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湾食安云台

 找回密码
 翡翠湾永续农场*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铁鸟

《科学的真相:翡翠湾为什么不怕@因为公示而泄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8 20: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02.01.《土地财政的问题》

    同任何发展模式一样,(土地财政)虽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诸多好处,但,这一模式也引发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很可能会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系统风险。其后果,不会小于(税收财政)曾经带来过的@大萧条 @经融风暴 @主权债务危机。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财政)必定要将不动产变成投资品。政府打压房价的政策,之所以屡屡失效,就是没有按照资本品的市场来管理住房市场,总是想当然地企图让住房市场回归到普通商品市场。
    (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这就决定了土地,乃至为土地定价的住宅必定是投资品。买汽车公司股票的人,并不是因为没有汽车,同样,买商品房(城市股票)的人,也并非因为没有住房。只要是土地财政,不动产就无可避免地会是一个资本品。无论你怎样打压住房市场,只要其收益和流动性,高于(股票,黄金,储蓄,外汇)等常规的资本贮存形态,资金就会继续流入不动产市场。
    第二,拉大了贫富差距。土地财政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给企业和个人的快速积累财富,提供了通道。靠投资不动产,在一代人之内完成数代人都不敢梦想的巨额财富积累的故事,成为过去十年(中国梦)的最好注脚。但,与此同时,没有机会投资城市不动产的居民与早期投资不动产居民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开。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即使不努力,财富也会自动增加。没有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即使拼命工作,拥有不动产的机会也会越来越渺茫。房价上涨越快,贫富差距越大。房地产如同股票,会自动分配社会增量财富。正是这一功能,锁定了不同社会阶层上下流动的渠道,造就了绝望的社会底层。
    第三,占用了大量资源。如果说中国经济@不协调 @不平衡 @不可持续,则,房地产市场首当其冲。同虚拟的股票甚至贵金属不同,不动产为信用基础的融资模式,会超出实际需求,and制造出大量只有信用价值却没有真实消费需求的@鬼楼,甚至@鬼城。为了生产这些信用,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消耗掉本应用于其他发展项目的宝贵资源。资本市场就像水库,可以极大地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灌溉更多的农田。但,如果水库的规模过大,并因此而淹没了真正带来产出的农田,则,水库会变为一项负资产。
    第四,金融风险。既然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金融风险。股票市场上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房地产市场上都会出现。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虽然低于2011年的3.15万亿元,与2010年的2.7万亿元基本持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融资在全资本市场上比重的缩小。
    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23.2%。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72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12万亿元,远超土地出售收入的减少。这些土地抵押品的价值,实际上都是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价的。打压房价,或许对坐拥高首付的银行住房贷款,产生不了多少威胁,但,对高达6万亿以土地为信用的抵押贷款却影响巨大。
    土地(净收益)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信用基础。一旦房价暴跌,如此规模的抵押资产贬值,将导致难以想象的金融海啸。广泛的破产,不仅会毁灭地方政府的信用,且,将会席卷每一个经济角落。规模之大,中央财政根本无力拯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8 21: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02.02.《没有准备的@税制转型?无异@政治自杀》

    鉴于(土地财政)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主流观点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抛弃@土地财政。谈论抛弃很容易,但,如何找到替代的融资?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仿效发达国家,转向税收财政。
    当年美国(土地财政)切换到(税收财政),靠的是联邦政府放弃土地收益的同时,地方政府开征财产税。今天中国,土地在地方,税收在中央。如果仿效美国,中央政府就必须大规模让税给地方政府。现在,中央税收刚刚超过11万亿,要想靠退税弥补近3万亿的土地收入和占地方财政收入16.6%的1万亿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还有6万亿的土地抵押融资。
    那么,能否靠增税弥补放弃(土地财政)的损失?
    在中国,(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其替代者必定是另一种对等的信用。而要把税收变为足以匹敌土地的另一个信用基础,就必须突破一个重要的技术屏障: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
    中国的税负水平并不低,其增速远超GDP。2012年完成税收达到11万亿,同比增11.2%。在此基础上,继续大规模加税的基础,根本不存在。
    《福布斯》杂志根据目前的边际税率,连续两次将中国列为: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但,在现实中,中国居民负税的(痛感)远低于发达国家。为什么?不是因为税收低,而是因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缴税方式。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之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如果再减去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不过占2%。2012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直缴的比例还会更低。在严格意义上,中国没有真正的@纳税人。这就是为什么税收高速增长,居民税负痛感却不敏感的重要原因。
    任何一种改革,如果想成功,前提就是纳税人的负担不能恶化。如果按照某些专家的建议,通过直接增加(财产税等新的地方税种)来补偿土地收入,将足以引发比希腊更加严重的社会骚乱。这种非@帕累托改进,对任何执政者而言,无异于政治自杀。在现有的政治制度下,社会暴乱乃至(大革命)都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1862年,美国的税改,取消了联邦土地收入,改征地方财产税。纳税人从联邦政府处获得财产,然后向地方政府缴税,总的负担没变,收入在不同政府间切换。但,在中国这样的税收结构下,就算是中央真的可以下决心减税,也不过是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减税并不能直接进入居民个人账户,因此,对居民人而言,增加财产税就是支出净增加。这样的改革方案,在一开始就注定会失败。
    有人也许会质疑,如果不对个人征税,难道应该让中国企业继续忍受如此高的税负?
    我们可以用另一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中国边际税率如此之高,全球投资还要蜂拥进入中国?答案是:土地财政。
    借助土地的巨大融资能力,地方政府可以执行无人能敌的税收减免和地价补贴。其补贴规模之大,甚至使得如此高的税率都变得微不足道。也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远大于税负的增长,中国企业才保持了相对竞争对手的优势。
    同样的道理,中央政府之所以可以保持如此高的税收增长,很大程度是仰仗地方政府更高的土地收益。假如!假如没有(土地财政)的补贴,企业根本无法负担如此沉重的税收,中央政府的高税率也就不可持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正是因为高房价以及相关的高地价,才造就了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中国制造,才支撑了中国产品持续多年的超低定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8 21: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当下非@盛世。当下是@房世之不得不赶路之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2: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02.03.《放弃@土地财政?意味着@改旗易帜》

    直接税多一点,还是间接税多一点,并不是哪种税收模式更有效率更公平这么简单。不同的税收模式之间,也不是简单的数量替换。税收的方式,决定了国家可能采用的政体:如果增加直接税,政府就必须让渡权利。如果政府不主动让,就会通过社会动荡迫使政府让。
    历史上,直接税的征收,比间接税的征收,要艰难得多。
    发达经济,为了建立起以直接税为基础的政府信用,无不经历了漫长痛苦的社会动荡。这是因为,即使税额相等,不同的税制,给居民带来的(税痛)会大不相同。
    英国个税,源于(小威廉*皮特)时代的1798年@三部合成捐,几度兴废,直到1874年(威廉*格拉斯顿)任首相时,才在英国税制中固定下来。其间长达80年。
    德国从1808年普法战争失败开始,经历长达80余年,到1891年首相米魁尔颁布所得税法,才正式建立。
    美国在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后开征所得税,1872年废止。总统塔夫脱再提个税开征,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直到1913年第16条宪法修正案通过,个税才得到确认。期间也长达数十年。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宪政改革是开征直接税的必要前提。
    历史上,无论英国的@光荣革命,还是@法国大革命 @美国独立战争,无不同直接税征收密切相关。最终的结果,都是宪政改革。这是因为,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
    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一旦转向直接税,宪政改革将不可避免。竞争性的民主,将会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就像缴交物业费的小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即会动摇。
    直接税与民主宪政的关系,决定了即使可以成功转向税收财政,政府不可能不经纳税人同意,用财产税来补贴企业。可以预见,一旦取消了土地财政,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必将急剧下滑。中国在城市化完成之前,就会直接沦为三流国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03. (土地财政)的升级与退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2: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03.01.《有区别@才能有政策》

    没有一成不变的城市化模式。土地财政,也是如此。不论它以前多成功,也不能保证其适用于所有发展阶段。土地财政,只是专门用来解决@城市化启动阶段(原始信用不足)的一种特殊制度。随着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土地财政)应该也必然会逐渐退出,并转变为更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指出直接税开征的风险,并非否定直接税的作用,而是要发挥不同模式在不同阶段的优势。当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就要及时布局不同模式间的转换。模式的过渡,没有简单的切换路径,必须经过复杂的制度设计和几代人的时间。中国未来几年最大的战略风险,就是在还没有找到替代方案之前,就轻率抛弃@土地财政。
    正确的改革策略@应当是:积小改为大改。把巨大的利益调整,分解到数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之中。要使每一次改革的对象,只占整个社会的很小部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逐渐演变到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乃至直接税为主的模式。成功的转换,是(无痛)的转换。时间越长,对象越分散,社会承受力就越强,改革也就越容易成功。切忌城市化还不彻底,就急于进入教科书式的@宪政改革。
    具体做法是,在空间上,在时间上,把城市分为(已完成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存量部分和(还没有完成)的增量部分。
    在不同的部分,区分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别制定政策,分阶段,逐步过渡到更加可持续的税收模式:
    01. 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可率先开始征收财产税。
    02. 永久产权(如,侨房,公房,等)可以开征财产税。
    03. 小产权房,城中村,可以结合确权,同时开征财产税。
    04. 有期限的房地产物业,7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同时转为永久产权。
    05. 老城新增住宅,拍卖时,就规定要交缴财产税。
    06. 老城区及附近新出让的项目,可以缩短期限,如,从70年减少的20年或3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
    07. 所有已经有完整产权的物业,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可以强制拆迁。物业均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08. 愿意自行改建的,在容积率不变且不恶化相邻权的条件下,允许自我更新。
    09. 愿意集体改造的,自行与开发商谈判条件。个别政府鼓励的项目(如@危旧房)可以容积率增加等方式予以奖励。
    财产税可以有不同的名目,直接对应相关的公共服务。通过区别不同的政策对象,按照不同的阶段,将完成城市化的地区渐进式地过渡到可持续的@税收财政,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以监督财税收支为目的社区组织。
    城市新区部分,则应维持高效率的(土地财政)积累模式。但,维持,并不是意味着无需改变。其中,最要紧的,就是必须尽快将(不动产)分为(投资)和(消费)两个独立的市场。现在的房地产政策之所以效率低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用一个政策同时达成(防止房地产泡沫)和(满足消费需求)两个目标。要想摆脱房地产政策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将(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分开,并在不同的市场分别达成不同的经济目标。在投资市场,防止泡沫破裂。在消费市场,确保居者有其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2: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03.02.《人的城市化》

    真正用来满足需求并成为经济稳定之锚的,是保障房供给。这部分供给,应当尽可能的大。理想的状态,就是要做到新加坡式的@广覆盖。
    所谓@广覆盖,就是除了有房者外,所有居民都能以成本价获得首套小户型住宅。只要做不到@广覆盖,保障房就会加剧而不是减少社会不满,(寻租)行为就会诱发大规模腐败。
    而要做到@广覆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
    中国金融系统,总体而言,资金非常丰沛。关键是如何设计出足够的信用将其贷出来。目前的保障房不能进入市场,这种模式决定了保障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利用土地抵押融资。依靠财政有限的信用,必定难以满足大规模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要借助(土地信用),就必须设计一个路径,使抵押品能够进入市场流通。
    如何既能与商品房市场区隔,又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以便于融资?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租后售。
    先租,目的是与现有商品房市场区隔。
    后售,则是为了解决保障房建设融资。
    举例而言:假设50平方米保障房的全成本是20万元(土地成本2000元/平米,建安成本2000元/平米)。则,一个打工者租房支出大约500元/月,夫妻两人每年就是1.2万元,10年就是12万元,15年就是18万元。届时只需补上差额,就可获得完整产权。
    在这个假设的例子里,各地的具体数字可能不同,但,理论上讲,只要还款年限足够长,辅之以政府补助和企业公积金(可分别用来贴息和支付物业费),即使从事收入最低的职业,夫妻两人也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完整产权的住宅。
    由于住房最终可以上市,因此土地(及附着其上的保障房)就可以成为极其安全有效的抵押品。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等金融工具,利用社保(3.11万亿元)养老金(1.92万亿元)公积金(2万亿)等沉淀资金,获得低息贷款,只需政府少许投入(贴息)就可以一举解决(全覆盖)式保障房的融资问题。
    (先租后售)模式,看似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实际上意味着(土地财政)的升级。都是通过抵押,作为信用,获得原始资本。
    这一模式,同以往的(土地财政)的一个重要不同,就是以往(土地财政)是通过补贴地价,直接补贴企业,而(先租后售)保障房制度,则是通过补贴劳动力,间接补贴企业。
    2008年以后,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已经不是土地,而是劳动力。
    新加坡香港的对比表明,住房成本可以显著影响本地的劳动力成本,进而增强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财政)的另一个后果,就是(空间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人的城市化)。城市到处是空置的豪宅,农民工却依然在城乡间流动。现在很多研究都把矛头指向户口,似乎取消户籍政策,就可以一夜之间消灭城乡间的差距。取消户籍制度,如果不涉及其背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于什么也没做。如果所有人自动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那是没有一个城市可以负担得起的。
    户籍制度无法取消,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
    由于没有直接的纳税人,城市无法甄别谁有权利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只好以(户籍)这种笨拙但有效的办法来限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要想取消户籍制度,就必须改为间接税为直接税。户籍制度,同公共产品付费模式,密切相关。改变税制,就必须面对前文所述的制度风险。
    但,就算能够用财产征税取代户籍,还是解决不了农民转变为市民的问题。今天因为缺少财产而拥有不了户籍的非城市人口,明天一样会因为缺少财产而无法成为合格的纳税人。如果不创造纳税人,而是简单取消户口,放开小产权,其结果就是南美国家常见的@中等收入陷阱。因此,研究怎样让农民可以获得持续增值的不动产,远比研究如何取消户籍来得更有意义。
    实际上,(先租后售)的保障房制度,使得户籍制度本身变得无关紧要。它为非农人口获得城市资产和市民身份,直接打开了一条正规渠道:新市民只需居住满一定时间,就可以通过购买保障房,成为城市为城市纳税的正式市民。
    (先租后售)保障房制度,把住房问题转向建立公民财产,这同美国当年的《宅地法》本质是一样的:创造出有财产的纳税人。唯如此,转向税收财政才有可靠的基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3: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03.03.《土地财政?重建@个人资产》

    现在的财政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的税制结构,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理由:间接税,使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无法像直接税那样,通过累进,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来调节贫富差距。
    但,现实中,真正导致贫富差距的深层原因,是有没有不动产。即,(不动产)成为划分(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主要分水岭。有房者,资产随价格上升,自动分享社会财富;无房者,所有积累都随房价上升缩水。房价上升越快,两者财富差异就越大。财产不均是因,收入不均是果。用税收手段,只能调节贫富的结果;用不动产手段,才能调节贫富的原因。
    要缩小社会财富差距,最主要的手段,不是(税收转移)和(二次分配),而是要让大部分公民,能够从一开始就能(机会均等地)获得不动产。
    (土地财政)向有产者转移财富的功能,是当前贫富差距加大的@罪魁祸首,但,通过(先租后售)这一功能,马上可以变为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工具。
    (现代人)的特征,就是@拥有信用。
    (土地财政)通过(先租后售)保障房,帮助家庭快速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劳动力资本的城市化创造了前提。由于保障房的市场溢价远远高于其成本,因此,保障房(房改)就相当于以兑现期权的方式给所有家庭注资。
    家庭的经济学本质,乃是从事(劳动力再生产)的(小微企业)。
    将土地资本大规模地注入家庭,可以快速构筑社会的个人信用,使经济从国家信用基础,拓展到个人信用基础。各国的城市化历史表明,城市化水平50%左右的时候,职业教育(非高等教育)乃是劳动力资本积累的最重要手段,但,劳动力资产,有随时间(贬损、折旧)的特点。而(先租后售)保障房,可以显著地提高配置家庭资产的效率,将劳动力资产转换为不动产凝结下来。
    国外的实践表明,同储蓄形态的养老金相比,住宅更加容易保值增值。高流动性的住宅可以在家庭层次,将社保和养老金资本化。
    保障房@广覆盖,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稳定器。它可以在利益急速变化的发展阶段,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如果说(土地财政)在过去20年先后帮助政府和企业实现了原始资本积累,下一步,其主要目标,就应当转向劳动力的资本化。
    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启动,是拜(城市土地国有化)这一特殊历史遗产所赐。现在来追究(当初这一做法是否道德)毫无意义。正确的做法,不是回到土地私有的原始状态,然后再启动城市化,这样只能让城市周围的农民获得城市化的最大好处。而是要利用这一制度遗产,通过(企业补贴,先租后售@保障房)等制度,让远离城市地区、更大范围内的农民,一起参与原始资本积累,共同分享这一过程创造的社会财富。
    1998年的房改,推动了中国近十年的快速增长,帮助【城市(政府)】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先租后售)保障房,乃是借助(土地财政)作为融资工具,帮助【城市(家庭)】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从而为城市化完成之后,转向税收财政and创造条件。
    保障房,在规模上,远超当年的房改。可以预见,这一改革一旦成功,中国经济至少还可以高速增长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4: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03.04.《寻找@货币之锚》

    保障房制度建立之后,我们就可以将(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有效区隔。从而组合利用(价格)和(数量)两个杠杆,使政策的(精度)大幅增加。
    在投资市场上(商品房):控制数量(如,将供地规模同保障房供给挂钩),放开价格,避免不动产价值暴跌触发的系统性危机。
    在消费市场上(保障房):控制价格,增加数量,满足新市民进入城市的基本消费需求。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打压房价为目的的各类政策,一定要尽快退出。
    (土地财政)下,中国货币信用的(锚)就是土地。(人民币)是(土地本位)货币。
    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超级通货膨胀,关键在于人民币的(信用基石:土地)的价值和流动性屹立不倒。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土地的超级通胀,才避免了整个经济的超级通胀。一旦房价暴跌,土地就会贬值,信用就会崩溃,泛滥的流动性就会决堤而出。
    防止土地价值暴跌的关键,在于防止房价下跌。
    防止房价下跌的唯一办法,就是控制供给规模。
    唯有大幅度减少商品房供地规模,并切断信贷从银行流向房地产,才能减少土地信用在市面上的流通,从而避免资产价格暴跌。
    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保障房)与(商品房)的规模挂钩。如,规定每个城市(商品房)投入市场的规模,不能超过本地住房投入总规模的30%。也就是说,每拍卖3平方米的商品房,就必须对应建设7平方米的保障房。

    由于保障房的需求是确定的,有预先登记的真实需求的支持,有助于使城市土地融资的规模被锁定在与其实际需求相一致的范围:人口增加越快,保障房需求越大,可以通过土地融资的额度就越大。
    通过(保障房)需求,为(土地融资规模)寻找一个@锚,使土地供给与人口真实增加挂钩,从而减少类似鄂尔多斯那样纯以投资为目的的@鬼城。
    商品房用地的出让,本质上是城市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初始资本的融资。有了保障房这个锚,我们就可以像调整银行的货币准备金那样,调节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比例,从而控制地方政府信用发行的规模。
    如果我们希望经济增速快一点儿,就可以提高商品房相对保障房的比例;反之,则可以减少商品房的@发行规模。宏观调控的工具,因此会更加丰富,经济政策可以更加精确,有效地离合、换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4: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

    城市化的启动,是(传统经济)转变为(现代经济)的过程之中,非常独特的一个阶段。能否找到适合其自身特点的模式,对于高质量的城市化,至关重要。近代以来,中国一直都在模仿、追赶,鲜有能真正称得上(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而(土地财政)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制度创新。其经济学意义,远比大多数人的理解来得深刻,来得复杂。
    (土地财政)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城市化提供了动力,也为城市化积累了风险。放弃是一个容易的选择,但,找到替代却绝非易事。
    没有十全十美的模式。(税收财政)演进了数百年,导致了(世界大战、大萧条、次贷危机、主权债务)等无数危机,其破坏性远大于土地财政,但,西方国家并没有轻言放弃。它之所以仍然被顽强地坚持、探索,盖因其积累模式的内在逻辑使然。
    (土地财政)只是一种金融工具。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如何使用。很多情况下,问题并非(土地财政)本身,而是(土地财政)的使用。
    随着城市化阶段的演进,(土地财政)用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改变。通过不动产的形成和再分配,(土地财政)可以在全社会的财富积累和扩散当中,起到其他模式所难以企及的作用。
    最优的城市化模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空间区位,组合使用不同的模式。
    (土地财政)是(城市化@启动阶段)的重要工具。一旦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城市化进入了稳定阶段,则,其历史角色就可能逐步淡出,甚至最后终结。
    一个模式的初期,不完善是正常的。在充分理解其在中国经济中的深刻含义之前,就对其妄加批评,不仅十分轻率,而且非常危险。至少,在我们找到一个更好的替代模式之前,我们不能轻言放弃。
    从更长远的经济发展阶段看,我们今天所担心的问题,很可能会随着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的完成而自动消失。
    深圳是中国城市化最快的城市之一,税收收入占到政府收入的93%以上,来自土地的收益已经微不足道。但,深圳经济并没有因为无地可卖而不可持续。
    即,由于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深圳的(土地财政)已经悄然退出。深圳的实践表明,我们可能:根本无需为不治自愈的(病)吃药。其实,翡翠湾兽医生的@安全养殖技术辩证法,同理。
    @赵燕菁《是(土地财政)让(中国崛起)完成了@原始积累》http://www.ifeicuiwan.com/viewthread.php?tid=47707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5: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05: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重要区别)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点:
    01. 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02. 直接税的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即,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03.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直接税的不足:
    01. 税收损失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
    02. 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
    01. 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02. 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03. 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
    01. 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02. 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03. 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是直接税,对支出征税的是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翡翠湾食安云台 ( 京ICP备17024305号-1 )

GMT+8, 2024-5-6 02:46 , Processed in 0.047218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