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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崛起策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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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学者钱穆的观点,中国在汉唐宋已经发展出政治领域的分权体系,比如皇帝与丞相之间的分权制度,有点类似于现代议会制国家中的国家元首和总理内阁的关系,天子固然是最高权力中枢,但是实际政务的处理完全交给了宰相,相权和君权的分配导致政治系统内部出现了职能分化的现象。
    随着明帝国的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真正进入了独裁的君权垄断阶段。
    明代开国的洪武皇帝,朱元璋深知权力来之不易,也害怕手下的能臣架空其君权,因此在历史上第一次废除了丞相的制度,因此明朝只有首辅,而无丞相,君主大小事务必须一揽无余,君主的权力开始空前膨胀。
    武皇帝和永乐皇帝后,登基的皇帝便一代不如一代,因此君权独揽的政治制度日益演变成为君主、司礼监(太监)和内阁的三权竞合关系,对明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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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十四世纪到十九世纪,西欧从神权政治统治下的封建社会逐步演变成为现代的功能分化社会。
    艺术系统、教育系统、科学系统、法律系统、经济系统逐步从神权政治(宗教和政治系统联合一体的阶层分化社会)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转变成为一个个自我形塑、功能独立、操作封闭的社会子系统,最后,政治与宗教脱离,政教合一的神权社会在西欧画上了句点,政治成为一个独立的、功能分化的、按照自身权力媒介和二元编码(有权/无权)进行自我形塑的独立功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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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种进入阶层分化社会后的文明都会出现一种“文化爆发”和“文明突变现象”。
    可以拿海洋中的洋流运动来类比这样一种社会现象。
    一个海底地壳结构的变化生成了一条海沟,海沟下涌动着剧烈的上下洋流运动,一层层的洋流推动着海底的海浪一层层运动着,但是在大海的表面却没有丝毫运动的迹象。当洋流推出的一圈一圈的海水运动越来越激烈,并推动着海底的海水进行着跨越千里的运动时,在海洋表面依然可能是平静的,但是一旦海底积累的洋流最终冲出海面就会出现海浪“大爆发”的壮观景象。
    在古代埃及,鼎盛时期就出现了这样的“文化井喷”现象,在短时间内一种文明突然生成了大量新的文化、艺术、宗教思维,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发生了突变,许多领域出现了突然的高度繁荣现象。当然突变是以之前结构积累为基础的。
    同理,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古犹太王国都出现过在某一时期的“文化洋流突然爆发性越升”的现象,中国的春秋末期和战国就是这样的时代,各种学派、学说,诸子百家的思想出现了高度兴盛、高度发达和繁荣的景象,同时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发生着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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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

    宗教并非仅仅是社会的阻碍因素,宗教在经过新的、革命性的重新阐释后,反而可能促进现代化的发展,可能如同欧洲宗教改革之后的新教一样蕴育出了一种资本主义精神,而这种精神又配合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结合马克斯·韦伯对于新教的研究成果和卢曼的功能分化理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勾画出新教改革对于西欧形成功能分化社会的重要思想意义:

    (一)新教促进了平民化的进程,平民取得了教育权和知识权。

    (二)新教促进了普遍的人性和人道观念,文艺复兴的巨匠往往是有着极强宗教动机(包括建筑师、画家、文学家等,大多具有深沉的宗教背景)。由于新教反对罗马教廷和教士阶层的特权,并援引教义证明“在造物主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因此人应该具有与生而来的平等权利。宗教教义的新解释,大大促进了平权观念的普及并有助于形成功能分化社会的理念基础。

    (三)罗马天主教强调团体式的、由神父指导下的宗教崇拜,并强调惟有通过教廷这个中介才能得到终极拯救,而新教徒强调不需要罗马教廷这个中介,人人都可以阅读圣经,人人可以在自己的心里与上帝沟通,人人可以依靠信仰得救,甚至不依靠教会的集体生活也可以得救。因此,新教徒,特别是新教中的加尔文主义教派培育出了西方的“个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源泉,而逐渐远离了天主教的“集体主义”和“主教崇拜”的模式。“个人主义”成为欧洲哲学史上公民权的重要哲学基础,因此现代人权观念的形成是和新教教义(特别是和加尔文宗)密不可分的。

    (四)马克斯·韦伯发现了新教教徒对于世界生活的全新理解:新教教徒把在尘世间的生活看成是荣耀上帝的生活,因此一个好的基督徒并非一定要生活在修道院里与世隔绝,而是要善于完成自己在尘世间的天职(Berufspflicht),对职业的兢兢业业和善加完成是荣耀上帝和受到祝福的。新教徒发展出一套最独特的对世间生活的看法,他们不再提倡“出世”,而是高度的“入世”,他们离开修道院而走进世界,并非忘记了宗教的神圣,而是以更高的宗教感、道德感、使命感去高质量地完成各行各业的任务,他们把更多更好地完成自己在尘世间的工作看作是敬神。这样,新教历史性地完成了超验和经验、彼岸和此岸、来世和现世、神圣和世俗的结合,创造出了一种宗教道德支撑的产业精神、敬业精神和资本主义精神,大大促进了西方现代化的进程。

    (五)新教教徒出于对罗马天主教腐化堕落教训的总结,强调宗教对学术、教育解除控制,并主张宗教应该脱离对政治的干预,随着欧洲公民社会的兴起,配合新教反抗运动的诞生,西方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社会结构上日益呈现出了五边形结构,新教的抗议运动增进了社会空间和社会力量的诞生,新教作为单独的一支宗教社会力量再加上社会运动的蓬勃发展,日益促进了欧洲社会的多元化和公民社会化,社会意见的表达机制日渐完善,宗教,特别是罗马教廷对社会的“全控制”在新教的挑战下日益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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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的观点,人类社会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区隔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功能分化社会。
    “人类社会以家族和部落分化为基础分化形式的阶段”是区隔分化社会,以阶层和阶级为基本分化形式的阶段是阶层分化社会,而现代人类社会基础分化的形式是以各个社会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艺术、宗教、体育等)的功能分化为基础的,这样的社会被称为功能分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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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约精神”和“规则社会”

    欧洲文明突变的因素,来自于欧洲社会结构和文化传承的本身。宗教改革并非从天而降,而是民众积累了几个世纪愤懑不满的总爆发;宗教改革,如同海底地壳运动一般形成一个洋流中心,一圈一圈推动着新的社会演变:文艺复兴、罗马法律复兴、艺术系统的自我形塑、教育自治、科学自治、产权界定、经济独立形塑、法律配合经济发展而普及化、政教分离,最终,跃出海面的是功能分化社会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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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社会科学的历史上,
马科斯*韦伯提出
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产生于非西方的文明?
以及
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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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法律社会学:

    为什么中国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社会?
    这个难题包含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独立形塑的、以现代产权关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
    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权力缩限的、积极谋取自身内部复杂性的现代政治制度?
    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独立形塑的、自我参照的现代法律体系?
    为什么在重视教育的、最早实现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中国最终没有形成独立形塑的、高度功能分化的、功能自治的、以现代大众教育体系为基础的现代教育系统?
    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形成独立形塑的、功能分化的、以自身标准为自我参照的现代科学系统?
    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功能分化的、不受其它系统编码干扰的现代艺术系统?
    为什么中国没有形成独立的、按照自身逻辑进行编码的现代宗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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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欧洲实现功能分化社会的历史上,一些并不起眼的历史事件蕴藏着未来社会演变的重要契机。
    15世纪末期,经过六年的艰苦谈判,西班牙商人代表和西班牙女王签订了著名的“圣大非协议”。在该协议中,商人和国家对双方相互间的利益边界和双方应该遵守的贸易规则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双方对相互间的利益分割也进行了精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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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毅:

《16世纪前后中国的“权力经济”形态及其主要路径---中国皇权制度下城市经济形态的典型例证》

    明朝虽然出现了城市经济高度繁荣的状态,但是明朝统治时期专制权力也高度恶性膨胀起来,并且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统治者和特权阶层任意地屠戮商人、劫掠商人财产、完全控制商业发展也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因此,王毅提出的观点令人深省:
    “由于16世纪前后的城市经济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尤其在专制权力介入市场的强度上都是空前的,所以本文即以此时‘统治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为视角,具体说明这种‘权力经济’的模式是如何与世界近现代制度方向悖逆的。”

    社会的子系统的关系,在明王朝时期并没有衔接上当时世界的主流,反而出现了“逆世界历史潮流而行”的相反趋势。
    政治不仅没有认识到经济规律和经济有别于政治的自身特点,当然更不会承认经济是不同于政治的社会重要领域,于是权力直接进行了经济形塑,而不是经济进行了自我的经济形塑。更为严重的是,登峰造极的权力创造了权力经济,经济沦为政治系统的附属产品,由于明王朝时期专制权力如脱缰的野马一样无法进行任何约束,中国的商品经济萌芽最终的后果就可想而见了。

    王毅分析到:
    “……所以,16世纪前后的‘权力经济’形态依然是通过‘超市场化’的方式掠夺国民经济、凭藉政治权力而进入市场牟利等路径而充分实现的,只不过此时的‘ 权力经济’扫荡全国上下的猛烈程度,又是任何前代所不能比拟……比如,从明代中期的成化初年到明代后期的万历、天启年间(17世纪初),权力制度对于商人的压迫和掠夺日益严重。再比如,在皇权制度中,商人并没有真正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他们是作为统治权力及其户籍赋役制度驱使之下的‘应役’者而与光禄寺等宫廷采购机构从事‘贸易’的(‘责买於京师铺户’)。因为这种贸易的前提,乃是很少自由的商人们居于半奴役地位,所以,不论在与衙门的交往中有多么大的陪损、遭受多少人身的欺凌,他们都没有退出这种‘贸易’的权利;甚至一般的民间富户,当衙门强派他们充当‘商人’的角色而承担贡赋义务时,除了向皇帝的近幸内臣行贿以免除自己的这份灾难之外,他们就只能像罪犯一样领受‘官司秘钩’的刑罚。”

    运用功能分化的系统理论来分析,我们能从历史现象中更好地理解本质意义上的发展。
    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并不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而只存在一种“权力市场”,或是被权力扭曲的市场,权力深深介入到资源的配置中去,并垄断各种资源的专买专卖,并且强行低价收购某些资源和商品,再以高价卖出,获得权力垄断市场下带来的超常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是高度扭曲的,也是极其低效的。官僚阶级、皇权社会的专属人员和各级官僚采办机构完全对市场专买专卖进行垄断,经济系统失去了任何按照自己规律进行自我形塑的可能,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系统。
    因此,在明王朝的表面盛世下,创造的却是“权力市场”,而无“经济市场”;有“权力经济”,而无“市场经济”;有“权力形塑经济”,而无“经济形塑经济”。
    各级权力恶性干预市场、垄断流通、垄断商品价格,导致中国的经济系统无法生成真正的现代经济系统。
    更为惨痛的是,私人的产权无法得到保护,商人作为一个新兴阶层连生命财产都无法保障。当朝廷贪墨横行,国库亏空时,查抄新兴商业阶层就是获得经济来源最为简便的方法,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商业阶层莫不是朝不保夕。

    当货币不能衔接货币的沟通,当投资行为不能衔接投资行为,当经济不能理性核算经济,当投资不能理性预期收益,而是一切都在权力的形塑下被扭曲、甚至个人财产面临随时被抄没时,经济必然走上一条道路,那就是投靠政治。
    大量的历史材料分析显示:中国古代的商人在贸易量增加时,都不敢扩大再生产,进行产业规模的扩展,实现韦伯所说的理性核算,而是尽量掩藏自己的财富,或是重金购买各级官僚,或是重金购买官位,或是鼓励自己的子孙通过科考功名之路从而在身份和阶序上走向上层,摆脱商人的身份,实现自保。因此,像西方那样的商业世家或是富可敌国的商人不仅没有在中国出现,反而是中国本土大量商人走向官僚阶层,实现经济购买政治的赎买之路。
    权力形塑经济,经济也反过来形塑权力,政治和经济系统完全扭曲在一切,彻底地密不可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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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经济以及政治、经济功能严重被扭曲所带来的恶果远远不止于此。
    在权力经济的病态体制下,必然的结果是出现官商和权商的现象。
    阶层分化下的明王朝虽然还保持着文明礼教的表面斯文,但是在社会日趋复杂、民间商业日益蓬勃的情况下,从皇家到中央官僚、从司礼监到地方官僚到处出现了权力经商的现象,出现了儒教国家士大夫普遍经商的怪状。这表面上看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用功能分化理论来分析,这是阶层分化社会恶性发展的高级阶段。
    阶层分化顶端的儒教官僚阶层保持了身份上的特殊性和高贵性,可以垄断一切功能系统的分配,在他们以前嗤之以鼻的经济领域方面,现在却可以通过下属经商、开办钱铺和专买专卖的形式坐收实利,既不有辱斯文,同时又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但是权力一旦直接经商,就出现了功能分化理论中政治的二元编码(有权/无权)直接进入经济领域的编码(投资/不投资)的现象,经济并非按照自己的媒介和二元编码运行的时候,只能沦为权力的次生品,被权力形塑。王毅的论文中提到的皇家专卖店、宦官集团大开皇家店、士大夫名人的家族商业网络,让人感觉到明朝真是一个光怪陆离的阶层分化社会。尤其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超越司法系统之外的锦衣卫、东厂、西厂的特务头子是类似秘密警察的机关,本来是见不得阳光的,在这个时期,他们也公然在京城招摇经商。
    阶层分化的鼎盛时期也决定了其必然衰朽的命运,在这种体制下,权力不是真正的权力,经济不是真正的经济,权力的编码塑造经济,经济的编码也反过来塑造政治,最后各种矛盾的怪现象都会同时集中在一个社会里,形成了病态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商人托庇于官僚政治,商人主动游弋于险恶的官场,同时与官僚阶层走得越近的,就越能谋取暴利,诚实守信的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在中国的环境里产生就非常困难了。即使是与官僚结为一体的商人都面临巨大的风险。
    王毅分析到:
    “中国商业资本的增值方法,多不由正当的途径,而率利用封建的独占方式,以巧取豪夺致富。……在此氛围下,即和政治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商业,如嘉靖时代的墨商罗龙文,亦必捐纳一个中书,披着官僚的外衣。否则中国的商业资本假如不是托庇于官僚政治之下,便难获得超经济的超额利润;反之,他们也因为和官僚政治太过于密切了,常不能独立的长久维持其经济的活动,每随政治的变动,而起变化,辄与王朝的兴衰,同其终始。所谓‘操赀交接,起落不常,东家已富,西家已贫 ’,恰是说明这个情景,形成中国商业资本最脆弱的一环。”
    在没有实现功能分化的社会,商人的唯一宿命就是跟腐败的官僚体系结为一体,在密不透风的重重黑幕中,商人又最先可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的商人,实际上反映了大时代的悲剧,反映了一个社会制度凝固在阶层分化之后商人必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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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在明朝初期和中期的权力形塑经济和政治干预商业还是有节制的劫掠的话,那么明朝后期的发展则是专制主义的权力公开进行大规模的、赤裸裸的暴力掠夺了。
    若把前一种劫掠称为“有规则”的劫掠,类似于盗亦有道的规则:尽管是权力破坏经济系统的沟通和编码,但是还没有达到完全执明火暴力抢劫的地步。到了明朝后期,特别是万历、天启年间,形势已经失控,“有规则”的劫掠转变成为“无规则”的抢劫,政治破坏商业、权力破坏经济达到了阶层分化历史的顶峰。
    王毅描写到:
    “及至万历年间(万历二十四年即1596年,朱翊钧向全国遣派税监矿使乃是标志性的重大事件),则上述法理更是到处恣意横行而略无顾忌。比如:商人如果不能完全满足官员们横滥无边的敲诈勒索,则他的全部家财就会被立即抄没。尤其是这种公开抢掠的对象,竟然越来越遍及于整个商业阶层,典型的例子比如税监陈增以盗掘矿产的罪名诬陷敲诈众多的富户,三天内拘捕五百多人;陈增的党羽程守训诬陷众多徽商私匿巨额财产,于是严加追抄,而所有这些徽商只有向他重资行贿才能幸免于难。史籍还记述程守训更加骇人听闻的暴行:自江南北至浙江,大作奸弊,称奉密旨挖金宝,募人告密。诬大商巨室藏违禁物,所破灭什百家,杀人莫敢问!勘究江淮不法大户,及私藏珍宝之家,出巡(安徽)太平、安庆等府,许人不时告密问理,凡衣食稍温厚者,无不严刑拷诈,祸及妇孺矣。
    以往人们经常用16世纪前后徽商等地方商业阶层的形成及其广泛的经营活动,来证明‘资本主义萌芽’有了如何重要的发展,但是从上述记述中我们很容易看到:不论徽商经营如何一时发达,但其最终根本无法摆脱专制权力横暴摧残之下的窘境。”
    归根结底,不是中国人有没有商业精神和资本主义精神的问题,中国人理性的核算能力并不逊于西方人,但是在政治对经济全力的干预、塑造甚至是劫掠之下,中国的经济系统最终没有能够在明朝转化成为一个功能分化的独立系统。
    用江南商品经济发展来证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不足的,事实证明,权力经济(分为权力塑造经济,权力扭曲经济,权力经营经济,权力劫掠经济,权力摧毁经济)最终使得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编码互相侵入对方的系统,双方的沟通媒介也合而为一(权力和货币),从而形成功能分化社会的严重障碍。
    明代中国表面意义上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让中国的制度演进更加趋近功能分化社会的世界潮流,反而是在权力经济相互扭曲中形成病态社会和病态体制,让中国事实上的功能分化之路更加艰难。
    在阶层分化鼎盛的中国,独立分化的经济系统终于在权力经济中化为乌影,中国注定还要在漫长的功能分化之路上经历更多的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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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明王朝初期订立的《大明律》显示法律开始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提高而提升自己的复杂性。但是阶层分化的明帝国的法律显然远远有别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系统。
    阶层分化社会中的法律,依然是按照阶层属性而制定的法律,与现代意义上的平权法律不能同日而语。
    其一,不同阶层在面临法律的时候,权利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官员、士人、皇室在面临司法体系时都享有不同程度的特权。
    其二,阶层分化社会中的明帝国的法律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子系统,法律隶属于政治系统的范围,是政治系统之内的一个权力机关,这一点与现代社会自我生产、独立形塑和功能分化的法律系统有根本意义上的区别。
    在阶层分化的社会里,政治和司法尚没有任何清晰的界限,而是完全的合二为一。地方的父母官就是当地的法官,除了处理大量日常繁务和极其琐碎的政务、税务以外,还必须进行断案。
    行政和司法权力集中于一体,是阶层分化社会共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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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明朝开国的洪武皇帝所宣扬的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在乡里诉讼和判断复杂的案件的时候,更多地不是判断合法/违法,而是要去判断是否符合中国古老的儒教道德观念。
    法律不仅隶属于政治系统,更加受制于道德的编码,因此现代社会中以合法/违法为二元编码的、按照自我逻辑进行参照和解释的、根据司法证据来解释司法的、功能分化的法律系统离当时的中国有万里之遥。
    如,海瑞在乡里遇到大量的私有财产案件和土地分配案件时采取了“与其屈兄,宁同屈弟”的道德标准,显示了儒家的伦理纲常远远重要于对私人产权清晰的定义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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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7 02: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阶层分化的明帝国之司法的特点:

    1. 司法是行政工具,而不是独立机构,也不是自我形塑、功能分化的系统。
    2. 在编码上出现完全有异于现代化法律系统的“编码混乱”的现象,法律没有形成自己的合法/违法的二元编码,政治系统的有权/无权直接代替司法,同时,道德领域的合乎道德/不合乎道德成为法律的编码。行政权在行使司法权,对儒家道德观念的追求也代替了对法律本身的追求。
    3.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力求塑造万能的青天父母官,而不是如同现代法律系统一样提供给人们稳定的合法预期,因此预期目的不一样,最终社会效果也完全不相同。
    4. 明帝国法律是地方行政官一人担负万般重任,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沟通却主要是通过大量训练有素的、经过严密法学教育的、并经过法律系统内部考核选拔的大量不同的法律角色(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进行。
    5. 明帝国法律必须借助乡间的网络和家族的力量,现代法律系统借助的却是一个法律系统内部高度专业化的集团。
    6. 阶层分化社会的法律着眼点是使乡民安分守己,而现代法律系统的重要功能是保护个体公民权利。阶层分化社会始终着力的是权力配置和短期的安抚,而功能分化却着重于法律提供的长远稳定和对稳定的预期。
    从结果上分析,明帝国的法律体系在社会越来越复杂、经济越来越发展的关键阶段,没有能够为民众提供合法化的长远稳定预期,无力解决大量的诉讼案件和复杂的民间纠纷,更无力为新兴的经济力量提供符合现代标准的、与商业经济相配合的产权法律以保护私有财产,进而促进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大历史的转折期,明帝国依然坚守用政治和不合时宜的僵化道德观念作为法律系统编码的形式,那么,法律系统距离一个功能分化的系统就依然有很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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