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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假不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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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1: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综合分析余秋雨这些年的作为,他就是个作假超级大师、文化首骗。
罗斯摩尔山.jpg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阎延文:余秋雨没有道德豁免权

    最近,文化名人余秋雨的“捐款门”,再次成为公众追问的新闻热点。
    “四川省红十字会、民政局、慈善总会的账户上,都没有查到以余秋雨或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捐的款项。四川省红十字会宣传部刘部长表示,所有捐款都会有捐款凭证的,比如收据、荣誉证书等。”
    面对质疑,余秋雨委托九久读书人公司在其博客中发表声明,称20万捐款将用于都江堰三所新建学校的图书馆建设。余秋雨的助手则表示,当时捐赠的是《文化苦旅全书》和《秋雨文集》所得的20万版税。但截至此刻,还未看到余秋雨先生提供的任何捐款凭证,捐款门依然处于悬疑。6月11日各媒体发出余秋雨的回应后,公众质疑之声更为猛烈。
    值得思考的是,公众为何质疑余秋雨“捐款门”呢?
    首先,捐款门体现了是公众的道德信仰和道德监督,名人不应有道德豁免权。
    身为公民,余秋雨捐款与否,是他个人的自由;捐款多少,是否20万,也是他个人的自由。但是,余先生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大众媒体采访和视频,公开表明自己一次性捐款20万,另一方面却在公众反复追问下,时至今日仍拿不出证实捐款的有力凭证,这就涉及到文化名人的道德诚信问题了。
    诚信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道德传统,也是现代公民道德的基本法则。一个人可以超越世俗,却不能蔑视天道。在中国人心目中,诚信,就是一种近似天道的道德底线与人格基石。早在2000年前,孔子就感叹:人之无信,不知其可。言必信行必果,是中国文化的操守。如果蔑视道德、放弃操守,无论位高名重还是权倾天下,都会被大众嗤之以鼻。从这个角度看,公众对余秋雨捐款门的质疑,是公民社会基本的道德追问,也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阐扬,表达了中国人对诚信美德的信仰与坚持。这种大众的道德监督,是和谐社会得以进步的精神力量,并非“倒余专业户或文人相轻或借名人炒作”以名人“上位”之类苍白无力的理由,可以遮蔽。
    由于答非所问,当前的“捐款门”呈现出余秋雨越回应,公众越愤怒,舆论越沸腾的局面。
    按照余秋雨先生的思维,“倒余”就是借名人上位,借名人炒作,那么,是否可以说余秋雨先生是借“5*12”全民族的抗震救灾来炒作呢?是否可以说同为文化明星的于丹教授等人,是借古代名人孔子庄子“上位”呢?这样说显然不合适。
    那么,面对公众的道德监督,余秋雨先生又岂能以“倒余专业户”一言以蔽之?“倒余”所指的是私怨,大众追问的是公德,二者岂能混淆?
    仅仅从2008年5月到今日短短一年间,余秋雨先生遭到公众质疑的话题,就有含泪门、故居门、大师门、侮辱门、假捐门……等等。公众越来越难以忍受所谓明星学者、公众人物的道德越界了。问题在于,同样的事例并不是唯一。自去年10月短短八个月中,于丹教授先是“雇保安重兵护驾”,继而在南京“遭挑衅”,今年5月又有沸沸扬扬的于丹“伦敦发飙”……一次又一次的“道德”欺实码,一次又一次的负面新闻“飙车”,挑战着公众的承受底线。这种现象的反复出现,已经不能不使人追问:难道出名就意味着放弃道德操守?难道所谓明星名人就具有道德豁免权?
    从捐款门的强烈公众反应可见,余秋雨既然是公众媒体推出、享受大众文化空间的名人,就要接受公众的文化监督。在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视野,名人没有道德豁免权。这已成为广大公民的共识。
    其次,如同明星绯闻一样,围绕余秋雨先生等文化明星的负面新闻,也往往成为娱乐头条,与出镜率、发行量、新闻热点等商业因素连锁起来。身为公众人物,只要内心足够强大,就可以不断占据公众文化空间,在一片质疑声中频繁出镜,享受公众媒体的追踪报道,保持明星热度。于是,本应属于中国大众的文化空间,就成了个别名人任意揉捏、不断被质疑、回应;炮轰、反驳的情景剧舞台。其结果,获益的是少数明星,受伤的是中国大众,占有的是中国文化的公众空间。
    第三,捐款门及其前后种种,也流露出余秋雨先生的某些滞后思维和凌驾于芸芸众生之上的虚拟代言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捐款门”的核心所在。上个月遭网友广泛质疑的余秋雨博文《不准再侮辱中国人》,就流露出了这样一个逻辑:侮辱余秋雨就是侮辱中国政府就是侮辱中国人,于是,余秋雨=中国政府=全体中国人。这样一个怪诞逻辑,让人不能不吃惊。原来,余秋雨竟成了全体中国人的形象代言人。若按照逻辑推演下去,余秋雨假捐款就是中国人假捐款,余秋雨受质疑就是中国人受质疑,余秋雨不诚信就是全体中国人不诚信……这种荒唐逻辑,体现了余秋雨先生内心深处的价值错位:把自己定位在中国大众之上,自封为全体国人的代表,从而把个人置换成了全体中国人。于是,余先生就为自己制造出了一道免除道德追问的盾牌。如果你胆敢质疑余秋雨,就是冒犯了全体中国人。问题是,公民社会的现代理性,遵循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任何人都不能代表他人,更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余秋雨的道德豁免权,从一开始就犯了逻辑错误,当然无法实现。
    好在余秋雨先生还有一道护身符,那就是一旦被群众质疑,就斥其为“网络暴民”,宣称有人借名人上位,无聊炒作。于是,原本清晰的是非,就在这种似是而非的话语中被消解。其实,余秋雨先生于丹教授死不认错的话语霸气,才是公众最难以接受的地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名人也是人,缺点失误在所难免。有了失误并不可怕,只要坦荡地向公众说明真相,深刻反思真诚道歉,自然能获得大众的宽容和谅解。如果一味巧言辩解,甚至如网友所言“忽悠”大众,那么公民的智慧和理性都不会答应。自去年以来,余秋雨先生于丹教授屡遭质疑,甚至被指责“虚伪、撒泼”等,虽言辞激烈不无偏激,却也表达了大众的某种情绪。
    第四,余秋雨先生等名人,既然认可自己是公众人物,就应该强化个人的道德自律,注重自身的人格完美。中央电视台播音员罗京,20余年坚持道德自律和职业操守,为亿万中国观众留下了永恒美好的形象。近日,中国公众为他的英年早逝悲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亲自发唁电:称罗京是“我国优秀的播音员,德艺双馨”,这种上下一致的人格认同,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政治文明和公民社会的道德理性。所谓公道自在人心,是非好恶,自有人民评说。余秋雨的遭遇尴尬和罗京的举国哀悼,证明了今日中国的公众理性。一正一反两种公众反馈,说明大多数中国人不仅不是文化“暴民”,相反是心明眼亮的道德坚守者。面对公众的道德监督,名人们是否应该低下高傲的头颅,切实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与品格?
    在资讯发达的文明社会,作为公众人物,从登上大众平台的第一天起,就应该注重道德自律,时时把自己置身于公众的道德监督之下,完善个人的人格操守,平心静气地接受公众的道德质询和人格追问。如果不能忍受公众的道德监督,或者坚持自己的道德豁免权,就应该选择退出公共舞台,不再占有公共文化空间。
    在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余秋雨等文化名人,并没有道德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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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5: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余秋雨现象”仅仅是一个个案,它背后所蕴含的人文意义,早已经超越了余秋雨这一具象的生命个体,而具有了一种普遍的“共性”。希望通过对这一个案的分析,透视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灵魂的缺席与独立意识的沦丧,并寻找出一条精神重生之路。
余大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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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2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丑时评:余大师,你能选择的路不多了

    按照现代人的说法,我算作是一个“雨丝”吧,从小看着他的文章长大的,所以对他很是尊敬。余大师,不是寻常的“个人”,更不是籍籍无名的普通民众,他是一个“大爱至善”的道德名人,也是社会影响力极大的公众人物。但是如今,我真的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了。但是我还是用您,表示一种尊重,也说明自己的意图,并不是声讨。
    首先,我有必要说明一下,我并没有批评的意思,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余大师的名气或者资历,就不敢去批评。我觉得这和名气声望并无太大的关系,而是上升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在这个上面,是人人平等的,所以,要是去批评,我是很有权利的。但是我现在不去那么做,是因为事情虽然的真相都一目了然了,但是我真的想听听余大师的亲口所说;再者我不想去因为某件事情就判某个人死刑,把他的之前的成绩都掩埋,这点对于我来说很重要,因为我觉得,我不去批评,是我应该具有这种宽容;还有一点顾虑,就是怕广大的“雨丝”们对我的谩骂和骚扰,对此我真的无能为力。
    那么有人会问,你在这说什么呢?
    我想说,我只是客观地发表下自己的看法,没有绝对,但是尽量客观。
    如果正如《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日前在博客中发文中所说,我认为余大师是不是有必要正面回应质疑啊?毕竟您已经戴上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授于的“大师”帽子了,那么既然戴上这顶帽子或是光环,那么就该表现出大师应有的风范啊!不知道大师的风范该是什么样,但至少应该给读者或者群众一个正确的引导吧。那么只针对此事,您应该给大家一个正面的坦诚的交代才行。可是呢?面对质疑,余大师您为什么却总是转移视线,总是那么“大度”,没有正面回应,只是用“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如是而已”回应公众质疑?这就是大师的风范?这种境界未免也太高尚了吧?我就真的不信,您就能把这件事情永远地深藏心里知道死去?如果你真的问心无愧,如果您真的不怕“世俗”的看法和言论。
    至于您余大师说什么四个“咬余专业户”一向浪费精力对其进行造谣,还说“可能”揭露,余大师答非所问之后,还自言自语的的反问:“要不要系统地写篇文章揭露一下呢?”我看真的不必了吧。您正面回答,用事实告诉公众:萧夏林在造谣,岂不比写文章“揭露谣言”更好。我想,即便那四个“咬余专业户”是无所事事的街头小混混,但这和人多人少,众口铄金,没什么关系吧?我们大家这么说您,写文章“骂您”也是依托的真凭实据。您要是真的有证据,就根本没有必要担心对方人多势众。您放心好了,证据一出,那四个“小混混”一定会绳之以法,那么我们公众也会让您这位大师免遭诬陷的。小人受惩罚,名誉被恢复,两全其美,您为什么不做呢?大师啊!这就是大师啊?!
    余大师表示:下周除了九久读书人会发表声明外,四川接受捐赠的单位将发表声明。余秋雨、九久、受捐单位为何要选在下一周声明,这让我感到莫名其妙。这是干什么呢?非要要选择“良辰吉日”才能够办妥?萧夏林是5月31日在博客中发表《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一文的。这时候,要是您余大师真的没有错,真的有证据,完全可以在一两日之内作出回应,受捐单位也可以单独为余大师作证。您想伪造更多的“证据”来弥补自己的谎言吗?那时候就算您直接地拿出捐款凭证,银行转帐凭证,就算是接受捐赠的单位声明,没有证据,公众一样也会质疑,也会很快的查清是不是您余大师再补齐捐款呢,或者背后达成默契呢?那么您要是真的这么做,余大师啊,您真的是无药可救了---没有道德,更没有头脑。
    这样,答非所问和择日而答真的就更加的“反常”,也就让更多的人,包括我在内更加的质疑了。
    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大师总是表现的那么“高尚”和“宽容”。这样看来,您真的已经超出于大师了,似乎像是圣人。那么对此,无论真的还是假的,我都只想说,不要用谎言和欺骗来弥补更多的谎言和欺骗:虽然自己认为已经天衣无缝,就算是现在您真的瞒过去了,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那样只会让您这位大师颜面尽失,甚至身败名裂;就算您真的瞒天过海,大家也真的对您无损秋毫,但是您也瞒不过自己的良心自己的道德,这样的生活,踏实吗?可能最后,会是像巴金大师吧?那么为什么不现在就当巴金呢?当您真的老去,一切都会变得那么的无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很难想象那是一种怎样的孤独。
    现在,于法于理于情,余大师都非常有必要出面核实情况,拿出捐助的证据来。如果您老人家要是真的没有证据,我想说,您真的该道歉了,一切还不算晚,如果真的到了没有证据还不道歉的地步,一切都晚了。一代“宗师”的名声,就会彻底毁于一旦。此后无论您“余大师”怎样泪流满面,公众皆视您为“文化的广告”,或是比“煽情的电影”更加不真实。
    大师啊!大师啊?大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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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22: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

    01. 《北京文学》编辑萧夏林在博客中以长文《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揭发”余秋雨向四川灾区捐款20万为“假捐款”之后,引发各界热议。后,余秋雨托99读书人公司发表一份声明,表示余秋雨的20万捐款将用于都江堰三所新建学校的图书馆建设,预计今年9月建成,届时欢迎大家去参观。而质疑者萧夏林昨日表示,余秋雨的声明仍是虚晃一枪,没有正面回答他提出的任何一个问题,“更证明他确实是假捐了”。
    02. 日前在网上被指为地震灾区捐款的20万元是“假捐款”,他日前在博客上撰文,称有四个“咬余专业户”一向浪费精力对其进行造谣,而有关捐款的事情也是此四人所为,并暗示自己可能要对他们进行“揭露”。而余秋雨的助手金克林昨天表示,接受捐赠的单位将于下周发表声明澄清此事。(6月7日《北京晨报》)
    03. 余秋雨这几天又陷入了麻烦,遭遇网上一篇博文的炮轰,而博文的作者是曾经与余秋雨打过名誉官司的“老冤家”萧夏林。这篇名为《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的文章被国内多家博客网站和论坛转载,作者认为余秋雨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捐款属“虚拟虚构捐款”。(《钱江晚报》)
再别康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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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23: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易中天: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比起我来,不算冤枉。
    不过,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
    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或三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
    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尽快到账。从筹款到转账,一般不应超过七天。没有那个款,就别充那胖子。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如果还发生在国难时期,那就更是“欺(骗)人太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公众可以质疑余秋雨。
    公众有此权利,是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当然,我说的是“公开捐款 ”,私下捐款则不必。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权质疑。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则可以不问,也不能问。这就正如捐款人的身份和动机,也不可以问。说白了,就是贪官也可以捐,赃款也可以捐,只不过将来审判的时候,那赃款无论是捐了还是花了,都照样计算不误。所以,余秋雨公民拿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说事,最客气的说法,也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
    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须回应。
    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这是他的公民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因此,为余秋雨公民计,应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释众怒,以正视听。只要证据确凿,余秋雨公民还可以行使诉权,将涉嫌诽谤的人告上法庭。到时候,相信一定会有人支持。当然,他也可以放弃或不行使这个权利,我们也表示支持。毕竟,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最近,李辉先生通过《长江商报》提问:假如我易中天发现有人涉嫌欺世盗名,会质疑吗?如果质疑,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这篇文章,恐怕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好歹也算“具体的例子”,多少能看出点意思。至于“道德批评的四项原则”,当另文阐述。

    附记:
    2009年6月14日出版的《现代快报》,发表了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的谈话,称余秋雨公民所捐20万善款“当然到账了”,而且“确实是余秋雨的”。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拜托黄董说得再明白一点: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千万别说余公民热泪盈眶地拎着密码箱,直奔灾区而去,收据都没要一个。也别说贵公司专门为此单独设立了一个账户,啥时要用啥时用。诸如此类的说法,恐怕都是难以服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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