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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之约”及犹太人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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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09: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世纪》记载,上帝为了惩罚世人,决定降大雨毁灭人类,只有诺亚及其一家被作为人类新的始祖给予赦免。于是,上帝命诺亚造了一艘长约150米/宽约25米/高约15米的三层方舟,诺亚一家带着各种鸟类和兽类避在里面。大雨一连下了40个昼夜,淹没了所有的陆地,只有诺亚一家得以劫后余生。洪水退后,诺亚建起祭坛,献上供品,感谢上帝的庇护。上帝接受了供品,并和诺亚约定,今后不再来毁灭世上的生物,而且还在天地之间画了彩虹来作为凭证。这就是所谓的“彩虹之约”从此,犹太人便认为上帝和人类之间就有一层契约的关系。
        犹太人从不违背契约的规则意识,也许就是从那个时候形成的。由此代代相传,成为犹太人经商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犹太人的经商史就是一部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他们一但签订了契约就百分之百地执行,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与上帝约定,神的旨意绝对不能更改。
        《塔木德和米德拉西》是注释/讲解犹太教律法的著作,其地位仅次于《圣经》其中说: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的签约,绝不可毁。类似还有“遵守契约,尊重契约,你获得的将不只是尊重”这些观念,被公认为现代商业法规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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