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前后中国的“权力经济”形态及其主要路径---中国皇权制度下城市经济形态的典型例证》
明朝虽然出现了城市经济高度繁荣的状态,但是明朝统治时期专制权力也高度恶性膨胀起来,并且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统治者和特权阶层任意地屠戮商人、劫掠商人财产、完全控制商业发展也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因此,王毅提出的观点令人深省:
“由于16世纪前后的城市经济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尤其在专制权力介入市场的强度上都是空前的,所以本文即以此时‘统治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为视角,具体说明这种‘权力经济’的模式是如何与世界近现代制度方向悖逆的。”
社会的子系统的关系,在明王朝时期并没有衔接上当时世界的主流,反而出现了“逆世界历史潮流而行”的相反趋势。
政治不仅没有认识到经济规律和经济有别于政治的自身特点,当然更不会承认经济是不同于政治的社会重要领域,于是权力直接进行了经济形塑,而不是经济进行了自我的经济形塑。更为严重的是,登峰造极的权力创造了权力经济,经济沦为政治系统的附属产品,由于明王朝时期专制权力如脱缰的野马一样无法进行任何约束,中国的商品经济萌芽最终的后果就可想而见了。
王毅分析到:
“……所以,16世纪前后的‘权力经济’形态依然是通过‘超市场化’的方式掠夺国民经济、凭藉政治权力而进入市场牟利等路径而充分实现的,只不过此时的‘ 权力经济’扫荡全国上下的猛烈程度,又是任何前代所不能比拟……比如,从明代中期的成化初年到明代后期的万历、天启年间(17世纪初),权力制度对于商人的压迫和掠夺日益严重。再比如,在皇权制度中,商人并没有真正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他们是作为统治权力及其户籍赋役制度驱使之下的‘应役’者而与光禄寺等宫廷采购机构从事‘贸易’的(‘责买於京师铺户’)。因为这种贸易的前提,乃是很少自由的商人们居于半奴役地位,所以,不论在与衙门的交往中有多么大的陪损、遭受多少人身的欺凌,他们都没有退出这种‘贸易’的权利;甚至一般的民间富户,当衙门强派他们充当‘商人’的角色而承担贡赋义务时,除了向皇帝的近幸内臣行贿以免除自己的这份灾难之外,他们就只能像罪犯一样领受‘官司秘钩’的刑罚。”
运用功能分化的系统理论来分析,我们能从历史现象中更好地理解本质意义上的发展。
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并不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而只存在一种“权力市场”,或是被权力扭曲的市场,权力深深介入到资源的配置中去,并垄断各种资源的专买专卖,并且强行低价收购某些资源和商品,再以高价卖出,获得权力垄断市场下带来的超常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是高度扭曲的,也是极其低效的。官僚阶级、皇权社会的专属人员和各级官僚采办机构完全对市场专买专卖进行垄断,经济系统失去了任何按照自己规律进行自我形塑的可能,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系统。
因此,在明王朝的表面盛世下,创造的却是“权力市场”,而无“经济市场”;有“权力经济”,而无“市场经济”;有“权力形塑经济”,而无“经济形塑经济”。
各级权力恶性干预市场、垄断流通、垄断商品价格,导致中国的经济系统无法生成真正的现代经济系统。
更为惨痛的是,私人的产权无法得到保护,商人作为一个新兴阶层连生命财产都无法保障。当朝廷贪墨横行,国库亏空时,查抄新兴商业阶层就是获得经济来源最为简便的方法,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商业阶层莫不是朝不保夕。
当货币不能衔接货币的沟通,当投资行为不能衔接投资行为,当经济不能理性核算经济,当投资不能理性预期收益,而是一切都在权力的形塑下被扭曲、甚至个人财产面临随时被抄没时,经济必然走上一条道路,那就是投靠政治。
大量的历史材料分析显示:中国古代的商人在贸易量增加时,都不敢扩大再生产,进行产业规模的扩展,实现韦伯所说的理性核算,而是尽量掩藏自己的财富,或是重金购买各级官僚,或是重金购买官位,或是鼓励自己的子孙通过科考功名之路从而在身份和阶序上走向上层,摆脱商人的身份,实现自保。因此,像西方那样的商业世家或是富可敌国的商人不仅没有在中国出现,反而是中国本土大量商人走向官僚阶层,实现经济购买政治的赎买之路。
权力形塑经济,经济也反过来形塑权力,政治和经济系统完全扭曲在一切,彻底地密不可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