妇女主任家里设下埋伏,守株待兔。
    《水浒传》有一节小霸王大闹桃花庄,山大王周通要强娶桃花庄老庄主的女儿,花和尚鲁智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喜滋滋入洞房的周通被藏在里面的鲁智深痛打一顿,几乎丧命。
    这次,公安干警们准备当一次鲁智深。
    问题是,那个妇女主任已经被吓到几乎崩溃,无论如何不肯在这里再呆下去,一个劲儿要回娘家,更不要说配合破案了。
    但是,从以前的作案规律看,案犯作案前,对目标周围的情况都要进行仔细的观察,直到确认安全才出手。假如没有目标,设伏根本就没有意义。
    常占魁有的是办法,他让一名相貌清秀的侦察员冒充这个妇女主任。这个侦察员穿上和那个妇女主任相同的服装,预先藏在村外的树林里。妇女主任假作出村抱柴禾,回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掉包。这名侦察员甚是机警,装得天衣无缝。事后审问”老流氓“时,他表示当天几次窥视,都没有看出破绽。
    深夜,这个村庄都已经进入睡梦之中,妇女主任家也熄了灯,看来一切如常。实际上,那名侦察员就提着枪等候在屋中,而常占魁等人,也在村子的各个角落埋伏了下来。
    就在午夜刚过的时候,老侦察员常占魁凭借一双夜眼忽然发现,村外一个土坡的后面,慢慢地冒出一个人来,借着地形地物开始向村边移动……
    警方第一次和“老流氓”发生了接触。
    依靠长期从事侦破工作的经验,常组长一眼就判定:此人有重大嫌疑。
    这是因为,在警察眼里,犯罪分子和普通人的行为举止之不同,就像我们分辨男的跟女的一样明显简单(当然现在有时候也不那么好说)当年,北京反扒老手王大队到刚建市的深圳介绍经验,为了说明问题老王来了个实战表演。深圳警方跟随老王到车站抓贼,过程和从水桶里捞鱼一样,有当地警察惊呼就跟那贼是他养的似的---当时那里养二奶成风,故此警察有此感叹。
    老王一句话道破天机--车来了,别人都看车,就他看人,他不是贼,谁是贼啊?
    这就是所谓“挂相”。
    从黑影隐秘的行动来看,此人符合警察对罪犯行为模式的推测。
    那么……是上去抓呢?还是等他进屋作案抓现行呢?
    这个不用警察来回答,估计谁都能答得出来---且不说他这个位置还离警方太远,作套就是让他钻的,鲁智深可没有跑到村外把周通揪进来的道理。
    那时候通讯条件不比现在,但早已经按照预定计划进入阵位的警察都已经做好了出击准备。
    那个黑影且藏且进,离村子越来越近,在村外的一座谷草垛后面停了下来,显然是在进行最后一次观察。
    观察的结果,看来让他十分满意,这个黑影跃出谷草垛,开始直奔妇女主任家而来。
    只要在有一两分钟,就可以收网了!但是,就在此时,一个意外的情况发生了---那个黑影突然停步,愣愣地看了妇女主任家一会儿,好像在琢磨什么。
    常占魁的心往下一沉,他的直觉告诉他,一定有什么事情不对了。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那个黑影忽然掉头,飞奔而去。
    常占魁立即发出行动信号,警察们打开手电,一边呼喝一边开始追击。
    “肯定抓不到了”参加过此案侦破的警员回忆“距离太远,那小子跑得跟一道轻烟似的,而且周围还有雾”果然,追踪一个小时,那个黑影还是悄然地消失在了周围的田野中。
    气急败坏的常占魁回头下令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什么惊动了那小子?
    检查的结果,竟然是那位冒充妇女主任的侦察员暴露了目标。
    这位侦察员擒拿技术好/扮相好/装什么像什么,曾经在多起案件的侦破中发挥重大作用,在队里可算一宝,这次埋伏也一直中规中矩。但是,他有个要命的毛病使整个埋伏功亏一篑:
    这个相貌清秀的侦查员在烟瘾问题上却极为“爷们”。所以,在屋内蹲守到半夜,实在扛不住烟瘾的侦察员终于抱着侥幸心理抽出一根烟,悄悄地吸了两口。而那个案犯,恰好在此时摸了过来。
    发现有人在屋里抽烟,这个案犯当时就觉得不对。那年头当地女的吸烟极少,妇女主任平时也不抽烟---那,这屋里怎么出来烟头的火光了?
    不对,是警察!
    想到这一点,他掉头就跑,仗着熟悉地形,竟然真的被他在千钧一发之际逃了出去。
    因为吸烟暴露目标的侦察员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
    受到处分其实还是幸运的,因为案子的发展很快就让警方产生了一个印象:我们内部有鬼!
    这是因为,除了这次设伏,此人再没有钻过警方的圈套。一次可以是巧合,但一次又一次,刑侦专家算定他会去的作案地点,他从来不去,可是也曾发生过周围几个村子都作了埋伏,他偏偏去唯一那个没埋伏的村子作案这等事情。警察在甲村设伏,他偏不去甲村,却在甲村旁边的乙村作案,而警方刚刚撤出甲村,第二天他就去作案这种事,也曾发生。警方的部署他似乎总是能未卜先知。
    1974年,在公安部门越来越加大破案力度的同时,“老流氓”的作案竟然达到了高峰!
    我国公安系统没有迷信狐仙鬼怪的习惯,唯一的解释就是出了内鬼。
    这下子,无论是公安人员相互之间,还是和当地协助破案的地方工作人员之间,都产生了若有若无的隔阂和警惕。也曾有内部人员被不点名地监视过。都是老手,时间稍长,这种监视很难逃过对方的眼睛。
    一句话,影响团结。
    一边侦破,一边自己也成了嫌疑犯,这滋味可太不好受了。
    这件事,直到案犯被抓,联系他的职业,警方才恍然大悟。
    无奈之下,警方采取了最“笨”但是也最考验双方耐心的做法:蹲守。
    1996年,冯巩有部电影叫做《埋伏》,说的就是蹲守的事情。
    为了抓捕“老流氓”,公安干警在十八里店周围布设数十个不断变换的蹲守点,以大海捞针的方式,继续艰难的侦破。
    实际上,采取蹲守行动的时候,有一种说法是负责侦破此案的警方人员,在侦查“内鬼”的时候有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人民群众”在随时给嫌疑犯通风报信!
    的确,只要设伏,总要通知村里的人,只要村里的人知道,“老流氓”就会知道!
    但每次协作的地方工作人员并不相同,总不能整个朝阳/通县的地方干部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吧?!何况,有几次警方还有意撇开地方工作人员,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结果依然如是,难道说,整个朝阳/通县的老百姓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
    也许“老流氓”是地头蛇一类的人物?但地头蛇怎么可能方圆十几里哪个村的情况他都能随时得到通报呢?
    尽管无法理解,但侦查人员毕竟发现,如果仅限于警方内部的信息,案犯似乎还不能掌握。
    所以,这种大范围但主要依靠警方人员内部掌握的蹲守,也许可以打案犯一个冷不防。
    “笨办法”确实生效了。
    就在蹲守行动开始不久,侦查员肖毓敏在近距离和“老流氓”狭路相逢。
    那也是一个深夜,蹲守的肖毓敏在田间发现一个背着大包,匆匆而过的人影,当即喝问盘查,对方扔下包就跑。
    双方距离不到十米,肖毓敏是装甲兵子弟出身,胆大勇猛,试图将其生擒,一边喝令其站住,一边紧紧追赶。
    但赶了一阵,双方却是越来越远---这里是一片收割过的稻子地,田埂,稻茬,障碍物极多,百米能进11秒的肖毓敏硬是跑不起来。
    而对方却如一个鬼魂一样健步如飞!
    眼看追不上,拔枪要打的肖毓敏一脚踩进了一个田鼠洞,足踝当即脱臼,剧痛使他的射击失去了准头,目标再次消失在黑夜里。
    经查,被遗弃的背包中,正是一名被害者家中失窃的物品。
    以后,警察和目标先后遭遇过三四次,每次都被他逃之夭夭。消息传出,老百姓给“老流氓”又起了一个外号,叫作:飞毛腿。
    我问老孙:咱们的侦察员不是经常追捕案犯吗?怎么会就是追不上他呢?
    老孙说:这个,和十八里店乡当时的环境是有关系的。
    老孙是1973年从公安学校毕业,1974年参加“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侦查行动的。曾亲身参加妇女主任家设伏,他还记得地点是在通县。其他具体情况就不好讲了,虽然已经过去这么多年,可人都在世,得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一点,警方在此案上是做得不错的,直到今天,大多数“飞毛腿”作案的对象情况,只保留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档案室里,外界无人知道。
    老孙回忆当时的双桥地区与今天大不相同。当时只有一条到通县的312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过此地,周围甚是荒凉。但荒凉也有荒凉的好处,那就是老百姓的宅基地普遍比较大,虽然穷,倒住得宽敞---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这种分散的居住环境也给“飞毛腿”提供了作案的便利条件。因为当地稻田很多,湿度大,逢到春秋时节,夜间和清晨经常起雾。老孙第一次到现场,是在1974年4月份,一辆拉嘎69车开双桥居然开不到,因为周围都是雾,司机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当地水田旱田间杂,稻田田埂密布,隔不远就有麦秸垛或者柴禾堆,不时有灌渠散布其间。当时还不多使用农药,分割田亩的土埂上长着桑树灌木,老孙他们潜伏蹲守的时候,经常可以看见泥鳅螃蟹水蛇田鼠,这中间就不少让侦察员们恨之入骨的打洞高手。
    看看今天朝阳的房价,这地方您还能找着田鼠螃蟹?
    在这样的环境中追捕案犯,障碍太多,很容易追丢。更要命的是,这个“飞毛腿”奔跑中从不走正路,都是从田间小路斜插而过。你走大道追他呢,事倍功半,你跟着他跑呢,夜间看不清脚下,三步一个跟头,两步一个跟头,再抬头他就不见了。好容易看见个影儿,扑上去一看,原来是堆柴禾---这荒山野岭的,不是柴禾还能是柱子吗?侦察员们回忆这人奔跑的速度也并不是象传说的那样快,关键是他非常熟悉当地地形。一般水田农民都留有自己走的小道,旁人无从知道,这个“飞毛腿”却了如指掌!
    这篇文章写到中间,有朋友说,这警察缺心眼啊,13处的本领不过尔尔。人追不上,不会放狗吗?用警犬追,看他小子往哪儿跑。
    的确,追捕罪犯的时候,使用警犬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当年横行南北的二王,最后逃到广宗山上,当地警方在拉网追捕中就出动了警犬,使两人无路可逃。
    要是警察连这个都想不到,那确实有向中国足球队看齐的危险。想想忽然一哆嗦,还好足球就是一个娱乐项目,如果我国警察都向中国足球队的水平看齐……亡党亡国的危险啊!
    业余的朋友都知道“关门,放狗”警察怎么会不知道?但是,正是在使用警犬追击的时候,发生了一连串本案中最诡异的事情。这个案子十年难破,自有其难破的道理。
    事后回忆起来,老孙颇为懊丧,说当时发生的事情虽然无法理解,却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如果能够注意到这条线索,此案顷日可破。可惜,当时没人想到这一点,所以没能顺着这条线追下去。
    侦破“飞毛腿”案动用警犬,在当时北京的刑事侦破中也算个新鲜的事情。
    怎么能算新鲜事情呢?我国警犬事业开始很早,甚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广州就已经开始使用缉毒犬了。中苏合作时期,在长春还有警犬学校,用个警犬怎么会是新鲜事儿呢?
    这不是碰上文革了吗?文革的时候很多事情都不正常,特别是有些逻辑无法理解,这驯养警犬不知道怎么的就被跟资产阶级警察制度挂上了钩。在砸烂公检法的时期,中国的警犬事业出现了大规模的倒退。笔者虽然不了解其中全部的情况,但大家可以轻易在网上找到有关资料,在文革期间,中国公安机关的警犬队几乎全被解散/废除,驯犬员转行,警犬学校关闭。很多警犬被打掉吃掉,仅有部分幸运儿被转入军队系统加入军犬行列。
    警犬被废除造成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许多案子明明该狗干的事儿,非得改人来干,那结果如何可想而知。最后大家发现还得用狗。
    警犬事业的恢复,是从七十年代初期开始的。但是,废除一个东西容易,想恢复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不是把人和狗拉回来那么简单---当初反对废除警犬被什么了的,算人家对了还是错了?没打倒的人关系已经到了新的部门,干得好的人家不放,干得不好的人家要整你更不放;狗则是流落各地,既无训练又无保养,老化加上管理混乱,好好的警犬拉回来一看没事儿就去抓耗子,这还如何能用?
    更不要提运动给人与人之间/组织之间造成的层层创伤,派性斗争,几十年之后也未必完全能够清除干净。这个稀泥可不是好和的。
    不过中国人到底是中国人,在这种情况下,到1972/73年,中国警犬事业居然又慢慢地恢复了一点元气。至少,在首都使用警犬参加破案,已经成为了可能的事情。
    几次抓捕“飞毛腿”不成,13处发出请求,要求抽调警犬助战。
    正想找机会露一手,重振“狗”名的警犬队当然大力协助。
    人家警犬队的领导很傲气,说什么飞毛腿,只要他作案啊,我们的狗就能把他找着,只要能碰上他啊,我们的狗就能把他追上。
    警员们皆以为然,而且颇有人不如狗的惭愧。
    警犬队参战之后,很快出现战机,就在肖毓敏受伤后不久“飞毛腿”再次与警方的蹲守人员遭遇,而这支队伍恰好带着两条警犬!
    双方在接近中“飞毛腿”发现警方人员,故伎重演,向田野中奔逃。喝止无效,驯犬员随即放警犬追捕。
    只见一团黑影在前,两团灰影在后,伴随着声声狗吠消失在浓雾之中。驯犬员自信地说道:等着吧,一条就够要他命,两条都上,准能抓回来!
    警员们也很有信心地跟着追了过去。
    就在这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
    警犬投入追击,警方人员抱了很大希望。但是,就在警方人员跟着警犬追上去的时候,两头警犬却耷拉着耳朵跑了回来。
    没追上?!警察们面面相觑。
    驯犬员愣了半晌,忽然冒出一句:他娘的,不会是他把狗都给跑赢了吧?!
    这句话不胫而走,后来一提就是:那小子是把狗都跑赢了的飞毛腿。
    人把狗都跑赢了的事不是没有。上个月在北京见到一位也喜欢写东西的警方老大,说他有一个小弟来找他帮着抓一个盗窃犯。他有点儿奇怪,说这么个简单的盗窃案子,怎么会劳动到我老人家头上?那位老弟兄说请你帮着抓人不是因为案子大,是因为这人太有意思了,我就是想跟他聊聊。
    三条腿的驴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能有多大区别。你干嘛非得见一个偷东西的呢?他让你丢面子了?要收拾他?
    哥啊,我才不想收拾他呢。抓住这小子,我直接就送他去奥运会啦。
    怎么回事儿?
    原来,这小子作案的时候被警方发现,一直追进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里。里边地形复杂,南方警察喜欢斗智不喜欢斗力,一挥手警犬就追上去了。
    警察们一人点了根烟,站树荫底下聊天,满有把握地等着听有人喊救命求饶。
    正在施工的光板楼既没有窗户也没有门,警察们只见一人一狗在不同的楼层忽隐忽现,如同穿花蝴蝶。
    这小子还挺能跑的。驯犬员啧啧赞叹着掐了秒表,意思是想看这小子到底能撑多久。
    结果,折腾了一阵,楼里忽然沉寂下来。感到奇怪的警察们过去一看,只见:那狗趴在水泥板上喘,累得吐了一地,嫌疑犯却踪影皆无。
    楼下地面上有一个预留的下水通道,那小子早就顺着这条通道跑了!
    能把狗都跑吐了,难怪警察想看看这位是何方神圣。
    不过,这位老大说,那小子能把狗跑吐了,也是有客观条件的。当时的现场是一正在施工的居民楼,此人一会儿上楼梯,一会儿下楼梯,带着狗跟他运动。狗很执着,死盯不放,紧追不舍。问题狗的祖宗是狼不是猴儿,它完全不能适应这种忽上忽下的运动,最后,就出了这样的结果。
    看来,南方的贼,也是斗智不斗力的。

    问题十八里店周围可没有工地,一马平川的。地形虽然复杂了些,到底还是平的。好的警犬时速可以超过六十公里,这小子要能在这儿把狗跑赢,确实有去奥运会的实力。
    随后,运用警犬跟踪追击的做法,也遭到严重挫折:明明大伙儿眼看着老流氓往东跑的,让狗闻了残留物跟踪追击,那狗愣往西边去!
    这下子,驯犬员的脸上挂不住了,吭哧了半天,冒出一句:犬种退化。
    后来想想这实在是个给挤兑没辙了的托词,狗要退化到跑不过人,闻味儿南辕北辙,那别说当警犬了,看门的活儿都没戏,也就剩下炖狗肉一个用处了。
    警犬队的领导也很恼火,听了汇报一咬牙,说好一个飞毛腿啊,老子不过了,来人,把“黑背”给他们带去!
    黑背,是德国阿尔萨斯狼犬的绰号,这种狗易于训练,服从命令,忠诚勇敢,最出色的是步惧枪声,被称作当时世界最好的警犬品种。重新组建之后,我国警犬部队一直存在改良犬种的必要。虽说当时讲究不能崇洋媚外,但警犬这一块儿,德国黑背的大名还是让北京警方垂涎三尺。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虽然德国分成东德和西德两个国家,而且彼此针锋相对,但都和中国有着不错的关系。
    于是,北京警方特别调出有限的外汇,从西德进口了一对纯种的黑背,成了警犬队的掌上明珠,那意思是要留种的。
    现在,为了这个案子,队长连留种的事儿都不管了,直接让黑背出击!
    他也是琢磨过,所谓“犬种退化”只能唬唬外行,闹不好这“飞毛腿”是个杀狗的/贩狗的/训狗的或者炖狗肉的,一般的狗见了他害怕。
    作为优秀犬种,黑背没这个问题(藏獒也没这个问题)观看过黑背的训练,队长赞叹道:老张,我看你就是让它咬咱们局长它都不会犹豫。
    负责黑背的饲养员姓张,业务很熟,但人特别勤勉老实,在队里队外极有人缘。这老张对两条黑背之好,人家说跟对他儿子似的。
    现在,还没留种呢就让上阵,老张舍不得,思前想后,把母狗妞妞留下,带上了公狗大黑。
    带上大黑开始蹲守以后不久,公安人员又接到一起报案,老张带着大黑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嗅过案犯留下的残留物以后,老张一声令下,大黑如同箭一般就冲了出去。
    看到大黑的速度远胜前面来的那两条狗,有的公安人员甚至鼓起掌来。
    只有老张有点儿踌躇。
    因为他觉得今天大黑的反应有点儿不对:一闻“飞毛腿”的味道,大黑脖子下面的毛整个都炸起来了,那是黑背极惊恐的时候才会发生的事情。但是,黑背到底是一种非常有服从性的狗,无论怎样惊恐,主人一声令下,依然照样出击。
    到底对方是何等凶残的罪犯啊,能把我的大黑吓成这样?老张心里嘀咕,但还没法跟人说:就他一个警犬队的,说了,别人也不懂啊。
    后来,老张看录像,看到藏獒斗老虎的时候,恍然大悟--大黑的反应,就跟藏獒觉察到了老虎的时候一样啊,这案犯对大黑来说是老虎一样的存在!
    但大黑不愧是一条好警犬,即便对着老虎一样的对手,依然勇猛出击。
    警察们跟着大黑追击,追了很久以后,疲惫的大黑从雾中重新出现,毫发无伤,嘴里还叼着什么东西。
    这是什么?
    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只手套。后来经过痕迹比对,这正是“飞毛腿”作案撬窗时戴的手套。
    大黑和罪犯已经交过手了!
    激动的警员们围着手套大叫有进展。老张示意大黑再追。
    不可思议的事情再次发生。
    世界最优秀警犬中的佼佼者大黑,死活不肯再追。
    气极了的老张甚至破天荒地对大黑动了拳脚,但那狗就是打死也不肯追。
    老张还要打,让当时在现场的老孙拉住了。
    老孙回忆中说,我从来没想到狗也会哭,这回我可见着了,那样子太可怜,太惨了。那狗被打得流眼泪,也不肯去追,它肯定是有理由。可惜的是狗不会开口……
    是啊,否则它能告诉大家多少我们不知道的事儿啊。
    看明白大黑的表情,老张叹口气,过去把狗抱住了。
    就在一个要打/一个在拦的时候,另一组侦察员从附近一个蹲守点赶来增援。听到这个情况,一个性子暴烈的技术员眼看到手的鸭子飞跑,控制不住情绪,照着老张就打了一拳,骂道:你人怂狗也怂!
    老张擦了把眼睛,没还手。
    会不会是杀狗的人做的案子?事后,警方对周围凡是跟狗有关职业的人员,过了一遍筛子,别管是杀狗的,还是养狗的,还是狗肉厨子,但无一与本案有关。
    这个判断,其实只和事实差了一点点。
    这时候,后续的侦察员,指挥部的人也都赶到了。追击无望,一方面赶紧把手套送检,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另一方面现场总结一下,看下一步怎么追。
    侦察员向指挥部的人汇报今天的案情。
    听到出事村庄的名字,那个刚才打人的技术员忽然忍不住问了句:是那个村谁家出事儿了?
    村北,有个知青点,五个女知青,全都……
    刚说到这儿,那个技术员一屁股就坐地下了,双手抱头,怎么拉也拉不起来。
    半天,他才很艰难地吐出一句来:我妹妹,就在那个知青点。
    警犬追踪失败后,北京市公安局以侦破重大案件著称的大将张良基挂帅,加强对“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的侦查力度。这一阶段,此案每天动用警力平均在40-50人,主要放在蹲守上。
    张良基,后来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破案端的是一把好手,建国门枪击案是他指挥堵截的,鹿宪洲/白宝山,都栽在这个挺壮实的公安局局长手里。
    老孙说:良基可不是那种动辄打打杀杀的人。他办案子细心,脑子也活,后来找马神仙就是他的主意。这案子办到中间,他还想过动用直升飞机,用探照灯从上面照的做法。
    当时中国没有正经的警用直升飞机,哈尔滨生产/成建制装备部队的直五式直升机外号“空中拖拉机”。它要在低空巡逻,别说色狼了,真狼也给吓跑了。所以这一招后来没有真的用上。
    如果说干警们破案不用心,那是昧良心的话。即便不说职责所在,一线干警之间的友情,和部队中的战友十分相似,经常在一起出生入死,会让人产生一种患难与共的特殊感情。抓来抓去,抓到自己战友的妹妹都成了受害者,抓不到“飞毛腿”,每次回来从队长到侦察员,看见技术员都抬不起头来。
    可是,案犯飘忽不定的行踪,依然让大家无可奈何。
    老孙说,我当时就想,要抓着这小子,拼着犯纪律,我也得先上去给他俩大嘴巴。
    唯一的作用是几次和侦察员狭路相逢,好像案犯多少也被吓得收敛了一点,作案密度有所下降,甚至有一度基本没有出案子。
    干警们分析,说闹不好有两种可能。一个可能是此人因为别的案子,给抓起来了,还有一种可能,是年龄渐长,不再作案。
    如果真是第二种情况,那对社会治安固然是件好事,对破案却不见得是好事。警察们最怕的,就是案犯不作案,只要你作案,我们总有办法对付你。
    案犯作案密度下降,但蹲守还得继续。
    老孙讲过当时蹲守的工作是怎样做的:第一天到队里,布置任务就是蹲守。来了,什么也不说,发件大衣,去双桥,夜里,撂着的稻子堆,布置好了,蹲守。白天是看卷宗,排查,四十多大本,能看死人。也有巡逻,我和杨保国他们,四个人一组,每天双桥牛奶场,步行去通县,每人一支枪,村外转。当时三环路很窄,只有两条车线,晚上十点去,早上撤哨……
    无论寒暑,这样的日子老孙过了三年半。
    老孙提到他们当时除了带着雨衣/皮大衣/手枪/电警棍/报话机/铐子这类常规器材以外,冬天夏天还配有特别的东西,可以保证侦察员夜间不困,能够保证蹲守质量。
    这“特别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老孙说,就是一截干辣椒。冬天蹲守不许喝酒,带一截干辣椒,困的时候一舔,当时就不困了。
    巡逻也就罢了,蹲守的时候,老孙总是选一个几条田埂汇合的地方,找个稻草堆或者秫秸秆捆子钻进去躲着---周围几块水田,多冷的天,他都会先下去摸摸,大致弄明白道路。而且,他这一组四个人,老是布成一个菱形,把大道放在菱形的中央。
    那年头夜里行人少,除了有数因为工作往返的人,多一个就是嫌疑人!
    功夫不负苦心人,别看老孙这作的象是笨办法,终于有了成效。
    一个初秋的深夜,老孙刚舔了口辣椒,忽然隐约听到大路上有动静。老孙循着声音悄悄从稻草堆中拨开一线空隙,眯缝起眼睛往外看。这正是“飞毛腿”经常出来作案的时间。
    巧得很,他一张望,正看见一个影子沿大道而来,虽然是雾中看不大真切,但可以肯定不是自己人。
    近了,影绰绰能看出是个男的,腿脚灵便,但步态鬼祟,尽量把自己缩成一团,似乎不想被别人发现。
    依靠多年公安工作的底子,此人一看就不正常,肯定是“有事”的人。
    眼看对方接近到离自己不到十米,老孙猛地一挑面前的稻草,大喝道:站住!警察!什么人?
    只见对方全身一震,根本不答话,掉头趟着稻田就跑。
    老孙跟上去就追。
    虽然预先摸过道路,老孙还是被他甩了下来。
    “站住!再不站住开枪了”老孙哗啦一声拉开保险,对着天空开了一枪。
    站住了?没有,跑得更快了,这小子在稻田里居然跑得飞快。
    不过,一看他跑的方向,老孙就乐了---这小子正对着赵保国的方向去了,而且雾中已经可以看到赵保国的影子从对面出现!
    赵保国可是擒拿科目的一把好手。
    与此同时,另外两个侦察员也从两边的田埂出现了,正把这个黑影围在中间,形成包围之势,两人都提着枪,大家的心思很明白,第一看赵保国能不能活捉他,第二捉不住就朝他腿上打,第三,要跑得太快,那就只能往死里楔了---打死也不能让他再祸害人。
    老孙边跑边尽量拉了一个斜线,心说,从这个角度开枪,就穿了这小子,也打不着赵保国了吧?
    奔逃中的影子也发现赵保国迎面而来,被迫减速,试图从侧面逃出包围圈。因为距离已经很近,老孙说自己当时还真有点儿分心---警察有四个,嫌疑犯就一个,开枪,怕打着自己人;要不,干脆把枪收起来自己也上去抓算了?
    看老孙巨灵神一样的形象,觉得直接上去抓可能更合他的心思。忽然觉得应该对研制警械的部门提个建议---这年头都讲究个性化,警械是不是也应该针对警察的不同情况配备呢?比如老尹,应该带上古代侠客用的百宝囊,什么带钩的带刺的带刃的铁莲子金钱镖一应俱全,好对付那些各有特点的逃犯;老孙呢,你给他根狼牙棒或者开山大斧带着,绝对比让他拿把手枪威慑力强啊。
    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误伤自己人的情况并不是没有。比如,有一次担任抓捕的侦察员进入嫌疑人的住宅开始动手,意外的是嫌疑人正招集一批小兄弟“开会”,抓捕对象数量超过预期。发现情况不对,嫌疑人持械反抗并拼命外逃。掩护的警察在门外忽然听到里面枪声大作,有侦察员喊“跑了,跑了”立即将枪口对准嫌疑犯可能出逃的门窗。
    说时迟那时快,有人破门而出,门外的警察当即开枪射击。结果,因为视野不良,误中在对射中退出门外寻求掩护的自己人。
    这事儿,就不发挥了,因为是我一个朋友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至今谈起来黯然神伤。
    但是,赵保国的手艺轮不到老孙为这事儿费心,三步并作两步贴上去,一个手刀切在那影子的颈动脉上了。对手顿时瘫软在地。
    按住一看,三十来岁(推测嫌疑犯是25-45岁)身材不高但是肌肉发达,说话当地口音,在他经过的地方还扔了一个大帆布包,显然是赃物。一切都和假想的嫌疑犯十分接近。
    漂亮!扣上狼牙铐,喜气洋洋的侦察员们拖着死狗一样的嫌疑人,马上呼叫指挥部。
    三十分钟以后,喜气洋洋化作了怒气冲冲。
    经过审问查明,被抓的原来是个偷青的农民,因为也是当地人,熟悉地形。抓,是没有抓错,但和原来的心理预期相差太远了。
    类似的事情,在抓捕十八里店飞毛腿的过程中还发生过好几次,有一回一个供销社刚被盗十五分钟,案犯就被抓获归案。几十名侦察员日以继夜地巡逻蹲守,朝阳通县交界地带的治安为之一变,连偷看女厕所的都没了。
    除了“老流氓”依然如同梦魇一样不时出现。
    但是,别忘了这帮侦察员蹲守是为了什么,从全市抽调精兵强将,可不是为了抓偷看女厕所的变态老头来的。
    所以,供销社给公安局送来“破案如神/神兵天降”的锦旗,警察同志们却讪讪的很提不起精神来,也就容易理解了。
    这中间,张良基等指挥员想到了一个人---中国步法追踪术的创始人,马玉林。
    马玉林,中国公安界科学侦破的先驱。因为创立了实用的足迹分析技术,他可以通过脚印科学地判断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多次据此破获重大案件。在公安界内部人送一号“马神仙”。
    有为朋友提供了一个马神仙的小案例:有一年我老家的煤矿发生了一起丢失电缆盗窃案,当时公安机关就把马神仙给请来了,老人家那时就已70多岁了,名声在外。他来到煤矿以后先是看了案发地点的现场,后又把丢电缆的工厂的所有工人的脚印看了一遍,看完之后让其中的一个人当他面剪电缆,那个人用右手去剪电缆,剪完后马老盯着他的眼睛说你用左手剪,那人遂用左手剪,剪完后马老看了一眼电缆的痕迹判定就是他了。在这次案件的侦破中马老不光看了脚印,还观察了案犯剪断电缆的痕迹,而且他推断出了案犯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就是用左手作案的。
    张良基认为“飞毛腿”虽然跑得快,到底不是鸟。只要他着地,就得有脚印。有脚印,马神仙就有下手的机会。
    侦破飞毛腿一案的时候,马神仙年事已高,足迹跟踪的工作,交给了马神仙的弟子孙忠升。孙忠升深得马神仙的真传,屡破奇案。他给侦察员们讲述的案例和分析方法,令人大开眼界。孙忠升的现场表演更加精彩。例如,军人/农民/司机,脚落地的时候,足迹重心的部位明显不同。所以,让侦察员们随意收集来脚印,孙从足迹中不同部位的深浅,竟然可以判断出嫌疑人的职业来。这一套技术,让侦察员们十分佩服,直呼孙忠升为“小神仙”。孙忠升的到来,为案件的侦破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值得一提的是,孙忠升的爱人李松枝也是警察,是北京市公安系统的打扒模范。
    问题是,由于知道警方在抓他,“飞毛腿”作案后,很注意清理痕迹。此前和“飞毛腿”遭遇的案子,飞毛腿活动的地方,不是在水田里,就是在柏油路上,始终不能取得其清晰的足迹。
    功夫不负苦心人,机会终于来了。孙忠升加入案件侦破之后,1976冬天的一个深夜,蹲守的肖伟民小组和“飞毛腿”对上了头。
    据老孙回忆,肖伟民报告和飞毛腿的遭遇是在半夜两三点钟,双方打了对头以后,已经老奸巨猾的“飞毛腿”掉头就跑。警方喊话无效后发现对方正在逃跑,于是开始追赶,因为天色太黑,而且地形复杂,这次追击又以失败告终。
    由于时在隆冬,地面坚硬,对案犯的追踪十分困难。但是,天亮以后,肖伟民带着两个队员,根据案犯留下的细微痕迹,耐心地寻踪追迹,还是准确地跟出了两公里之远,到达了双桥火车站东300米,一个叫做咸宁侯村的小村子旁边。
    追在这里,肖伟民忽然笑了。
    几天以前下了一场雪,由于风向的原因,咸宁侯村周围有些地方积雪仍未融化,还有1到2厘米厚的残雪。在积雪上,赫然出现了案犯的足迹!
    “叫小神仙来”肖伟民一面小心地把这些足迹保护起来,一面有些得意地呼叫指挥部。
    小神仙孙忠升立即赶到,对案犯的足迹开始进行分析。
    意料不到的结果出现了。
    此人,从步幅看,身高应该在一米五零到一米九零之间---这就完全没有了参照价值,要知道平时孙忠升判断一个人的身高,最多只有两公分的差异。
    此人,从步法的深度看,应该是一个肉球一样的胖子,但这与受害者形容的嫌疑人完全对不上号,肖伟民等侦察员更是完全不同意:要是个大胖子我们早就追上他了。
    其足迹的重心也忽前忽后,奇特无比。
    平时做分析头头是道的小神仙,这回却完完全全地被难住了。
    不过,他还是把此人的行动路线分析出来了:此人到达显宁候村后,曾经绕着一家村民的院子转圈奔跑,把脚印踏得凌乱异常。这个类似死循环的怪圈让孙忠升费了很大力气,才发现一条极不显眼的足迹,直奔双桥火车站隧洞而去,最终消失在煤矸石铺成的路基上。
    马忠升推测,案犯是为了扰乱警方的跟踪,对足迹进行了伪装。有些无奈的小神仙把足迹的样本拍摄下来,寄给了老神仙。
    后来,马神仙回了信,他对这些足迹的分析表明,案犯确实对足迹进行了伪装,在那些绕着村民房子转圈的脚印中的脚印中,有正着走但是在蹦跳的,有倒着走的,还有把脚立在鞋子里斜着走的。由于跳着走,他的步幅变得极不稳定,由于倒着走,他的步伐重心发生了颠倒。甚至,案犯在逃走途中,还背有重物,造成对其体重判断的困难。
    可惜,当时马神仙身体已经很不好,不久就去世了(当时案子还没有破)未能在这个案子上提供更多的帮助。
    难道,这小子是一个对公安侦察十分熟悉的家伙,竟然懂得故布疑阵来干扰我们对步法的调查?而且在后有追兵的情况下居然敢绕着人家村民的房子转圈跑,此人的胆量实在够大。
    事后,警察们才明白,这只是因为和案犯的思想方法从来不同而已。
    警方高看了这个“飞毛腿”。
    他绕着这个房子布下疑阵,只因为他突然发现自己脚下居然有积雪,他又蹦又跳只为了把脚印踏乱,不断改变重心是怕房子里的人看到自己,背负重物只因为那房子附近有他抢劫来的东西,他要转移免得被警察看到。倒穿鞋子确有误导警方之意,但绕着那所房子转圈,却完全是因为另一个原因:他担心自己家门前雪地上的足迹,会把警察引来。
    警方没有注意到,显宁候村被“飞毛腿”绕着转圈的这所房子里的,住的是一个兽医。
    在今天双井桥向南不远,河边东边原来有个兽医站(现在拆了)岁数大的人多半还记得这个地方。甚至有人会告诉你那个兽医站有两个兽医,一个老得不能再老,另一个姓李的其貌不扬。
    这个姓李的兽医,就住在咸宁候村的这所房子里。
    1973年,兽医李宝城曾经被列为“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中的嫌疑人,但因住宅距离发案地点太远而未被重视。未能进一步对其进行调查还有一个原因---调查期间公安干警曾让多名受害人听过嫌疑人的录音,无人对李宝城的录音有异常反应。
    如果警察中有熟悉兽医工作的,知道有的兽医会控制喉部肌肉模仿动物叫声来获得治疗中的“沟通”,可能会对李宝城多加注意。
    但是,由于没有受害者能够辨出李宝城的声音,对他的嫌疑未能得到升格。
    当时周围的嫌疑人太多了,个个监控是控制不过来的。
    然而,案件破获之后证实,这个李宝城,正是那个苦苦困扰了京城捕头十年之久的“十八里店飞毛腿/双桥老流氓”。
    李宝城,1944年出生,咸宁候村人,平时被评价工作认真,为人热心。他的妻子是河北香河县人,经常上夜班,导致二人性生活不和谐。同时,也正是因为妻子经常上夜班,给李宝城提供了极好的作案条件。
    因为是兽医,李经常要走村串乡,到农民的田地里为牲畜作检查。所以,他熟悉当地几乎所有荒僻小路和水旱田中的通道,也对各乡各村受害对象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此外,他在兽医站要为各村农民的牲畜提供治疗,闲谈中农民们常常露出“警察到我们村抓飞毛腿了”之类的消息,加上李宝城有心套话,往往不经意间他已经掌握了警方的布防情况。
    这些,都给李宝城十年不能归案打下了伏笔。
    有意思的是,李宝城这个兽医,却并不给狗看病。那么,怎么连黑背都那么怕他呢?
    这也是开始警方不理解的地方。直到审讯中了解了一些兽医的知识,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怪事。
    原来,兽医这一行,狗和马用的主要药物都是一样的。虽然李宝城身上的味道人闻不出来,但狗能分辨出来。狗和小孩儿一样,都不愿意和穿白大褂的,和打针吃药这类事情打交道。要搁现在,宠物医院里头,狗比人都享受,对大夫倒不会有什么反感。可那是文革期间,人道主义都不可靠,更不要提什么狗道了。狗要有个啥毛病的,治起来普遍简单粗暴。所以一闻李宝城身上这味儿,那狗的毛马上就立起来了。
    至于后来驯犬员死活赶着狗都不追,那狗也有自己的道理---你这当主子的大多数时候还义气,唯独碰上穿白大褂的,就一准他娘的作叛徒,一点都不罩我。这回又逼着我去找白大褂,不是打预防针就是灌肠,准没好事儿!我不去。
    李宝城开始对警犬也颇为忌惮,后来发现狗一见他就哆嗦。毕竟是干过多年兽医的,他马上就明白了自己对狗的威慑,顿时胆壮起来。
    让小神仙犯晕那回子事儿,原来是这样的。李宝城和警方遭遇后狼狈而逃,眼看跑到家门口了,忽然发现周围还有尚未融化的积雪,上面清晰地印着自己的脚印---天,我这不是把警察带到家里来了?!慌乱中的李宝城绕着屋子飞奔并跳着把自己的脚印踩得纷乱,希望能混淆警方的视线。他并把门口放置的偷来的粮食口袋背上,通过双桥火车站旁的涵洞藏到附近的田野里。然后,然后天就快亮了,他也不回家了,直接去兽医站上班,警方自然没能找到他回家的脚印,又让他在败露的门槛上缩了回去。
    胆大,敏捷,熟悉当地情况,习惯作伪装,而且从来没有和监狱打过交道,思路上毫无和惯犯一致的地方,让李宝城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陷阱。
    冬去春来,虽然下了不少功夫,“十八里店飞毛腿”依然毫无踪影,给处理这个案子的干警带来了极大的苦恼。八零年前后,重大案件少了---八十年代前期堪称中国治安的黄金年份,整个社会风气也一片蓬勃向上,人心安定---13处分家,张良基有新的工作,但是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耿耿于怀的张良基愣是立了军令状,把这案子带着走,可见跟这个案子使了多大的别扭劲儿。
    “十八里店飞毛腿”成了北京警察的麦城。
    老孙说,当时做了一件很繁琐枯燥的事情,后来证明这是警方对该案破获的最大贡献---警方根据案犯的犯罪特点,遗留痕迹和作案目标,把三百多起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案件归纳到了一起,设立成为一个卷宗。按照警方的结论,这些案子,都应该是一个人所为,所以,一破皆破。
    本来,是想多写点儿失败中的警察有哪些甘苦,看了一段文字后,觉得还是不要画蛇添足为好。
    这段文字是咱们一个从警的兄弟写的,从背景看,好像是有个教授和警察同志同甘共苦,考察一番后写了报告来谈一线警察的艰苦,发表在公安内部刊物上。按说,这是个好事儿,可是警察看了,几乎雷倒。
    原来,这位教授是这样写的:该省民警90%以上有胃病/关节炎等职业病,一线民警几乎全部有病;没病的,都是刚参加工作的。
    写到这儿,虽然说咱们有病吧,警察们还能接受,毕竟人家这是好心。然而,再往下看:一线有三分之一的民警因为心理压力大,而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症状,这三分之一中有一半完全符合精神病患者症状。
    警察同志对此总结道:以此类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在依靠疯子维护社会治安。
    随后,该局办公室和政治处几位无聊的,便按照民警名单分析,看是否能在全局找出三十个疯子来……可见,外行,有时候表扬也做不好的。
    还是专心说案子吧。话说,79年以后“老流氓”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警察们见面谈起,都有一个不好的推测:这老小子恐怕是年龄大了,干不动了,闹不好,真会被他这一辈子逍遥法外。
    这说着说着,老孙可是没有想到,一个意料不到的机会,象一块砖头一样,哐当一下砸到了他的脑袋上。
    老孙说邪了,这案子破的,竟然是因为公安局要整党。
    飞毛腿被抓的经过十分吊诡。
    话说北京通县梨园有一个退伍军人,那天家里没盐了,去供销社买盐。
    供销社这个玩意儿,年轻的朋友可能都没印象了。想当年,它就是一个社区的经济中心。百货商店不能到处都开,每个社区里头总得有一个买东西的地方吧,这就是代销店。它不但卖东西,订奶订报,居委会发通知,甚至法院枪毙人贴布告,都围绕着供销社转。这种商店没有竞争对手,也无须打广告,所以连个名都不需要。
    题外话,那时候大伙儿钱少,东西更少,所以小时候供销社售货员的地位和今天外企白领相似。因为她们总能提前知道什么时候有出口转内销的处理品卖,或者私分硌窝鸡蛋。这种要买东西得走后门的现象,足以让今天的商店老板们羡慕到翻白眼。
    供销社有点儿像连锁店,因为它里面东西从吃到用什么都有,当然品种你不能计较,糖就是黄油球和话梅糖两种,零食就是榆皮豆加杏话梅,肥皂是灯塔的,漱口缸子是红星的,代销店要多了一种货,周围居民有奔走相告的可能。
    从这个角度说,供销社又似乎脱胎于部队的小卖部。
    退伍军人是上午去供销社的,这时候人都上班去了,那里比较冷清。走到供销社门口,正看见里面出来一个人,见了他神色一滞,停了一下又往前走。退伍军人有点儿好奇,对这个人看了一眼,那人也还了一眼,两人擦肩而过。
    刚要进门,忽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从门里探出头来,看到退伍军人,马上大声喊:他抢我钱!
    抢劫啊!退伍军人回头一看,刚才那人已经跟兔子一样跑了起来。
    退伍是退伍了,部队受的教育可没搁下,这退伍军人一转身,一边喊“站住!抓住他”一边就追了出去。
    这边他追出去,那边女营业员扯开嗓子叫起来:快来人啊,抓小偷啊!
    听到喊声,周围的路人也都注意到了这两个一追一跑的。当时虽然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奖励,但碰上抓小偷普遍十分踊跃---中国人喜欢凑热闹,当时小偷少,大伙儿看着新鲜。转眼间,就有四五个人加入了追赶的行列,有人还抓了铁锨棍子,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这一喊不要紧,前面那人立即加速。
    退伍军人一边追一边暗挑大指---行啊,这速度,侦察兵的水平啊!
    附近是个居民点,有些下夜班的工人正好回来,一看这个情形,也纷纷边喊边跟了上来,一时竟然凑了百十来人。
    一个跑,百十来人在后面追,在当时的京郊堪称壮观。
    这一场大赛跑,到几十年后老孙提起来还津津乐道,印象极为深刻。
    追的人一边追一边在喊:抓小偷!站住!狗日的还跑!
    眼看追出去五六百米,可能是嫌喊的话太单调,不知道谁喊了一嗓子:抓流氓啊!
    前面那主儿噌一下,跟踩了油门似的,跑得更快了!
    退伍军人看得乍舌,也顾不上细琢磨,只能继续跟着追吧。
    跑的那个蹿小道,跳矮墙,进树林,哪儿难走往哪儿走。架不住这退伍军人也是本地人,寸步不让。
    可是,跑了有两三千米,退伍军人忽然觉得自己这边喊声弱了。回头一看---好么,刚才那一百多人,稀稀拉拉的在后面拖着,拉长了足有一里多地,自己身后也就剩下四五个年轻后生,跑得呼哧带喘,也都顾不上喊了。
    又追出去两三千米,那小子连减速都没有。
    退伍军人再一回头:这回身后一个人也没有了。
    全让那小子给跑趴下了!
    其实,路上不断有人听见“抓小偷”的喊声,加入进来,但都跑不过这小子的两条飞毛腿。
    这退伍军人一琢磨,说不行啊,就剩我一个了,这么追上去,他要是有刀呢?我不是要吃亏?
    当过兵的一般反应都不慢。想到这儿,退伍军人慢慢收住脚步,开始左右踅摸---好,旁边有个石头矮墙,退伍军人跑过去,从墙头上卸下一块大砖头来。
    回头一看,周围一马平川,那小子还没跑太远。
    “你给我站住”退伍军人一边喊,一边举着这块砖头追上去了。
    这一追,就追到了一万多米(老孙有材料,双方确实追逐了一万多米)退伍军人心中佩服,说这小子别是练过吧,跑一万多米全程冲刺啊!
    那小子终于跑不动了,回身摆个架子,好像要鱼死网破。
    退伍军人上去,一砖,就把这小子拍那儿了。
    然后,退伍军人就在那儿喘,喘了半天以后追兵跟上来,一通拳打脚踢之后,这小子就被作为抢劫犯“扭送当地公安机关”还真不错,居然有二三十人是从梨园一直跟着追过来的。有个小伙子说了:我就不信了,他还能跑到顺义去?!
    到了当地公安机关一说,人家讲这个案子我们处理不了。
    为什么,他抢钱了啊,你们怎么处理不了?
    他在北京抢的钱,我们得跟北京警方联系,让他们处理。
    嗯,同志,这是哪儿啊?
    三河,同志,俺们这儿是河北,三河县,我的同志。
    说到这儿,不用多讲,这个被一砖拍倒的,就是北京警方十年追捕的“十八里店飞毛腿”李宝城!
    全程冲刺一万米,“飞毛腿”果然名不虚传。
    李宝城被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
    这跟公安局整党有关系吗?
    李宝城虽然被抓,而且是因为抢劫被抓的,但并没受到太大重视。李宝城进供销社,连刀都没带(有性格啊)就是拿块黑布把脸蒙上,手照着柜台上一拍,喝一声:老子缺钱花了,给我拿两百块烟钱出来!
    他是抢劫,不是持械抢劫,情节并不太严重。
    李宝城在作案过程中一直没有伤过人,他主要靠的是威慑。到后来一听他报自己是“老流氓”受害人就多半吓得哆嗦,根本不敢反抗。不断作案成功助长了他的骄横,所以李什么都不拿也敢抢供销社。
    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是个孙二娘,那李宝城可就惨了。
    不过,这女服务员还真没母夜叉的本事,真让他吓住了,乖乖地拿钱箱出来。
    拿是拿了,可往柜台上送的时候,手一哆嗦,咣叽,又把钱箱掉柜台里头了,零钱毛票撒了一地。女营业员赶紧往起捡。这一来时间就给耽误了。本来,李宝城作案前曾反复观察,认定周围没人才进来下手的,这一耽误,就耽误进一个退伍军人来,成了他的克星。
    威慑力太大,也是个问题。
    而且,这女营业员还不是纯粹的窝囊人,等李宝城一出门,她就往外张望---她的想法是这强盗不能走大街上都蒙着脸吧,要能把他长什么样记下来也好。
    李宝城出门就把蒙面的黑布摘了,一抬头,正看见那个退伍军人。接着看到有人进来的女营业员就开始叫。
    然而,对李宝城来说,随后的事情很古怪。
    被河北的警察交给北京警察,一扔搁拘留所里就没人理他了。
    每天是咸菜窝头,窝头咸菜。一直吃了二十多天咸菜窝头,终于把李宝城吃毛了。
    跟专政机关打了多年的交道,李宝城在法律方面的知识比大学生还丰富。按照他自己的记忆,这公安局抓了人,怎么也得在十五天之内审问的,哪儿有一扔二十多天不理我的,这不正常啊!
    李宝城理解得不错,对这种情节不重,过程清楚的犯罪行为,既不需要取证,也不需要调查,公安机关把他一扔二十多天不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发生了这样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李宝城的弱点就暴露了---他没让公安机关抓进去过。
    这就意味着他对抗审讯无论在技巧还是在精神上都有不足之处,只能凭本能和警方积累上百年的审讯经验对抗。结果,二十多天不审不问,让李宝城渐渐陷入了抓狂的境地。他开始怀疑:是不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我的事儿啊,要不怎么连问不问我呢?
    其实他这种想法一点都不合理---如果真知道他是“老流氓”,不突审他才怪呢,哪能一放二十多天呢?
    问题是关在里头,也没人理他,连数蚂蚁都没地儿数去。整天关在屋里就琢磨这点儿事,带着三百多起案子,李宝城的心理不出问题那才怪呢。
    到了这个时候,巴不得警察叔叔赶紧跟我谈话,就成了嫌疑人一种近乎病态的心理。
    可是,警察叔叔就是不理你,怎么着吧。
    不断受到煎熬的李宝城终于出了昏招---为了换得警察叔叔早日提审,他主动供认了自己曾经在两年前作过的一起盗窃案。
    结果,过了三天,终于有人审他了。
    审他的是老孙和另一个刑警,俩人来的时候,还真没把这案子当回事儿。
    没当回事儿,怎么把人搁那儿二十多天不理啊?
    原因很简单,公安机关当时接到上级命令要整党。这整党是政治任务,全局上下都被忙得晕头转向,工作中不由自主地出了纰漏---李宝城这案子被归错了档,造成二十多天后才发现此人居然没审的问题。
    无心插柳,阴差阳错啊!
    要搁现在,李宝城可以投诉的,公安机关肯定得道歉,还会有人受处分。
    八十年代初期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虽然比文革时群众组织就可以抓人打人强多了,对“坏人”的人权保障,还没什么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还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
    当然,如果李宝城较死理和公安机关就此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也许可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问题是李宝城哪儿有那个心思啊!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过来的,案卷主要内容都是李宝城对抢供销社的细节描述,记录了抓住他的“革命群众”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因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没怎么提他那个万米大赛跑。
    河北警察对“双桥老流氓”没概念,只是惊讶于这人比较能跑而已。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听说追出一万多米才抓住他,马上就会跟“十八里店飞毛腿”联系起来。
    所以,老孙他们审李宝城,是后来才知道那个大赛跑的事情。他们重点还是问抢供销社的事儿。李宝城也好像觉出来警察审他并不像审“老流氓”,于是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是喝多了,不知道干了什么。
    这种小伎俩倒瞒不了老孙他们,听这小子不说实话,两个警察就开始跟他泡蘑菇。审着审着,老孙的搭档忽然看到这小子还交待了一件盗窃案---这盗窃案偷的是财务室,金额一千多,在当时算比较大的案子了,于是一五一十和李宝城核对起来。
    估计这时候李宝城已经开始咧嘴---早知道这样自己供这个案子干吗啊?
    现在也没办法了,只好实话实说吧。
    说着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嗯,这个案子怎么有点儿熟呢?
    他停下笔想了想,忽然想起什么来了。
    老孙不动声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档,小声问了一句:哎,这个,不是“飞毛腿”那卷里头的案子吗?
    那位正听李宝城白话呢,听了这话一愣,低头去看案卷,脸上猛然一抽。
    靠,不会是天上掉馅饼砸我们俩脑袋上了吧?
    敢情这位对这案子也有点儿印象。
    但是,案卷不在手边,吃不太准。
    俩人过去,把李宝城拨拉过来一看,又犹豫了。
    为什么呢?
    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况,所以说不准他的个头。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汉,完全无法抵抗。
    现在看看这李宝城---形貌猥琐,土里土气,最要命的个头才一米六几---这小个儿,能涮肖毓敏。象吗?
    事后才想明白,这种受害者的描述为了表达自己确实无法反抗,往往夸张到离题万里。
    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那哥们儿冲外边一努嘴儿,低声说:我跟他聊着,你给良基打个电话。
    随后的事儿呢?老孙自己的话说这次审讯是这样的:那天下午,上边说通县抓了几个流氓,案卷放错了,该审该放的得快定。我们赶紧就去了。到了县局两点吃饭,三点审人,第一个打架伤人,放了。第二个,进入一个小卖部,抢劫。案子本身没什么,中间发现不对了,一个电话给良基打过去,没半个钟头,七处来了十几辆车,张良基亲自带队,跟打狼似的就来了,当场就钉了死铐!
    三百多个案子,都归纳出来了,一个人干的,他供的正是其中之一,不是他是谁?
    一看这个架势,李宝城两眼一翻白就过去了---他再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那就不是十八里店飞毛腿。
    李宝城被抓后很配合,问哪个案子说哪个,看来,是早有思想准备。这小子是想明白了,到这个时候,干脆利落的,少给别人找麻烦,也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就冲他作这些案子把警察们折腾的,想生吃了他的都有。
    刚把他铐起来的时候,老孙还有点儿犹豫,说不会归纳错了吧?等后来一了解情况,说抓他的时候追了一万多米,嘿,没跑了,就是他!
    最后算起来,一共三百八十起案子。半年以后,李宝城被执行死刑。
    “十八里店飞毛腿”和“双桥老流氓”的影子,终于从京东大地上,彻底地消失了。
    总结:
    “飞毛腿”李宝城最厉害的是他的耐力,而那退伍军人,能追着飞毛腿一万多米,最后不但跑赢了这小子,还拿板砖将其一砖放倒,其体力耐力实在骇人。此人到底是何方神圣?
    此人在部队就是一普通战士。

    普通战士就有这体能,那我军岂不是个个兰博?!
    这当然是夸张了。真实的情况是,此人还有一个身份---这个退伍军人上学的时候,恰好得过北京市马拉松长跑冠军。
    熟悉这位的说了,他也没受过专业训练,就是特能跑,天生的。
    得,飞毛腿碰上他,就算是碰上天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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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5 03: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海小混蛋《葛维樱:一九六八年的北京江湖》

    近四十年里“小浑蛋”的故事一直以一种小道消息式在民间流传。出身贫寒的“小浑蛋”周长利是一九六八年北京最有名的顽主之一,被红卫兵乱刀扎死时,传说还抱着树不愿倒下,成了当时北京顽主与红卫兵矛盾激化的标志人物。现在,这个死于“文革”前期的十八岁少年和他的朋友/仇人们一起,以一个主流之外的群体形象,变成了影视剧里的精彩片断。从《阳光灿烂的日子》到《血色浪漫》“小浑蛋”以及他代表的由群架/帮派/血统/义气构成的江湖不断被渲染。有关“小浑蛋”的死有诸多版本,可以获得证实的是,周长利一个人被二百多个红卫兵围截,他死后北京市的顽主每人军用挎包里装一把菜刀:见到红卫兵,就办。
    无论是王朔还是谁来扮演,当小浑蛋唯一的一张照片出现,还是具有强大的力量去除夸张。从学生证上撕下来的照片已经残破不堪,周长利留一点中间的刘海,笑得完全是个学生样。妹妹周秀兰不知道该不该公布照片:有人说哥哥行侠仗义,有人说地痞流氓,但起码这是真人真事。
    周秀兰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周长利死了四十年,依然能从各种渠道听到有关他的消息,她的理解是:哥哥从小就人缘好,嘴甜,他从没为家里的事打架,都是帮朋友打完架,回来再被父亲一顿揍。
    周长利的朋友告诉记者,周的水性很好,在颐和园还救过落水儿童,和一统北京江湖的老大形象很不一样。
    “电视剧里都把我哥哥描写成冷血动物了,胡说八道”周长利的父亲传说中是蹬三轮的,其实是第三机床厂的锅炉工。家里六个孩子,周长利是大哥“父亲特别严厉,家里也穷,哥哥带着两个小弟弟睡。到了一九六六年他上初中就停课了。那时工作都是等分配的。”
    周秀兰一直以为,周长利就是红卫兵,但是“文革”初期的红卫兵主力大多由各机关大院的高干子弟组成。在“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浑蛋”的血统论下,青少年很快就有了明显的阶级分化。周长利的父亲因建国前开过铁匠铺,家里被归为资本家,一家八口住在德胜门城楼与西海之间的一个简易楼里,邻里关系非常好。今年七月这个楼已经拆除,楼前就是西海的北沿。如今,拆迁的地方被围成了工地,也挡住了二环路的喧嚣。西海的北沿被圈成了鱼塘,每天都有人在这里钓鱼,安静得像公园。沿西海不远有装修精美/价格不菲的四合院。周长利的朋友边作军回忆,楼前不远应该有台阶延伸到水里,因为他曾经把周长利的尸体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挪下去清洗。但现在台阶都已经不存在了,据钓鱼人讲,这里已经修了十几回,已经没有印象曾经有台阶了。周家弟弟在德胜门的烟摊也早在八十年代消失。
    在周家弟妹们的记忆中,哥哥从小练武术,谁生病了都是哥哥背到医院,还买三分钱一包的米花糖给大家分。
    “家里吃了上顿没下顿,哥哥总说,他吃过了”但在社会上,十六七岁的“新街口小浑蛋”已经颇有口碑。北京的顽主群体大多出自贫民,他们打群架,保护自己管辖领域的“佛爷”(小偷)并和红卫兵势不两立。周长利的弟弟周长生说,母亲还把哥哥买的食物踩在地上骂,“觉得来路不正”。尽管杀死周长利的王小点等老红卫兵至今还在强调“小浑蛋”是小偷,他们是为民除害。但稍微一打听就有四十岁以上的老顽主说:顽主是顽主,佛爷是佛爷,顽主怎么可能是佛爷?我们最看不起的就是佛爷,哪看见两眼冒贼光的,我们就上去“洗”了。佛爷都得管顽主叫爷爷,得供着。
    和那个时代所有的年轻人追求一样,周长利只喜欢红卫兵的军装。
    “将校呢,塔帽,这些都是有钱也买不来的。只有高干子弟才能穿”自认血统高贵的老红卫兵,在“破四旧”的行动中已经树立了权威。“我们砸烂公检法,惩治坏人,连交通都是红卫兵指挥”老红卫兵王小点说。而顽主既没有渠道融入社会主流,又要在气势上和红卫兵一争高低,扒衣服/抢帽子,成为双方最理直气壮的打架导火索。
    “那些大院子弟的特征就是,打倒一个其他人全跑了”周长利常常打了大院的红卫兵,抢了衣服,就拿出军官证和大家玩闹:我爸爸是军官!哈哈哈哈!
    周长利的出名并非他自己打架凶猛。他的外号本来叫“周疤拉眼儿”因为一次“拔份”把另一帮顽主“大浑蛋”打倒了,得了外号。
    “领头人是不能动手的”他身边的二号人物边作军说“他只要说一句‘我新街口小浑蛋’,报过了名,我们就往上冲。周长利能策划和组织人,有几次在公园里以少胜多的经历,名气就越叫越响。就是月坛一战把他捧出来了。那次我们三个人突围,来一个用苏式武装带打翻一个,七八十人没拦住。还有紫竹院,小浑蛋带着十个兄弟,碰上了八十多个红卫兵,都是骑锰钢自行车来的,一百八十块钱一辆,凭票买,那时就好比现在的宝马。红卫兵前面挂着钢丝锁,一边晃钢丝锁,一边说我们的武装带过时了。我们的人抡着棒子就上去,他们一打就跑,小浑蛋说:‘抢车!’我们骑了十一辆自行车风风光光回去了。”
    顽主们的装束和红卫兵一模一样,走在路上很难分辨,互相经常要“盘盘道”。在中山公园,来自部委大院的红卫兵问周长利:你哪部的?
    周上去就打:什么部的,装你丫的。
    顽主则问:你哪儿的?
    要是答在某地域活动就要报几个人名,报对了就可以放过。
    “凭什么红卫兵就能乱打人?看电影就要坐前排?”一九六七年到一九六八年,北京的顽主帮派已经初具规模“当时北京叫四角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除此都是城外。”
    “南北城”的概念是泛指西单以南和西单以北“贵宾楼对面的政协俱乐部是他们‘东纠’的指挥部。当时北京的江湖势力有东华门的小姚子/北京站的砖头会(就是用茶叶包包着砖头,打仗的时候用砖头做武器)/棒子队(报纸裹着擀面杖),东四的铁片儿/猎狗为首,达志桥的菜刀队。”
    小浑蛋并不是北京城最能呼风唤雨的老大。他所辖区域虽然仅限于新街口与德胜门之间的约两三平方公里的区域,但德胜门一带沿后海当时集中大片的平民百姓,而且又离政治中心中南海最近,交游广泛的小浑蛋是公认的顽主中最厉害的角色。
    一九六六年夏,几名顽主中有头脸的人物趁乱从新疆宁夏青海回流北京,齐聚西城平安里大影壁后面的一个小酒馆,检讨北京顽主被连锅端掉的经验教训,拟定了四条玩的规则。当时,一个人用包排叉的黄草纸把这四条道规纪录了下来:一.不欺负好学生;二.茬架不许追到家里去,不报复伤害家人;三.佛爷跳槽必须经过顽主。四.不抬人(出卖朋友,高密。全世界黑道共同的缄默原则),盗亦有道。这几条为后来周长利一统南北城奠定了共同的行为道德基础。记得当时还讨论了一个案例。新街口一个叫小狐狸的因为抬人,被几个道上人报复,找到他的家里去,给了几刀,几乎毙命。那么,抬人是否应受到无界限的报复?讨论的结果是,家门里面安全是更高原则,无论如何,不得逾越。周长利当时对这条原则还有一个他的解释。他说,你可以堵在他的家门外边,等着他出来。但是,如果他的家长出来轰你,你必须走开。
    关于佛爷跳槽必须在顽主之间解决的规则,目的是保护生产力,防止出现一仆事二主的情况发生。否则,佛爷在压力下极易挺而走险,明知不可为而强为,风险加大。当时就有西外的一位神佛为逃避几位惹不起的哥哥的追索,自动往里面折的事情发生。好学生,就是不玩的人。不得侵害骚扰圈外人,是最高原则。
    玩主和老红卫兵的第一战,西单闹市,一九六七年六月。
    一九六七年夏天,红卫兵运动陷入低潮。文革初期声名赫赫的以干部子弟为骨干的老红卫兵在连遭最高权力中心的愚弄/压制甚至镇压后,转入针对“极左路线”和“四人帮”的秘密政治斗争。从这年的一月份起,每天都有几千甚至上万的“黄军装”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向没头的群氓,发泄愤怒,传布消息,从黎明到黄昏,经日不散。而经过六六年流血八月的残酷打击的顽主们,休养生息,并开始复苏。这时,他们基本上以地域为界,以有名望的顽主为核心,自发组成后来的一个个“码头”并开始了彼此之间的兼并和冲突。当时以德胜门为中心的北城地区码头密集,加之历史恩怨,冲突尤为剧烈。在这一狭窄的地区,就有德内/德外/后海/什刹海几个大的帮派。如果加上周边的新街口/西直门/太平湖/外馆/地安门等,可谓群雄并立。由于老红卫兵打流氓运动的余威尚在,顽主方面羽翼未丰/群龙无首,在那个夏天之前,双方基本相安无事,各玩各的。而周长利家住德胜门左近,他那时还没有聚集起自己的基干力量,甚至在在家门口也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他那时还不被人称作“小混蛋”,而是另一个带有侮辱性字眼的外号。当年,边亚军/四横竖等人与周长利初识,每天都到远离德胜门的锦什仿街的一个朋友家聚齐,而他们跟着周长利学打架,则是从德胜门脚下,逐步扩展地盘/收编队伍开始的。周长利在全市顽主中树立威望,并一统江湖,则是从与老红卫兵的第一战开始的。那时,顽主们对老红卫兵又怕又恨,过去的那个“红八月”,人人都有一本血账。
    第一战发生在这一年的六月,地点在西单闹市。
    有一个背景需要交代一下,当时,无论老兵还是顽主,常常三五成群地去饭馆吃饭。老红卫兵认为最有面子的去处是莫斯科餐厅/新侨饭店/东风二楼等;顽主们大多去北京的老字号,如烤肉季/同和居/沙锅居等,基本上井水不涉河水,也没有什么事端发生。就在“西单商场血战”发生的前一天,周长利突然心血来潮,带了几个人去了新侨饭店吃早点。这次吃饭,有两个细节,四横竖印象极深。一是餐厅里已经坐了一桌老红卫兵,他们对这群痞子也涉足这个几乎是贵族领地的高尚场所先是惊愕继而愤怒,他们怒目相视,还高声叱骂了几句。四横竖当时拉着周长利要离开,周长利倔强地非要在这里吃饭不可。结果是几个人缩在一个角落,不敢看那些老兵一眼,甚至自己人之间也不说一句话,极不舒服吃了那顿早点。再有一个细节,周长利对面包上抹果酱的吃法显然不能适应,他向服务员要咸菜,服务员对“咸菜”非常夸张地表示不理解。边亚军就对人家解释,说酱豆腐也行。服务员指着外面说,吃酱豆腐?外面,街对面!那边老兵们一通哄笑,大声地骂出“土鳖”之类的词语。后来,那顿饭总算灰头土脸地吃完了。受了屈辱,周长利几乎一天不说话。回到锦什坊街王某家后,周问谁知道那拨人是哪个学校的。王某说,可能是三十五中的卫某(西城区著名的老兵领袖,西城红卫兵纠察队发起人之一)。事后分析,王某可能是误指,也有可能是有意借刀报复,他也是三十五中的,文革初期曾遭到老兵和西纠的迫害。周长利记住了卫某这个名字,但到底是不是卫某,他根本不想去核实,他要报复的是一个权贵阶层,以及那个阶层的全体!
    第二天,就在西单商场,与三十五中卫某遭遇。四横竖在场,他一眼就认出,前一天在新桥饭店没有这个人。卫身材高大,相貌端正,显得成熟稳重,远不象新侨那帮人的傲慢轻狂。四横竖告诉了周长利,但周已经什么都听不进去了。
    发生血案的那个上午,周长利等五六个人去西单商场闲逛.而就在西单商场里面发生了另一件事,成为了事件的导火索.周戴了一副墨镜,当年,墨镜是高干子弟和老红卫兵的标识性装备,一般顽主绝不敢如此招摇,而周长利偏偏就戴了这么一副墨镜.在商场里,迎面碰上一大群老兵,为首的一个大个子拦住周长利,劈手就把他的墨镜给摘了下来。他看了周一眼,问一句:你他妈的,哪儿的?随后,他又把墨镜杵回周的脸上,一群人扬长而去.周长利一下子蒙住了,脸涨得通红,但他随即就反应了过来,说了一声:追王八蛋!带着几个人就追出了商场。
    西单大街上到处都是穿黄军装的老兵。路边上有几个老兵骑着自行车,一脚蹬在马路牙子上,似乎正在等人,为首的一个人个子高大,正是卫某。追出商场后,锦什坊街王某当即指着这几个人高叫了一声:卫某!周长利二话不说,立即就向卫某扑了过去。卫还来不及反应,周抡起武装带,沉重的铜扣正直砸在卫某的额头上,卫顿时血流满面,连人带车扑倒在马路上。其他几个人也拔出腰里掖的刮刀向老兵群冲过去。西单大街一片混乱。
    第二天上午,四横竖按约定又去锦什坊街王某家。发现王某家被砸得一片狼籍,而王某躺在地上,脑袋成了血葫芦,面目全非。周长利赶到后,先送王某去了医院,然后召集了十几个人再去西单大街报复老兵们。但西单大街格外清静,穿黄军装的老兵们几乎一夜之间就全不见了。事实上,就在这天起,老兵中就流传开一个消息:一个以小混蛋为首的流氓凶杀集团已经开始了对老红卫兵的凶残报复行动。他们是还乡团,他们与老红卫兵的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最后说一说王某。他的父母是谁,做什么的,死了还是活着,我们都不知道。但他们家里有一架留声机和许多古典交响乐唱片。每次给我们放唱片时,他都非常庄重地穿上西装,打好领结。即使在那个炎热的一九六七年夏天,也是如此。我还记得,那次他边放唱片边给大家讲解柴可夫斯基的《悲怆》,一屋子坐了十几个人,大家都一声不吭地认真地听。后来这些人,大多都成了名燥一时/臭名昭著的顽主和罪犯。此后,这个人去了什么地方,现在如何,再也没有消息了。
    月坛公园突围战,一九六八年早春。
    西单血案发生后,双方曾经有过一次相当正式的谈判。四横竖代表顽主方面与卫某直接见了面。四对误打了卫某道了歉,而卫表示,老兵方面去锦什坊街报复王某一事,他并不知情,但他可以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这次会面,卫某通情达理/诚恳磊落,给四横竖留下很深的印象。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无论是卫还是他自己,其影响力已经无法控制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下去了。一方面是在政治上屡遭打击、眼看着自己崇高等级的社会地位和特权正在被极左政权一步步褫夺的干部子弟集团;另一方面是从来就是社会底层、文革初又遭到血腥镇压,满怀悲愤和报复心理的平民子弟集团,如同两列开足马力的列车,轰隆隆地对撞而去。这个冲突,以及冲突的惨烈,是人力无法阻止的。而社会人群的真正融合,也许必须借助这种流血的形式。
    从一九六七年夏天起,整个秋冬两季,血案频频发生,冲突由小到大,终于演化成两大集团的大规模正面对撞。在这个过程中,老兵方面已经完成了领袖换代,卫某等潇洒倜傥/才华横溢的老一代红卫兵领袖相继退隐,而自发产生的新一代老兵领袖则是那些更具攻击性/破坏性的亡命徒式人物。在顽主方面,周长利终于完成了对全市玩主队伍的整合,成为了北京黑道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公认的南北城统一的众望所归的领袖。那时,他已经动辄就可以召集上百人出动,与西郊各大院进行大兵团的对峙。这以后,周长利开始以“小混蛋”扬名。这个称呼,在北城平民阶层中,是长辈对晚辈的一种并无恶意的随口语。“蛋”字后带儿音,指小孩子天真不懂事。
    这期间,发生过数不胜数的流血冲突,不一一详述。但是,周长利与一位女红卫兵“老八”之间发生的“拍婆子”事件则是不能略过的。现在,事情过去整整四十年了,这两个人一个已经辞世多年,另一个也有了些年纪,希望这则帖子不至于打扰他们在两个世界的平静。旧事重提,是希望不要忘记历史和历史留下的教训。
    因为“老八”,发生了月坛公园血战,时间是一九六八年早春。
    “拍婆子”这个用语是从西郊干部子弟聚集的大院中流传出来的,较之市井子弟的“带圈子”算是先进文化了吧,很快就成了全市青少年共用语言。更有一位专攻红色根据地史的业余研究者告诉四横竖,这个用语最早出现在晋西北根据地,当年大批平津女学生投奔延安被截留于此,红军老战士们于是主动出击,变着法子结识,就有了这个带四川方言味儿的用语。姑妄听之吧。
    一九六八年春天,在中山公园,周长利等人曾经有过一次索然无味的拍婆子。但这件事,却是后来一系列事件特别是周长利之死的开端。所以,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四十年了,但至今仍历历在目。当时,周等六七个人在中山公园闲逛,走到南园一块很幽静的地方时,遇到了两个老兵打扮的很漂亮的女生。这两个女生很明显有挑逗的意思,她们忽而快步趋前,然后站在前边搔首弄姿,又不走了;我们一干人往回走,她们又赶过来,再次挡在前边。如是竟有四五个回合。周长利让四横竖前去搭讪,四骇异之极,坚持不肯去。边亚军自恃相貌清朗,且自吹是有经历者,主动上前说话。我们远远地看着,那两个女生坐在甬道边的石阶上,把头埋在手臂上,不说话,甚至连抬起头看边亚军一眼都不肯。边站在她们面前,躬身,问话;人家不说话。过了一会儿,边尴尬地直起身,无趣地走开了。这个过程中,其中一个女生抬了一下头,向我们站的方向瞄了一眼。周长利对四横竖开玩笑:看你呢。
    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事后,有人说这两个女生分别叫“萝卜六”和“傻七”是西郊某大院男孩子在按相貌给院里女生排序时,行六和行七的两位。此说确与不确,无从查考。但无论是周还是当时在场的其他人,以后再也不曾与这两个人有过来往/瓜葛。顺便说一下,在正处于青春期的男孩子眼睛里,女孩子总是漂亮的,特别是干部子弟领风气之先,更加重了颜色,所以,她们是不是漂亮,仅为四横竖一家之言,不可尽信。
    过后不久,周长利结识了他短暂一生中可能是唯一的女朋友。因为谁也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大家就根据中山公园那段“艳遇”加以想像,把她称作“老八”。
    老八常穿一身黄军装,面色白净,眼睛很大。四横竖最初见到这个人时,就觉得她神情有些怪异。与她说话,她似乎完全听不懂,只是睁着那双大眼睛定定地看着你,似乎是在猜你说什么。
    那是一个把人分为等级的时代,等级间的偏见/歧视和仇恨,时时刻刻都在制造着谎言。这个“老八”和周长利相识后,各种流言迅速在西郊各大院传布开来。原始版本是,小混蛋这个低贱血统的流氓,强奸了高干的女儿。后来还有了升级版和黄色版。被玷污的对象渐次演变成“开国元勋的独女/八一学校的才女/最早起来造反的某著名老红卫兵”等等。演绎出了诸多的细节,颐和园的山洞/电闪雷鸣的深夜/火烧隐秘部位的毛发,等等。如同白毛女成为阶级斗争的动员令一样,“老八”也成了激发阶层仇恨并最终形成杀戮的火种。很快,西郊各大院迅速集结起很多被仇恨和愤怒烧红了眼的暴力团伙,他们动辄几十上百人地冲进城里,呼啸过市;有时在深夜秘密集合,长途奔袭,扑击某一莫名其妙的地点。杀死那条低贱的狗,成为了第二代第三代高干子弟红卫兵最激动人心的政治目标。斗不过那个极左政权,我们还杀不了一条狗吗?他们捍卫的,就是自己高贵的等级和血统不被玷污。
    风声鹤唳,形势极其紧张。在那段日子里,周长利见到四横竖,总不忘叮嘱的一句话就是:在家呆着,别出去。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事件。月坛公园突围/中山公园血战直至最后周长利被杀。
    周长利死后不久,四横竖在公共电车上偶遇“老八”。她不说话,就是拉着四横竖的手,两只大眼睛里,眼泪扑扑地往下掉。后来才知道,她是东亚某国驻华外交官的女儿。来华仅一年,还不怎么会说汉语。
    周长利和老八之间的交往,在四横竖看来,很简单也很枯燥。就那么坐着,或者在街上走,一前一后的。曾经有一次,周恳切地要求四把她带走。四无奈,真的把她带着转悠了半天,紧张,无话。至于她和周长利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我们无从猜测。我们知道的是,她是个外国人。难道所有的外国人,都是高干吗?都是高贵血统吗?不知道。
    就在月坛公园突围之战发生前不久,周/四/边等人已经有过一次遇险,但由于被周长利轻轻巧巧地就避过了,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警觉。那天,周等人在西直门内大街一户临街人家的房子里“刷夜”。按规矩,凡是要在人家过夜,必须在午夜之后才能入住,既防止自己的行踪被人发现,又不愿给主人家找麻烦。那天在街上胡乱转悠到天快亮了,困得没辙了,周才带着我们几个去了那家人家。轻手轻脚地,进去就挤着睡了。几乎是刚刚闭上眼睛,就听见外面街上传来一阵嘈乱的人声,许多辆自行车飞奔而来,停车踢车支子的通通声清晰入耳。紧接着,就有人开始踹门。周等睡的这间房子临街,门上挂着门板,每踹一脚就轰轰作响,整个小屋都跟着乱颤。
    周长利是第一个从床上跳下地的。他当时也有些慌,站在地上愣着。四横竖刚穿上鞋,门就被踹开了,几条汉子蜂拥而入。四抄起一把板凳就向进屋的人砸过去,被周拦住。周很厉害地呵斥:你砸人家干嘛呀?睡你的!然后,他问进来的人:你们找谁呀?深更半夜的!
    来人说要找小混蛋。周长利煞有介事地点点头,把进来的人推开,自己走到门口,探身向外看了看,指着西边说:那边,胡同里。
    街上还有许多人,乱了一阵,然后就狂风般卷进胡同里去了。周追着人家后面还喊了一嗓子:嘿,小心着点儿。那帮王八蛋,可都带着刀呢!
    月坛突围战。
    西直门遇袭之后,周长利组织了几次反击。战术是以小分队堵截在西郊各大院进城必经的复兴门/阜成门路口,遇小股老兵进城出城,即以突然动作从路边冲出,扑上去就打,打了就走。渐渐地就不限于打人了,还抢衣服(军装,当时叫“扒皮”),羞辱女孩子等。后来不仅袭击分散的老兵,连大股老兵也常常遭到拦截。曾经一次,边亚军/四横竖两个人从阜成门外护城河西岸的小路向北走,迎面遭遇一百多个老兵(后来知道,他们为了躲避阜成门道口这个凶险之地,特意走了小路)。路很窄,且无岔路,发现对方时,双方都已经无可退避。姓边的这位爷掏出一把大号刮刀跑着迎上去,立逼着人家往回走。对方稍一迟疑,边抓住最前边一个大个子的衣领,举刮刀作势就要捅。顿时,在河边小径上挤成一团的老兵们不由自主地齐齐地发出一片哀告声。那声音里的无助/悲怆和愤怒,以及边爷的咄咄逼人/趾高气扬,至今仍无法从四横竖的记忆中抹去。
    一时间,恐怖情绪迅速在各大院蔓延开来。各种凶杀/抢劫/强奸的传闻经过多道加工改造后,广为传播。大院子弟们人人自危,一个想象出来的凶残的强大的流氓暴力集团不仅时时刻刻地威胁着他们的人身安全,而且威胁着他们的高贵和尊严。这个流氓集团,是共和国缔造者及其子弟们的死敌。而这个集团的首领,就是小混蛋!
    一九六八年三月的一个晚上,周长利与一位家住百万庄的干部子弟领袖有过一次秘密会见。当时另一个在场的人是四横竖。这位干部子弟温文尔雅/热情诚恳,而且很有政治头脑和思想水平。一见面他就滔滔不绝地讲了一通国家政治形势,用毫不掩饰的语言对当政的极左政权不绝声地痛骂。他告诉周,我们都是受害者,我们有共同的敌人。在整个会面过程中,周长利几乎一句话都插不上,只是不住地点头,感动得眼睛甚至都湿润了。当晚有个约定,由这位领袖出面,约西郊各大院的头面人物与小混蛋见面/谈和,从此双方罢兵,尽弃前嫌,以后大家都是朋友。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约三点钟左右,周长利一行十三个人来到月坛公园附近。这就是与那位领袖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但等来的不是和谈,而是一场血战。几乎来不及反应,几百名手持凶器的老兵就从前后两个方向围拢了过来。四横竖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迎面方向过来的老兵们黑压压地一大片,在狭窄的马路上挤压过来。为首的一个喊了一声:谁是小混蛋?打死他!接着,人们就玩命般的扑了上来。
    多年后,四横竖在官场应酬中与那位“领袖”见过一面。他仍然是那么诚恳/健谈。他告诉四横竖,他察看过几次地形后才确定把约会地点定在那里。老兵们视小混蛋如虎,临敌畏战是难免的。而那个地点道路狭窄,即使有人想退缩,后面有人堵着,他也退不了。四横竖问他,谁在后面堵着呀?你们这些领袖?他告诉四横竖:女的。把大院里最漂亮的女生都拉来了。他问四横竖,你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就叫同仇敌忾!
    前一个晚上,不是还说都是受害者吗?不是要做朋友吗?呜呼!
    月坛公园突围,极其惨烈。当天跟着周长利到月坛去的一共是十三个人,骑着八九辆自行车。在那时,自行车算是大宗财产,比人命更值钱,特别是有的车是从朋友处借的,弄丢了无法交待。所以,当大敌逼近时,应战队形却是非常松散的环状阵形:把自行车放在中间,十三个人环自行车站成一圈。
    弄清楚对方是专来找小混蛋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把周长利掩护在后排,但回头一看,后面的马路上,大队的老兵黑压压地排成密不透风的阵形,也已经一步步地堵压过来了。前后两路人马迫近后,迅速向两翼伸开/合拢,把我们十三个人紧紧地包围在一个小圈子里。圈子正中,就是那几辆自行车。
    能看得出,对方实在是太紧张了,包围圈合拢后他们没有立即下手,而是有过一阵短暂的停顿。双方对峙。这时,尽管双方在人数上非常悬殊,但敢于先动手的的一方,还是能在瞬间争取到主动。在这一点上,老兵方面暴露出了他们在实战历练和个人勇气方面的不足。事后,周长利多次说过,这时候最需要的是一条不知死活/上去就开牙扑咬的狗。那时,他们还没有这么一条领头的狗。
    先动手的是周长利。他手持一把刮刀,完全没有犹豫,照直就向眼前的人群扑了过去。猝不及防地,那把刮刀就砸在一个男孩子的面门上,顿时鲜血就喷溅出来。人群大乱,很多人在挤压推搡中摔倒,滚成一团。
    四横竖刚开始时有些惊慌,大脑里一片空白。但观察到对方更紧张以后,立即就变得格外清醒和冷静。他做了一个判断,这时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死死地跟着周长利,或者一起死;或者,从刀丛中突出去。场面实在太混乱了,四横竖跟在周长利身后,踩着倒在地上的人的身体,连挤带撞向人群外面突。在这个过程中,四横竖两次被地上的人体绊倒。第二次摔倒,可能是过于慌乱,再加上人人群的挤压/推撞,四横竖很长时间没能爬起来,是周长利拽着他的衣服把他从人堆里揪出来的。
    突出重围,沿着马路向城里方向狂奔,真正的凶险这时才开始了。最初的混乱过去后,老兵们迅速组织起来,其中最凶悍猛勇的一群骑上自行车,玩命地向周长利等人追过来。这是后来才知道的,跟在周后面冲出来的就是四/边两个人。边爷跑在最后,被追上后,一把钢丝锁的铅头重重地抡在后脑上,人一个趔趄扑出去撞在马路牙子上,锁骨断裂,顿时昏死过去。接着就追上了四横竖。钢丝锁抡击发出的啸音就在耳边不断地回响,铅头一下又一下地几乎是擦着后脑勺落在身后。惶急中,四做了一个急停回身/举刀迎刺的动作,紧跟在身后的人猛拐车把躲避,连车带人摔了出去。这多少为四赢了一点时间,但来不及喘息,快跑到阜成门时,后面更多的人又追了上来。最前面的是一个穿着一身深褐色柞蚕丝军装的高个子,粗壮而骁勇。四横竖从马路窜上便道,这家伙轻巧地一提车把,也跃上便道,抡起钢丝锁就向四的脑袋上砸。这时别说回击了,就是稍有停顿,立时就会被砸躺下。再说追兵太多,速度又极快,撞也能把你撞飞了。这时,周跑在最前面,离四大约有四五步远。危急中,四横竖下意识地喊了周长利一声。周猛地停步,让过四横竖,然后他抬起左臂护住头,右手顺势就是一刀,戳进柞蚕丝的臀部……
    在护城河边,周/四站住了。追击的人也远远地站住了,没敢再追上来。
    其他人的遭遇就不细说了。忘不了的是四横竖的另一个朋友,在那个危急/慌乱的时刻,他老哥坚持不肯丢弃那辆从亲戚家借来的旧自行车。向外强突时,他跟着跑了出来,后来鬼使神差地,他又返身跑了回去推那辆车子,被一扎抢刺中大腿。从地上爬起来,他还要推那辆车,又被扎了一枪。最终他满身是血地骑着车子回到城里。腿上和屁股上的创口并不深,但半年多以后,还是不能愈合。一年以后有人见过他,说他走路仍是一瘸一拐的。后来听到老兵们说,在那次行动之前,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刀子和扎枪头上,都涂抹了药粉。他们的父辈,当年在对付日寇时,也是这么干的。
    详写了月坛遭伏击和突围的经过,不是为了重新品味残酷和血腥,而是想说另一个问题。这之后,又发生了中山公园遭遇战,老兵们付出了流血和羞辱双重的代价,小混蛋对老兵的作战达到了他最风光的顶峰。但是,仅仅过了不到两个月,在与月坛/中山公园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周长利却在二里沟遭围击/杀害,这是为什么呢?
    我还想起了另一个顽主的死亡。顽主中人物形形色色,有的磊落,有的猥琐。虽然都不乏勇气,但有的是仗势逞凶之勇,令人憎恶;有的却是在危机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令人不能不仰视。在所有认识的顽主中,在勇气方面,四横竖真正佩服的不多,这位哥们儿就是一个。考虑到他的遗孀和子女的感受,在这个贴子里给他起个化名,就叫他“海蓝”吧。因为在当时活跃在一线的顽主中,海蓝堪称第一美男子,极其白净的脸上一双细长的凤眼,肩宽腰细,顺顺溜溜的。他走路有毛病,左脚有些颠脚,因而右肩就稍微向前倾斜。那时夏天都穿长裤,时兴把裤腿挽上一截(就像今天的“七分裤”),为了掩饰左脚的毛病,海蓝总是一个裤腿长一个短。因了他的缘故,大家也就都觉得这样子好看。周长利生前,就一直是这副装扮。周死后,全北京大街小巷的男孩子,都是一个裤腿长,一个短的。
    有三件事,让四横竖记忆犹新,感慨良多。
    一九六八年五四青年节,周等十三个人结群去中山公园游园。就是在这一天,酿成了北京顽主历史上最血腥的“中山公园血案”。当时,闲逛到公园最北端的筒子河,十三个人就租了几条船下水。筒子河水面狭窄,三面都是高墙,只有南面可上岸,岸边上戳着一排铁栏杆。水面上当时没有别的船。刚下船,操桨不熟练,几条船乱撞,还没把船摆顺,就听见南边岸上有人高喊:嘿,晃什么晃,在那儿上来,都给我上来!
    猛回头,只见南边岸上铁栅后面,密密麻麻地几百个老兵围堵了上来。水面上,有的船犹豫,原地打转;有的船缓缓向南岸靠近;四和姓边的那位爷一条船,边拼命向岸边划,急乱中一只桨掉在河里,两个人抢另一只桨急划,但仍稍慢了一步。海蓝操桨的那条船,第一个奋力向岸边冲了过去。周长利站在船头,船未及靠岸就蹿了上去。海蓝把两只船桨扔上岸,跟着也上去了。他和周一人一根木桨,周打头,向对方扑了过去。二话没有,上去就动了手。四/边等很快接续上去。对方被打懵了,除了几个头破血流地躺在了地上,其他几百人轰地一声星散,公园上空响起一片凄厉的令人心颤的喊叫声。有的发疯地猛跑,有的实在跑不动了,就往灌木丛里躲。此时,十三个人全部上岸,四处追打。
    当时,周和四/边没有参与继续追打,而是在岸边察看那几个受伤老兵的伤势。按周的嘱咐,由边把其中伤势比较重的一个人送到医院去。这样,边就先离开了。但这时,真正的恶斗其实还没开始。
    就在这时,海蓝跑了过来,急哧白脸地把四拉到一处高大的灌木丛下。就在这个灌木丛下,四看到了他这一生中永远无法淡忘的耻辱的一幕。
    在高大的灌木丛下,一个矮胖的顽主(后来在顽主的殴斗中死亡,姑隐其名吧)正用刀子比划着逼迫躲在树丛中的一个老兵装束的女孩子脱衣服。女孩脸朝外,佝偻着腰,半蹲半坐在树棵子里,拼命向后退缩着。她的一身海军军服已经全脱了下来,套在了矮胖子身上,女孩身上只剩下窄条背心和三角内裤。矮胖子伸出刀尖,挑起女孩的背心……一声尖叫,女孩一下子尿了出来……
    海蓝冲上去推开矮胖子。矮胖子一脸横肉,骂了一句,举刀就要刺海蓝。四横竖也愤而拔出刀子,矮胖子转身就跑。海蓝追上去,把衣服抢了回来,扔给女孩。
    这时,周长利找到四,说老兵们跑出公园前门后,汇集了在天安门广场上的老兵,现在已经有几千人了,正在反身扑了回来,得赶快冲出去。跟着周匆匆离开,已经走出了很远了,海蓝又拉住四,指着后面的灌木丛,说那个女孩还没出来。四无奈又跑回去,发现女孩的头发被绞在了树枝上,挣脱不开了。四心慌气急,揪住女孩的头发拼命猛往下扯,女孩负痛,尖利的惨叫声,刺人心魄,至今不绝于耳。女孩哭叫,四焦躁,踢了她一脚。
    冲出中山公园重围,海蓝的勇气,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革期间,中山公园的东门被封闭,整个园子只有南面金水桥这一道出口。还没有走到南门,从敞开的大门洞里,远远地就能看到从金水桥到公园大门前的空地上,严严实实地堵满了黄军装,正拥挤着向门里滚压进来。周等人站住了。老兵们也看见了他们。这时,周说了他那句著名的话:反正我要从这儿出去!你们谁想出去,跟在后面!说完,周棱起眼睛,咬着牙,满脸凶相地迎着人群走了过去。
    按照以往交手的经验,双方列阵对撞,在相距十几米时,对方的阵形就会发生动摇。但这一次不同,人数太悬殊了,而且,经过多次历练,他们已经不再是那个一触即溃的乌合之众。更何况,他们身后就是狭窄的金水桥和不断涌上来的各路援军,已退无可退。双方逼近,对方阵形坚如磐石,竟一步不退。
    双方相距只有一两米时,周长利突然指着最前面的一个戴着一顶新军帽的大个子,狠狠地说了一句:就这顶帽子,我要了!海蓝,给我抢过来!
    海蓝应声扑了上去,跳起脚就去抢夺大个子头上的军帽。大个子有些慌乱,用手捂着帽子挤开人群往后躲。海蓝领头,周随后,一杆子人追随着大个子汇入人群中。也有人试图出手阻挡海蓝。海蓝凶巴巴地:没你事儿,今天,爷就要他的帽子!
    本来人多势众,突然间,却一下子成了被抢帽子的“弱者”!老兵们一下子就全傻了眼,还没醒过味儿来,就眼睁睁地看着一杆子人挤挤撞撞地冲了出去。到了长安街上,当街拦住一辆大一路,匆匆上了车。车重新开动后,看见海蓝手里竟抓着两顶帽子,还有,就在车后,一股势不可挡的洪水般的黄军装自行车队,正一路狂追而来。后来,顽主中有个说法儿,海蓝能“在万军丛中取上将首级”。
    海蓝后来去山西农村插队,四横竖与他再无联系,他的情况知道得也不多。但他后来做的一件事,其为人和勇气,又一次令四横竖深感震撼。海蓝在初中时曾经与班上的一个女同学彼此倾慕。四横竖见过这个女同学,普通人,但白净/秀气,爱说话。十几年后,等海蓝历经坎坷重新定居北京后,那个女同学已经在农村为农人妇了,且已经生了两个孩子。海蓝设法打听到女同学的下落后,就找了去。其中的曲折,四横竖不尽了了,但海蓝最终是把自己初恋的爱人夺了回来。有老朋友对此不以为然,颇多议论。四横竖对他们说,少废话!这东西本来就是海蓝的,有人趁着天黑,给弄走了!现在不是天亮了吗?他再弄回来,怎么啦?碍着谁啦?说这话,四横竖其实也是心虚的,他当然碍着了别人,别管天黑天亮,那也是一个家庭呀。但是,四在任何时候,都会支持海蓝的,别的,管不了那么多了。
    据说,婚礼很隆重,新房布置得也富丽堂皇的。但是,新婚的红喜字还没有褪色,海蓝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了。
    听与他有过往的老一代顽主说,海蓝是生活压力太大/精力不集中才发生意外的。娶了新娘,还要负担新娘的两个孩子。咳。听到海蓝死讯儿的那一刻,四横竖突然有个联想,他觉得,那个当年的女同学与那个树棵子里的女孩,长得很象。但是,这个承受着生活重负而匆匆走了的海蓝,与当年那个面相俊秀/英气勃勃的海蓝,在四横竖的想象中,却无论如何也连接不起来。
    以下是另一位前辈的描述,多方确认属实:
    各位朋友,其实我并不是玩主,只不过是当年的老兵,我跟“小混蛋”并不认识,但是知道边亚军和“天伤,天祭”的作者王山(小说中的陈诚)是“混蛋”的左膀右臂,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经多年没有见面了,“小混蛋”确实如吧主所言于一九六八年的六月二十四日战死,当时成为一件轰动京城的大事,相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也都有所耳闻,“小混蛋”死的当天晚上,边亚军头上缠满纱布,渗出丝丝血迹,小脸刹白,身穿榨禅丝军装,斜挎着军用背包,里面装着一把七寸刮刀,还有一把菜刀来到我家,我们之间进行了彻夜的长谈,边亚军眼泪汪汪的向我描述了“小混蛋”的死因,据他说前一天他和“小混蛋”及他们几个弟兄由西单“沁园”饭庄吃完饭后出来,一边走一边拿着小孩玩具(一种装电池的冲锋枪,前边能够冒出火花)互相对射打闹着玩,毛点和小点哥俩骑车由北向南正好碰上了走在后面的“小混蛋”,两人下车和“小混蛋” 说话,这时候“宝蛋”围了过去,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发生了冲突,毛点要拿钢丝车锁抽“宝蛋”,边亚军看见后赶紧拆下一个路边的土箱把(当时的垃圾箱是需要两个人抬的,两边个用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棒钉在上面做把手)冲过去打了毛点一棒,他们两人骑车跑了,边亚军和宝蛋追了一段没有追上,回来后,“小混蛋” 说,要打就要往狠打,要不然就别打,人家明天非要来报仇不可,明天咱们避其锐气,击其骨髓,不跟他们打,咱们明天出去玩去。于是哥几个约好第二天(六月二十四日)去香山,谁也不许带家伙,只能拿着吉他/手风琴等物品,约好早八点在动物园对面回民餐厅聚齐。据说仇怨就是这么解下来的。
    第二天(六月二十四日)早晨八点左右,“小混蛋”边亚军等几个人来到了昨天约好的回民餐厅,因为时间还早人还没有到齐,当时只有七个人先到了,但是他们谁也没有想到昨天的约定让工读学校的**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透露给了对方,酿成了“小混蛋”之死的惨剧,当时几个人吃完早点之后人还没有到齐,边亚军便出去看看为什么还没有来,刚走到餐厅门口就看到成群结队的老兵已经快到跟前了,再往远看,后面还有一拨一拨的老兵正在往这里赶来,看到边亚军之后嘴里大喊着“快来呀,他们都在这里呢”边亚军赶快回到屋里对大家说“他们来了,已经上来了”当时因为大家身上谁都没有带家伙就只有“小混蛋”自己身上带了一把芬兰匕首。“小混蛋”就对大家说“该来的早晚要来,先撤出去再说”,当时边亚军因为前几天受伤还没好,头上缠着纱布,一边往外走一边跟“小混蛋”说“我头上的纱布太显眼了,一块儿怕谁都出不去,你们往后走,我往前走看看能不能冲过马路”。“小混蛋”带着那六个人就往南冲,跑到一堵墙前面,“小混蛋”和“邱子”就往墙上托人,托过去四个人之后后面追赶的老兵就到了跟前了,“邱子”就让“小混蛋”快走,自己回过身来准备低档,怎奈人数太多了,把“邱子”倚到墙边动都不能动,结果身上被砍了九刀,好歹算是保住了一条命。“小混蛋”冲出去后跑了一小段路迎面碰上了**,按照边亚军的话说“小混蛋”那天就是该死了,因为当时**领的一伙人碰到“小混蛋”迎面冲过来已经站住了,如果硬往前冲就有可能冲出去了,但是“小混蛋”居然问**“今天的事情你能不能管?”**当时回答说管不了,混蛋“说那我今天就交给你了”说着就把手里的那把芬兰匕首递给到了**的手里,**接过匕首就给了“小混蛋”一下,刺中了肩膀,“小混蛋”刚刚用手一捂,后面追的人就赶到了,围住“小混蛋”用手里的家伙一通招呼,“小混蛋”当时就窝在那里不能动了,当时领头的***看到“小混蛋”确实不行了,就用自行车驮着准备往医院送,刚走了不远又碰到了***领着人赶到了,***看到“小混蛋” 在自行车后面耷拉着脑袋移动也不动上来揪着“小混蛋”的头发骂了两句,用刮刀又刺了一刀,等到把“小混蛋”送到海军医院的时候人已经死了,再说边亚军自己一个人往相反的方向冲着人少的地方冲过去,当时边亚军身上也是没有家伙,随手捡了半块砖头在混乱中抢了一把钢丝锁冲过了马路跳上了一辆开往香山的公共汽车,正好当时有几个军人把后面追上来的人给阻止住了,边亚军这才得以逃脱。
    当天下午“小混蛋”的父亲用平板三轮车(他父亲本身就是三轮车工人)把“小混蛋”的尸体给拉回家,晚上边亚军帮着他父亲在后海(“小混蛋”家门口)给“小混蛋”清洗的尸体,当时穿的衣服已经被砍的拿不成个了,给“小混蛋”穿上一身全新的藏蓝学生装,全新的蓝色回力球鞋,戴上绿军帽,腰里扎上了俄式武装带,边亚军又连夜通知了北京城里比较有名气的顽主准备第二天再东郊火葬场火化,做完这些之后边亚军精疲力尽的来到了我家,本来我想第二天和边亚军一同去东郊火葬场,但是边亚军执意拒绝了我,说“你还是别去为好,别再给你惹上什么麻烦”,趁着一大早还没有吃饭的时候他一个人悄悄地离开了我家。“小混蛋”的火葬和安葬事宜在小说“天伤”已经做过交代,在这里我就不再赘述,我阅览过《天伤,天祭》虽然有些小说的成分,但基本上符合实情。事情过去几十年了,仍然有朋友不断地问我同样一个问题:在那个生死关头,周为什么要把匕首交了出去?他到底是怎么想的?我知道,我能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不愿意说。我不是为我的朋友们遮羞,而是为了我们生活着的这个社会。
    上文提到的那位住百万庄的老兵领袖对此有个总结。他说,周生于低贱,而又不甘于低贱。那么,他能怎么办呢?拼杀吗?一把刀子一腔血,你一个市井流氓,能逞强一时,你撞得破这个社会吗?社会,天高地厚啊。暴力不是出路,那么,他想翻身摆脱低贱,只能走结交/巴结/附庸这一条路。
    中山公园血战之后,四横竖与周就渐行渐远了。但四横竖知道,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他一直在忙于结交和应酬,他结交了太多的血统高贵者。那时,他很得意,他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尊重,成为了他们中的一员,他认为这些结交给他带来了高尚等级的朋友。可以把刀子交给朋友,但他交给的,是朋友吗?
    那位“领袖”说,其实还有第三条路,就是忍耐,相信社会一定会进步。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不是已经没有了干部子弟和平民子弟的界限了吗?我们现在不是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吗?对此,四横竖无话可说。社会发生了巨变,旧的等级界限的确消失了。但是,新的不平等和等级会不会重新被制造出来呢?
    我们的青年时代是在文革中渡过的,那是一场企图消灭社会不平等、给人民以民主的革命。但其荒唐的结果,却证明了发动者的善良愿望不仅无智,甚至是荒谬的。但无论如何,争取平等/正义,成为了我们这一代人最初的历史。尽管这段历史并不光彩。
    一直以来,不断有人要求我把下面这些问题讲清楚:到底什么是“顽主”?历史上,究竟有没有一场“顽主运动”?为什么这场运动会发生在北京,而且仅仅发生在北京?那位在一九六六年盛夏,在那间潮湿闷热的/半地下的平安里小酒馆里亲笔记下那份《北京流失生守则》也就是后来被称为历史上北京第一份黑道成文法的先生在去世前,同意把那张记录着顽主四项守则的“黄草纸”交给四横竖保存,他提出的唯一条件就是:把这段事儿,给小辈儿们说说,说清楚。
    把“这段事儿”说清楚,不仅仅是这位先生一个人的嘱托,我想,也是许许多多过来人,包括那些死于非命/来不及嘱托的人的心愿。作为那段历史的亲历者,这应该是我的责任。一九九二年我动笔写作“天字系列小说”的时候,动机就是要完成这个任务,给活着的/死去的人一个交待。但在那套书里,因为掺入了太多的情感因素和主观批判意识,并没能把事儿说清楚。特别是小说里有太多的抱怨,抱怨那个时代,抱怨历史,抱怨命运,这就不仅没能把事儿说清楚,反而搅了浑水儿,使人看不到希望。如果“小辈儿”们从中看不到希望,那么我说它干什么呀?传达黑暗/残暴和血腥吗?我想,这绝非老一代“玩主”所愿。老一代玩主,他们是怀揣着“英雄”的情结去投入搏杀的,英雄,不就是要妄图改变历史的惯性轨迹/不屈服于命运/以一己之力还社会以公正吗?这里面,在残酷血腥中,还应该包含着希望。
    借“北京玩主吧”拉拉杂杂地写了几条贴子,想要回馈读者,并把想说清楚的事情说一说。但过于琐碎,有些非常重要的问题,还来不及涉及。比如,北京社会的“流氓”以及流氓的性格这个问题,就非常重要。因为“流氓”与我们后来所称之为“玩主”或者“玩主”的并不是同一群人。周长利有一些流氓习性,但他在骨子里仍然是个正常世界的普通人,在天性和修炼上,他还不是一个流氓,否则,他就不会死!
    我在二OO三年出版的小说《地魂》中,想给“流氓无赖”一个定义,但始终找不准,无奈之下我只能写下了这样的话:无赖,就是天才。实际上,周长利活着的时候,也对我说过类似的话。他说,你要是能玩得过流氓,你就了得了。
    我曾经饶有兴趣地看着周长利是怎么和流氓“玩”的。他够狠,可以不计后果地下黑手直接要对手的命,但他没有长性,没有那份穷追不舍的耐力,更没有流氓的思维和逻辑。所以,他不是天才。
    人的一生中,总会碰上几个真正的流氓的,特别是在中国。把他们“玩”了,在战胜流氓的过程中战胜自己,你就“了得了”。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我想,也是把历史说清楚的一个重要部分。
    关于流氓,讲几个例子。
    四横竖上山下乡期间,在生产队赶马车,常年在山西/内蒙间拉脚。在内蒙丰镇地界的一家车马大店里,结识了一位方圆百里内最有名的流氓。他姓傅,自称与傅作义将军同宗,曾经是傅部(晋绥屯垦兵团)的一个兵痞,操一口纯正的北京音。老傅双眼瞎,一天到晚瞪着两只血窟窿眼窝,半卧半坐在车马大店的那盘可睡上百人的五丈大炕上,别管哪挂车下店,做了什么吃食,先得给他闹上一碗,别管他吃还是不吃,反正这个礼数你不能不尽到了。据说,他那双瞎眼,是和另一个地痞争地盘,你一只眼睛我一只眼睛,自己把眼珠子抠下来的。老傅以店为家,自此,这个车马店太平安生,从不丢东西。一个大院子,每天停宿几十辆大车,别管车上拉的什么,不用遮盖,一根草都丢不了。这都是听说,说说我亲眼看见的一件事儿。一次我住店,第二天早晨,有一挂车上的全套绳具被人割走了,人们乱哄哄地瞎猜,说是半夜里走的一挂凉城(内蒙一个县)车上人干的。凉城离丰镇有上百里。那天上午,我看着老傅拄着根棍子往凉城方向去了。后来很长时间没再见到他,大约过了小半年,他又回到了车马大店里,还穿了一身新衣裳。他瞎目乎眼地找到了那个车把式家,就住在人家里,又吃又喝,还在人家炕上拉屎。半夜,隔着一炕的孩子和车把式,从人身上爬过去睡人家老婆。睡了一次,还不干,反而更得了理,说人家看不起他,没跟他亲嘴儿。又来了二次,逼着人家亲嘴,亲他那双血窟窿眼睛……后来车把式借钱赔了全套新绳具,他才走。临走,说隔上一阵子,憋得慌了,还来呀。车马店的店掌柜给四横竖送了两条“白兰”烟,求四横竖劝劝老傅,这事儿就算啦。那天,四横竖和老傅盘腿对坐,就问了他一个问题:那套绳具,到底是不是凉城那位车把式偷的?老傅说,那我管不着!我说是他,就是他!
    后来我常常想,这个老傅,到底算不算一个流氓呢?我觉得他还不是,因为他的行为和思维,都符合正常的逻辑。他要保一方平安,把自己舍出去了。他与一般人不同的是,别人舍不得自己。另外,他也比常人对社会人情有更精准的把握。你偷了我的东西,我就睡你老婆,怎么啦?你还敢满大街叫唤去不成?老子算准了,这两样,哪样你都张不开嘴!公安局?笑话!他吃饱了撑的,把我抓进去管饭?再说,他们凭什么抓我呀?就因为我睡了你老婆?谁看见了?要不,两边都脱了裤子,当众做个见证?你愿意不愿意?我无所谓!(这都是老傅对四横竖讲的语言。真是言传身教呀,可惜四横竖天资不够,这套功夫,始终没能学会)
    一九八二年,四横竖在河南见过另外一位。
    那时,农村刚实行承包制度,河南某县农民承包鱼塘,从鱼苗开始,村里人就偷鱼,甚至是公然抢,大白天的下一网,恨不得把塘里的鱼全网走。告到公安,公安来人又吃又喝,还要鱼,但除了在村里喊几嗓子,也没办法。几个承包户无奈之下,就花钱请了个“护塘的”。四横竖见了这个人,劳改回来的,约三十岁,又矮又瘦。一天又丢了鱼,护塘的扛着根火药枪来了,对着鱼塘左近的人家就往窗户里放枪。后来他把一个大姑娘从家里拖到当街上,把姑娘的裤子扒了,用鼻子凑到人家私处,“闻着就有鱼腥味儿”。然后,他满街吆喝,让村人们都出来闻一闻,说是找到了证据。村里人围了好多,看热闹。其实,那个姑娘家就是偷鱼的,从塘里网了鱼,沥沥拉拉地直接提回家,水印子,渔网和鱼,都明明白白地在那儿呢。他还用找什么证据呀?他要的,就是那种不讲理所造成的“威慑力”。
    自此以后,鱼塘太平。请四横竖去做调研的河南省有关方面的人后来就此事提出了一个大得没边/非常不靠谱的问题:改革开放,少数人先富起来,那么,究竟应该使用什么力量才能有效地保护私人财富呢?政府/法律/村民组织/亲戚朋友,掰着指头数一数,哪一个真正使得上,靠得住?对此,四横竖无语,因为说冠冕堂皇的话,相信这个相信那个,没意思。
    这个护塘的和老傅一样,仍然是在正常逻辑下的行为,还不能算作流氓。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流氓呢?
    四横竖的《地魂》是写流氓的,但也是写“空”的。这本书于二零零三年出版的,印数只有区区两万册,很快就脱销了,此后出版社不肯再版,所以许多朋友至今也没能看到。把流氓和佛学精义搞在一起,又是大不敬啊。之所以坚持要写这么一本书,与作者的经历有关。一九六七年秋天,四横竖就读的军队干部子弟集中住宿制学校(海淀,八一学校)被江青扣上了“修正主义温床”的帽子,遭强行解散。四横竖被迫转学到西城区一所普通中学。从“深宫”走进平民社会,四横竖面对的是一个陌生/新奇而又充满诱惑/富有挑战性的新世界。使用“深宫”这个词,是因为受血统论影响,那时的干部子弟群体有着极强的政治使命感和接班人意识,而一旦进入平民社会,就再无这种思想的羁绊了。四横竖那时从内心里充满着欣喜,不仅他新结识的所有人物,都更活泼,更个性,而且“玩”的规矩也是全新的。约束破除,天性解放,四横竖迅速融入新生活,且如鱼得水,横行无忌。天天带领着一群劣少,惹是生非,称霸一方。
    那时,青少年中盛行养鸽子,谁的鸽群强大,谁就“拔份儿”。四横竖运用自小学到的军事知识,经过秘密侦察/线路踩点儿/制定作战计划和调动分配兵力,一夜之间,把后海沿岸几家最知名的养鸽大户抄掠一空。那一次,抢了一百多尾好鸽子。其中最优秀的是一尾老“点子”,据说曾有人用一大车高粱米外加一辆七成新“凤头儿”自行车交换,主人都没舍得出手。鸽子弄回来,圈在一所小学的操场上,左近轰动,参观者众,蔚为壮观呀。但是还没风光够,周长利带着一帮人就恶狠狠地找了来。四横竖手下的乌合之众登时就四下里跑得没了影子,就把一圈鸽子和四横竖留在了操场上,被周长利等人围了起来。
    记得当时周长利非常惊愕,恨恨地问:你他妈的抢了人家的鸽子,还不知道藏起来?
    四横竖也很惊愕:人家的鸽子?谁的?我抢来了就是我的!
    周长利动手抢鸽子,四横竖力单势孤/无法招架,就抓住那只值一大车高粱米的“老点子”,一把把脑袋拧下来,扔给周长利。周当时心疼得又吸凉气又跺脚,一连声地叫祖宗。一个什么都不懂/百无禁忌的小流氓就这么和周长利这个玩主认识了。后来周长利多次对四横竖说过:我什么都不怕,就怕什么都不懂的。
    《地魂》前半部写了一个关于“流氓”的故事。玩主司衡树与流氓孙大头斗法,孙大头把司衡树逼到了这么一个进不得退不得的境地:要么,你给我转身走人,我欺良霸善,你看不见管不着!要么,你一刀把我宰了!
    一刀把他宰了!王法昭彰,谁敢?你不敢?那么好,你就别充大尾巴鹰,在这儿维护社会正义!最终,作者四横竖也没有为司衡树找到解决办法,只能让别人把孙大头“宰了”。
    生活中的周长利碰到过孙大头这样的流氓,他比小说中的那个司衡树更无能。
    四横竖与周长利关系最紧密的一段时间是一九六八年冬春的几个月里,几乎天天泡在一起,不是你找我,就是我找你。周声名日盛,早已经不直接带“佛爷”了,日常花销由较低级别的玩主们不定期的“成数儿”地提供。四横竖远没有周长利那么大的“份儿”,除了每天分手时周给一些零用外,钱的主要来源还是“洗佛爷”。在天将晚未晚的时候,站在新街口电影院广场外面的马路边上,走路的坐车的佛爷们都能看见。身上有钱的,或是有事相求的,就会自动凑过来,或亲热或谦恭或偷偷摸摸地往你口袋里塞上一把,是多是少并不点验,他们自己掂量着办。有几次,周长利为四横竖“戳杆子”(撑腰当后台的意思)也陪着站过几回街。这种时候,收成就远远好过平日。顺便说一句,那时在玩主中,最被鄙夷的行为是“码银子”,就是弄了钱不给手下人花,自己藏在家里房梁上。钱攒得差不多了,然后就宣布金盆洗手“不玩了”(这种不玩,往往说了也白说,几个玩主联手,不把你成码的银子敲干净了不算完。那时,你再洗手,就没有人搭理你啦)
    一天, 周陪四站街,恶作剧地提出要和四打个赌:两个人并排靠墙站着,有佛爷过来,都闭上眼睛,不许睁开,也不许说话。天黑以后再数数谁口袋里的钱多,然后小吃大,钱多的把钱全部上贡给钱少的。那天四横竖挺紧张,搞了不少小动作,佛爷走到身前,听动静是想要把钱塞给周时,就眯缝着眼睛,射出严厉的目光威吓。有几次,钱都碰到周的口袋了又缩了回去,转投四爷啦。佛爷一走,四横竖就放肆地狂笑不止。周气愤地踢了四好几脚。
    就在这一天,新街口的佛爷小白子(化名)找了来,讲了他们家发生的事。当时,小白子走到周和四面前,一人给杵兜里几张钱票,但迟迟不走,就在那儿站着。周和四按约定不许睁眼,直发急。就在这时,小白子抽抽达达地哭了起来。
    小白子有个姐姐在南京读大学,闹文化革命回家来了,被胡同里一个从宁夏十三师回来的叫“皮猴子”的强暴了。小白姐姐在家里洗衣服,大白天的,皮猴子进院去就把晾着的衣服摘了,抱着就往自己家跑。小白姐姐追了去,按在屋里就被强暴了。事实倒在其次,这个过程的简单/粗暴/肆无忌弹,让人无法容忍!周长利当时就拉着四横竖去找那个皮猴子。在胡同口憋了一天,逮着了这小子。皮猴子又瘦又黑,一副坏相。当时,周和四都没动手,在旁边看着,是别人打的。打得很惨,参与殴打的一个人后来说,就像一架鸟笼子,整个被踩跨查了。
    皮猴子伤好后,基本上就残废了,背佝偻得很厉害,走几步路就喘。但就这个残废的猴子,开始不依不饶、没完没了地追杀周长利。周曾经几次遇险。四横竖后来又几次恶打过皮猴子,但始终没能把他的仇恨和注意力从周身上引开。皮猴子一把刀一瓶浓硫酸整日揣在身上,得空儿就下手。一天傍晚,周/四等十几人从北海后门上无轨电车,谁也没有注意到皮猴子也在车上。皮猴子迅速下车,佝偻着腰小跑着绕到车的另一边,掏出硫酸瓶子就向半开着的车窗户里面甩。当时,周长利就坐在靠窗户的座位上,他缩缩脖子躲过了,车里却是一片惨叫声。周长利后来说,隔着窗玻璃,他看见皮猴子那双眼睛是血红的。车开走了,皮猴子连咳嗽带喘地一直在后面追了好远。
    对付这种“流氓”,你能怎么办?除非你彻底把他灭了,杀了他。杀人,你有这个决心和勇气吗?玩主毕竟不是黑社会,他们在胡闹,但他们还残存着对社会的希望,保留着对自己前途的憧憬。皮猴子抓住的,就是这一点。不是黑社会,那么,玩主就什么都不是,连条光棍都算不上。
    周长利在他生命的最后一个阶段,几乎每天都是在“逃避”中度过的。逃避政府的追捕,逃避老兵的复仇,也躲避皮猴子这等流氓以命相搏的纠缠。在二里沟遭围杀,本来他和人约定要在动物园转车去香山躲一天的。结果被人出卖,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等来的却不是朋友。
    为周长利,曾经有过一个送别仪式。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即有一线玩主在全市几处地点发动报复性行动,西单和鼓楼相继发生了流血事件。而第二天下午,约两百多名老兵骑自行车浩浩荡荡地进入玩主集中的西城城区,誓言彻底诛杀“残匪”。队伍自西单北上,过平安里后,分路进入新街口南大街西侧的几条胡同(这在以前是绝不敢想象的)示威般穿行而过,出赵登禹路后才又汇合。一时人心惶惶。
    为防止发生事端,周的家长打算把周秘密火化。第三天下午,一边安排亲戚连夜把尸体拉送去偏远的东郊火葬场,同时,委托四横竖和另一人代表其家长去派出所注销户口,领火化证。在派出所,见死亡原因一栏写了“流氓斗殴”四个字,四横竖看着不顺眼,与办事的警察先是争执,继而拍桌子对骂。一老警察出面调解,老警察揪着四横竖的脖领子,凶巴巴地说,不这样写,小子,你说怎么写?因病死亡?他得什么病啦?你小子傻呀?流氓斗殴,这就把杀他的那些人也给定了性!都是些王子王孙的,换个别的地方,谁敢说他们也是流氓?在咱们地盘上,我就敢!死一个,捎带上一大群,谁都落不下干净,值不值呀?四横竖无语。
    火化当日上午,经过甄别挑选的二十几个一线玩主和亲近朋友在西单路口集合,分乘七八辆机动三轮车(北京出租车的始祖型,全包厢,司机都是由排子车工人改练的)排成一串赶往东郊。家长见这些人来了,就悄悄地撤了,把周留给了他的朋友们。
    周穿了一身新的蓝制服,因流血过多,人显得萎缩/枯瘦,那身衣服也大,皱皱巴巴的。后来有人在他腰间系了一根簇新的校官武装皮带,又给戴上一顶黄军帽,人才多少有了些往日的影子。
    等着火化的当口儿,玩主本性,有人在各个停尸间瞎溜达看热闹,发现了一个少女。据说,少女是与家人怄气自缢的。少女穿一身花团锦簇的棉袄棉裤,脸上涂了厚厚的胭脂,有股子喜兴气。几个家伙嘀咕了一阵后,确定由那位边爷去和少女的家属谈。他是怎么谈的,不知道,但不一会儿就传出来说是谈成了。好几个人立刻兴冲冲地跑过去,簇拥着把美少女推了出来,和周并排摆放在大厅里。这时,送别遗式才开始,大家轮流地和周告别,向周鞠躬,也向少女鞠躬。
    站在周的面前,看着他那扭曲的样子,看着他身边那位少女,四横竖当时有个极其强烈的印象:其实,这个人就是个普通人,甚至,还有几分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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