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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政治的逻辑原点与价值基础---兼论有限政府观念在中国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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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2: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观一些自由主义论者在文化上越来越倾向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在他们看来,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就是要“保守”的对象。这一思路的确立隐含着这样一个基本的假设:儒学内涵着相当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元素。那么,儒学是否含有这些元素呢?本文试图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在一些侧面来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曾发表于学术期刊,此次贴出删掉了全部约3000余字注释)。
  
    一、人存在合理性后置:极权政治的最原始的逻辑和价值基础
  
    如果依照最普通的两分法,以权力对社会的覆盖程度为基本的考量标准,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将人类历史上的政府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力相对收缩,被限制在一些特定领域内的政府,即有限政府;另一类是权力过度扩张,直接侵占乃至全面覆盖社会诸领域的政府,即极权政府。有限政府观念的确立,在西方国家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在中国则是近年来的事情。
    对政府权力有限或无限的认识,自有不同的逻辑和价值基础,关涉到政治哲学层面一些基本假设,其核心在于对人存在合理性的不同设计。如果我们接受卡西尔(Ernst Cassirer)、格尔茨(Geertz)等人关于文化是特定的符号网络的说法,并且仔细比较历史上曾存在过的各种宗教和文化所构造的符号世界,我们就会发现,尽管它们可能存在着各种差异,但其终极关切却惊人的相似,对人存在合理性的思考和预设,对人存在意义的追索与设计始终是构成了这些符号世界的永恒母题。
    在这些民族文化演进的轴心时期,当时的先知们大抵都是在与动物的比照中规划人类的存在本质,将人存在的意义锁定于对动物性本能的超越——亦即对宗教——伦理生活的追求上。然而,人既然先天具有动物性本能,其行为自然会受这些本能的支配,要实现对本能的否定或超越,在他们看来几乎注定需要外在力量的导引和鞭策。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在这些先知心目中,这个外在的力量一般都是高渺幽远的神灵,不会与普通人发生直接的联系,它对芸芸众生的导引和鞭策需要特定的人员充当媒介。在先知们看来,这些特定人员或者因为具有与众不同的先天禀赋,或者因为其后天的不懈努力,具备了不同于普通人的超凡能力,因而能够担当沟通神——人两个世界的灵媒。因为沟通两个世界的行为关涉到每个人本质的实现,在道义上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担当这一责任的人员也就理应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正是这一责任的承当,为大多数能够长久维系的专制主义极权政治提供了原初的价值基础。
    但是在展开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还有必要对极权主义的概念做一简短的讨论。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是一个争议颇大的现代政治学概念,最初主要用来描述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和希特勒国家社会主义,二战后则带有很强烈的冷战色彩。根据卡尔·弗里德里希和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的经典解释,极权主义应当是工业时代特有的现象,不包括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在西方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政治统治形式。在弗德里希、布热津斯基等西方学者看来,完全的中央集权、在政治、社会和学术生活等各个方面实行统一管辖,全方位地控制全体国民等这些极权统治特征,在传统社会中因为各种技术手段的限制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西欧中世纪权威两分(关于这一点,可见本文第二部分的论述)所造成的政治权力在前现代时期就已被框范在一个有限的领域内,社会和个体生活很少遭受其粗暴干预这样一些历史事实,显然是他们得出上述结论的最主要的经验依据。然而,如果抛开诸如“现代工业和技术的发展及其变革,构成了极权统治的内在基础,并使之合法化”,这样的基于西方经验而得出的结论,而去关注大多数研究者所强调的一切极权主义政治的最主要特征——“社会的政治化”——“这意味着一切事务均要由掌权者来控制,关键就是公共领域(政府处理事宜)与私人领域(与政府无关的事宜)之间缺乏差异”,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中国传统社会中意识形态与政治体系一体化结构样态所造成的“宗教人伦领域的政治化”——王权秩序向社会各个层面的充分弥散乃至一体性覆盖,与上述极权主义政治主要特征的完全吻合的。因此,这一概念中是完全可以用来描述中国传统专制主义政治的。
  
  
    二、宗教性与政治性:中西做人过程中的不同权威期待
  
    将人存在的合理性后置,要求人必须以实现这种合理性为生存的终极目的,同时又否定个体凭借自身的能力获得这种合理性的可能性,在逻辑上必然要推倒出外在权威控制和操作个体精神世界的合理性,进而还可以推演出外在权威全部或部分地占有和支配社会主要稀缺资源的必要性。因为无偿占有和支配这些资源可以合乎逻辑地被解说成是外在权威承担帮助人类实现其存在本质所必须的前提。因此,上述人本质设计及其实践路径的规划几乎天然地有导引出专制主义极权政治的危险性。
    然而,因为外在权威的形式和结构不同,将人存在合理性后置所引生的政治后果也很不相同。在中世纪的西欧,因为权力被分割成“宗教的”和“世俗的” 两大部分,教会充当着人们实现其存在本质的导引者,这不仅确定了教会远高于国王们的道义地位,也剥夺了国王干预个体精神生活的权力。尽管这种二元权力结构仍然没有赋予个体以道德自主的权利,但政治权力却因此而被逐出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世界。由此而引生了两个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轫极其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一是在西欧中世纪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中萌生了最初的“政治(世俗)权力应该的有限的”这一认识;二是政治权力因被剥夺了帮助人实现存在本质的宗教性使命,也就失去了有史以来一直笼罩于其上的神圣光环,使之有可能被置于人类理性的严格审视与考量之下。
  欧洲启蒙时期,古典自由主义假定每个人一经存在其本能就构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这些本能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特性大都被设定为个体的自然权利。在他们看来,这些权利的实现是理性的个体与他人联合进行社会性活动的前提——这实际上就是将人存在的合理性前置,其结果是将人看作为不假外求的道德自足体,合乎逻辑的结果必然是否定外在权威(教会)控制和操作人精神世界的合理性,宗教生活、精神生活和私生活及其他方面的自由就此得以凸显。这一理论再结合中世纪时期政治权力应该是有限的这一传统,自然可以产生现代有限政府的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
    中国早期国家(夏商周)无一例外都是巫——王合体的一元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形式作为一种文明基因直接影响了中国轴心时代(即春秋战国时期)文明开新的基本走向。在这一时期,法家以其“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现实功利主义态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通过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一元化社会——政治体制的抟铸完成了制度创新的历史任务。儒家则以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复古主义态度,通过将以王权为中枢的社会——政治秩序巧妙嵌入人本质,为个体和社会奠定了以“圣化”追求为终极目标,以“修齐治平”为基本实践路径的文化祈向。
    虽然儒家的上述工作解决了自西周末期以来因天命观崩解所带来的信仰危机和社会失范问题,完成了中国文化价值开新这一历史性使命。但是他们重建个体和社会信仰系统的工作也是通过将人存在合理性后置、凸显个体后天“做人成圣“的必要性的方式完成的,亦即是通过强化人性(人先天的存在状态)与人本质(人存在应然状态)之间的张力来实现的。
    尽管荀子曾指责孟子妄言“性善”,甚至斥之为“贱儒”,但是事实上孟子的“性善”之说,并没有像他所指斥的那样是将人性直接等同于人本质(在荀子看来将人性等同于人本质在逻辑上必然会推导出“恶用圣王”的否定外在权威的政治理论),也不是像今日某些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将个体看作是不假外求的道德自足体。孟子强调“性善”,并不意味着他认为人一生下来就具备了人的存在本质,而仅仅是希望能够在人性和人本质之间建立起同一性关系,通过强调个体内在具有“做人成圣”的潜质,突显其担当这一使命的内在责任。毫无疑问,这一设计的确有导致“万物皆备于我”式的主体过度膨胀的可能性,也有削弱个体“做人成圣”过程对外在权威的依赖的危险性,但是孟子通过强调人先天所有之“善性”仅仅是“端”(萌芽),通过强调外部环境和内在动物性本能对“四端”的致命破坏,最终还是凸显了人性和人本质之间的张力关系。实际上,孟子与荀子之间所谓“性”之“善”、“恶”的争执,仅仅意味着他们在人性和人本质之间所制造的冲突的剧烈程度不同而已。他们一样都假定人一生下来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人之为人的本质。在他们看来,要改变这种“准人”状态,实现自身的本质,人就必须穷一生的精力去做人成圣。
    虽然孟子、荀子等儒家一再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可以为禹”,但这仅仅表明他们乐于将自己所设计的“人之为人”的应然状态向社会全体成员开放,并不意味着他们认为每个人都能够凭借自身的能力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在为个体设定必须承担的“做人成圣”的义务同时,并不承认每个个体都具有单独担当这一义务的能力。在他们看来,对芸芸众生而言,要实现上述的目标是必须求助于外在权威的。由于儒家并没有像基督教神学家那样于政治权威之外复设计出宗教权威,故而只能将帮助人们实现这一使命的任务交付给政治权威。
  
    三、权威一元化的后果:儒家式专制主义极权政治的逻辑和价值基础
  
    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高度一体化的直接结果,首先是使以王权为代表的政治权威赢得了只有宗教权威才能获得的无庸置疑的神圣地位,由单纯的世俗权力位移为一种带有明显的宗教或意识形态色彩的文化权力,最终凸显于任何价值原则之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真正意义上的理性评判。其次则为政治权力的无限扩张提供了道义上的合理性,使得它可以对人们精神世界进行全面监控和从容操作,进而实现对社会其他领域的全面扩张,取得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实际上,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不论是儒家的政治理论设计,还是由此而生成的政治文化期待,以皇帝为代表的政治权力在被要求承担几乎是全能性的责任——大体有“治”(安全) “庶”、“富”(经济和社会职能)、“教”(宗教——伦理)等三个层次的责任——的同时,也自然地被赋予了支配整个社会的绝对权力。
    正如历史上的任何政权都没有完整地承担上述责任一样,它们的权力也从来没有实现对臣民生活每个细节的控制。这往往使今日某些论者产生错觉,以至于得出诸如中国传统社会从不缺乏自由,甚至本是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等一类的错误判断。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某些王朝中后期所出现的社会自由空间的凸显,主要是因为当时国家操控能力不足所造成的,而不是传统政治理论和体制设计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因此,在传统社会中,这种自由空间的大面积出现往往引起朝野间的警觉和恐慌,甚至引发朝廷启动某些改革措施,只是因为各种技术条件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些旨在将业已凸显的社会重新纳入国家可操控范围内的努力才往往徒劳无功。
    传统政治理论对政府的设计是全能式的,由此而形成的政治文化充满着对父亲式政府的期待,这在中国社会中造就了专制主义极权政治赖以孳生的丰厚土壤,直接影响着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向。从孙中山到形形色色的政治思潮,大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隐现着对全能政府的期待。问题的关键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近代以来的启蒙运动虽然正确地揭示了作为意识形态的儒学与传统专制主义极权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是他们对儒学的批判和清算却始终停留在相对浅显的表层,未能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儒家为传统中国人所规划的存在境域和实践路径的内在缺陷,未能洞见这一规划事实上为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极权政治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无可质疑的合法性资源,因而也就未能适时地在理论上通过将人存在合理性前置完成对人存在意义的世俗化设计。
    正因如此,中国近代以来的启蒙运动,虽然一直高扬个性自由的旗帜,倡言社会平等、政治民主等现代政治理念,对推进我国政治现代化和民族生活方式的转变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却一直没有能够为现代人权观念在中国土壤上生根夯实基础。他们没有能够充分意识到严格区别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有力的约制、社会自由空间必须得到维护等原则,都是现代民主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因而也就没有能够为这些政治理念的传播和政治文化氛围的营造作出自觉的努力。由于自古以来一直附着在政治权威上的神圣光环没有能够被彻底剥除,这就为政治性权威对个体精神世界的操控提供了逻辑上的可能性和道义上的合理性,进而也为政治权威对社会、经济乃至个人的私生活领域的全面干预预留了广阔的空间。在笔者看来,这是造成法家式社会一元化控制体制在现代中国成功复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超越哈耶克和波普尔:中国有限政府观念之建立
  
    20世纪前半期,作为对早期自由资本主义反动,极权主义政治及其观念在欧洲和其他地区的迅速蔓延开来,其影响之大,也波及了英国这样的自由主义传统极其深厚的国家。面对这一情况,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了《通向奴役之路》一书,提出没有市场经济所提供的经济自由,“就绝不会有个人和政治自由”的信念,从经济学的视角揭示了“通向奴役之路”的经济基础。几乎在同一时期,卡尔·波普尔先后推出了《历史主义的贫困》(1944年,一译为《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年),提出传统的“本质主义”哲学思想在社会科学中反映为“历史主义”或“历史决定论”,进而发展成为“对‘必然的’历史发展的可知性和可预见性的信仰”,最终可能会促使人们产生“通过绝对有效的‘历史规律’来控制和计划社会的发展”的愿望和行动,从而引生对极权主义政治的狂热期待。上述哈耶克对“通向奴役之路”的经济基础的揭示,波普尔对“政治乌托邦”赖以生成的致思方式和知识论基础的发现,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构成了对极权主义政治的两面合击,在西方学界至今仍被认为是很难超越的高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政府应该是有限的”这一观念已多数国内学者所接受,哈耶克的思想也得到了相当广泛的传播,他对极权主义经济基础的揭示,对“自由秩序”一般生成原则的阐释,也得到了相当一批国内学者的认同。然而,与哈耶克理论的广泛传播形成明显反差的是,卡尔·波普尔的理论并没有引起国内学界应有的重视,这似乎意味着国内学界对自由主义正面阐释的重视远超过对其反面理论即极权主义的反思与批判,也意味着国内学界尚未能对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知识论基础及其致思方式作出认真的研究和清理——这似乎也证明了从政治哲学层面进一步清理和批判极权主义政治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尽管哈耶克和波普尔的批判理路都是极其重要和无法替代的,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他们的批判还没有能够包括极权主义政治哲学的全部内容,更没有能够涵盖中国传统极权主义政治的全部理论基础。在笔者看来,极权主义特别是中国传统专制主义极权政治根源,应该追溯到对人存在合理性的预设上。将人存在合理性后置,为个体和社会预设“圣化”的存在目标,进而再将教人“做人成圣”的崇高责任付托给政治权力,正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对君主“美之”、“安之”、 “贵之”,进而要求“是非以圣王为师”——理直气壮地将一切社会资源的控制权、知识最高裁决权和意识形态的领袖地位交付给“圣王”的全部理由,而这也正是支撑中国式的专制主义极权政治的最深厚的价值基础和逻辑原点。
    在今日的中国倡言有限政府的理念,哈耶克和波普尔理论的传播固然是有力的武器,但也离不开对上述儒家式专制主义极权政治理论和政治文化的反思与清理。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将人存在的合理性前置,将个体看作是先天的道德自足体,就会为外在权威——特别是政治权威对人自由的全面干预提供逻辑上的可能性和道义上的合理性,现代意义上的人权观念也就无法找到相应的价值支撑,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连同其他的自由的上空就会永远虚悬一把随时可能挥落的独裁之剑,极权政治的复活就不会仅仅是一个可怕的童话。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荷尔德林

只要良善、纯真  尚与人心同在,
人便会欣喜地  用神性度测自身。
神莫测而不可知?神如苍天彰明较著?
我宁可信奉后者。神本是人之尺规。
劬劳功烈,然而人诗意地  栖居在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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