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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谈军队起源和政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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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05: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军队的起源问题。首先,我们大家都知道,所谓军队,就是执行特定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无论在哪派的学说中,军队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么,认识军队的起源问题,就不可能回避国家机器的性质这个基本问题。国家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这是马列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从这个逻辑上看,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之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是密不可分的。马列在论述军队与国家等问题时,对于军队的概念,明显是指在国家形态下的常备军,而不是指任何其他形式的武装集团。在这个意义上,单纯从事掠夺的土匪团伙和民众自发形成的自卫武装,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军队。
    在军队起源问题上,需要认清的是,在原始社会的条件下,军事活动与社会生产活动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也就是说,不存在脱离基本生产活动的常备军。
    一个氏族部落中,所有的劳动力,在从事狩猎、耕作等生产活动的同时,也都具有从事军事活动的义务。而在原始社会条件下,对其他部族的掠夺等军事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生产活动,就连武器本身,也都无一例外地是生产工具。
    只有在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前提下,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这是国家最基本的职能,所谓管理等等职能,都是建立在这个基本职能之上的)随之产生,军事活动才开始与生产活动分离,成为专门服务于国家机器的行为,脱离生产的常备军形式才开始出现,执行国家压迫职能的专门的暴力工具---军队,才最终产生出来,与之同步产生的,是不用于任何生产领域的专业的各种武器。
    当阶级、私有制等,在历史上产生的时候,原始社会中,掠夺生活资料的生产性的军事活动,也就演变为围绕着争夺生产资料为基本目的的战争。众所周知,这个历史时期,战争的基本目标是占有或保有土地(生产资料)和奴隶(劳动力)。常备军的产生、国家、阶级、私有制等,围绕着生产资料所有制演变的历史而产生。且不说西方古罗马等典型的奴隶制社会中的军事贵族,就是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遗留的奴隶制社会形态中,从事军事活动的就已经不是社会全体劳动力,而是特定的脱离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贵族(如彝族中的黑彝),这其实就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的常备军组织了。可以说,常备军这一武装形式,从产生开始,就具备了特定的阶级属性。剥夺社会被压迫阶级的武装权利,维持自身所属阶级集团的统治,这就是常备军的基本性质
    在此,有两点需要澄清,一是常备军进行民族间战争时的阶级属性;二是“军民合一”组织形式与常备军武装形式的关系。
    “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是阶级问题”,这句话对许多人来说大概很不好理解,其实说穿了也没什么复杂的。民族间的战争,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仅是不同民族间文化意识形态的冲突么?显然这只是一种表象。战争的根本目的,还是不同民族在争夺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资产以及作为劳动力的人口。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民族,对土地、人口等战利品的占有,是全民族共同占有,还是少数统治阶级占有?自然是少数统治阶级占有。因此,民族战争中,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统治阶级,不过是被绑缚在统治阶级的战车上从事军事活动,而不是为改变本阶级的阶级地位而战。由此可见,战争的基本目的,决定了常备军在民族战争中仍然是在执行统治阶级的特殊的政治任务,并不因民族战争而改变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工具---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属性。在此意义上,阶级斗争已经超出了民族和国家的表面界限,所以说,民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阶级问题。
    “军民合一”的军事体制,历史上不少游牧民族都曾采用过。但是,这种体制并不能改变常备军作为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这一基本属性。在这类游牧民族“军民合一”的军事体制中,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常备军---脱离生产的军事贵族。“军民合一”,不过是在物质条件和人力资源较差的某些民族范围内,围绕着军事贵族为核心的常备军武装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使用物资和人力等资源的一种武装形式。这种形式的典范之一,就是满清的八旗制。八旗制,就是将八旗这种常备军的武装形式,推广为全社会的组织形式,以求最大限度地调动本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战争。这种形式不但不否定常备军的作用,反而扩大了常备军的范围,使本民族在战争中全族转化为担当常备军的军事贵族或者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这种形式,只能在人口相对较少、社会组织形态相对简单的游牧民族中的某个特定历史阶段存在,一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家组织,占有了相对多的生产资料和相对充足的劳动力,满族八旗就会转化为彻头彻尾的军事贵族和地主阶级,国家的常备军就会由满族军事贵族和国家财政豢养的汉军绿营所构成。由此可见,“军民合一”的武装体制,是常备军武装形式在特定条件下(人口和资源不足)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独立于常备军属性之外的另一种国家暴力工具。
    军队的政治性质问题。
    既然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那么,国家政权自身的政治性质,就决定了军队的政治性质,某个拥有军队的社会政治集团,其自身的政治性质也就决定了其所拥有的军队是什么政治性质。所以,从来就没有脱离政治的超阶级的所谓“国家化”军队,只有从属于拥有国家机器的政治集团的军队
    在中国近代史的特定条件下,不同的政治集团拥有不同政治性质的军队。当某个政治集团以军阀形式登上政治舞台时,其所辖军队的性质就表现为军阀集团的军队;当某个政治集团以政党形式登上政治舞台时,其所辖军队的政治性质就表现为某个政党的军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党指挥枪”的原则观念,与军队政治性质的密切关联。
    实际上,“党指挥枪”的原则,并不是中国共产党人或者毛泽东的发明。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明确从属于政党的军队,也不是共产党的军队。早在孙中山建立广东国民政府的时期,就在着手建立与军阀军队政治性质不同的、从属于国民党的军队,黄埔军校就是为此目的而建的;而东征陈炯明时建立的黄埔学生军,则是当时唯一公开宣示自身性质是“党军”的军队,以此区别于当时宣示自身为某省某地军队的那些军阀军队;至于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大起义所建立的武装,更是明确自身性质为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从上述历史事实可以看出,“党指挥枪”这个原则,从有从属于某个政党的军队出现,就已经存在了。
    那么,据此而论,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军事思想体系中所强调的“党指挥枪”原则,岂不远没有一般所理解的那么重要的历史意义了么?不是。“党指挥枪”是原则,但将此原则转化为实际的制度,保证原则贯彻到每一层次的行为,远不是承认一个原则就可以解决的了。
    首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明确自身利益的阶级属性,敢于明确军队的政治属性,这就不是一般其他政党能做到的。而若没有这种基本观念上的明确定位,党和枪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就必然出现种种不同的歧义,原则就将异化为空洞的口号。其次,政党和军队的属性是可以被人为改变的,这种改变在许多情况下,是政党与军队两者之间的人为互动造成的。孙中山所建立的党军,在蒋介石集团的作用下,蜕变为军阀军队;国民党在这一军阀军队的胁迫下,蜕变为四大家族的政治工具。如何保证正确的原则和认识,不因人而异地贯彻到党和军队之最基层的行为中去,这才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所确立的“党指挥枪”原则的精髓所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实践的科学,不是空洞僵死的教条。
    毛泽东确立的“党指挥枪”,不仅仅是一个原则,用现在的话说,这是一个可操作的系统设计。“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毛泽东之所以要将政策和策略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并提,要害就在于两者的结合,缺乏相应策略的政策是空洞的教条的,缺乏政策指导的策略是盲目的软弱的。
    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式的人民军队,之所以能够避免以往军队向军阀形式的蜕变,就在于建立了能够将“党指挥枪”的原则转化为全军自觉行为的有效体制。这一体制,不单是军队的制度和纪律,更重要的,是体制本身就具有对各级指战员不断教育的功能。无论一个原则多么正确,一个制度多么完备,都是需要由具体的人来执行的。因此,主动自觉地遵守制度与被动盲目地服从制度,两者在效果上有天壤之别。共产党的武装力量在建立之初,向军阀军队蜕变的可能性,时时威胁着这支新生队伍,毕竟这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从旧军队演变而来的。“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在军队内的组织方式,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支部建在连上”,的确使党的领导能更有效地到达军队基层,但这并不足以保证“党指挥枪”的原则能就此实现,因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党如何领导武装斗争,都还是未知数,一切都还在摸索之中,更何况是新式人民军队的组织形式了。即便到了井冈山会师之后,这个问题还是没有真正解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党对这支军队的领导和军队本身的维系,基本是靠朱毛等人的个人魅力和他们个人对党的忠诚来完成的。换句话说,当时红军的中下级指战员,尽管有革命热情,但在“党指挥枪”的问题上还是相当盲目的。这种情况下,即便有军内的政治工作,高级领导人之个人的任何错误或动摇,还是可能导致军队产生蜕变。当年的黄埔学生军,也有党代表,也有政治工作,但还是从党军蜕变为新军阀军队,所以,仅仅是组织形式,还不足以保证一支军队在总体上不变质。
    那么新生的红军,如何避免走上黄埔学生军的老路?这是摆在朱毛等人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
    《古田会议决议》,其所阐述的基本原则,已经为无数的文章所引用,我之所以还要重复那段历史和这篇著作,就在于要深入了解在那些原则背后的理论思考。引用这些原则,不等于真正理解了这些原则。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不仅仅是语录式的警句和片段。所以,有必要结合当时的历史,去寻找产生这些原则的思想轨迹,这样方能使我们更全面地从总体上去理解领会毛泽东思想,文革中那种语录式教条式的方法,只能令我们滑向实用主义,而不能真正把握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古田会议决议》,对红军的基本任务和红色政权之间的关系做了细致的阐述。其思想根源,与在此前产生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井冈山的斗争》的思想是一致的。毛泽东从一开始,就把建立军队与建立红色割据政权紧密结合起来,把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这个基本原理运用到了实践之中。纵观毛泽东对根据地的种种论述,处处可以看到他对两者之间辩证关系的把握:军队与政权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军队是政权行使职能的保证,政权是军队得以存在的基础。但我认为,《古田会议决议》之最精辟的地方不在于此,该著的另一个名字是《纠正党内错误思想》,最精辟的就是这个“纠正”。
    三大起义和井冈山会师之后,以朱毛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一直在寻找建立新型人民军队的正确途径。从“三湾改编”到《古田会议决议》,经过约两年之久的探索、尝试、争论甚至斗争,红军领导人的认识,最终才统一到毛泽东的观念上来。期间,红军内的党组织形式和政治工作体制,也经过了多次反复(如军委前委的权责之争,甚至导致了对朱毛个人的党内处分)。在《古田会议决议》之前,红军中已经有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已经有了士兵委员会,已经实施了三大民主(政治、军事、经济),已经实行了官兵平等制度,已经废除了雇佣军队体制。但有了这些制度和措施,为什么还要有《古田会议决议》?关键的问题就在这里。正确的原则有了,具体的策略有了,两者要靠什么才能实现有机的结合?要靠能够真正理解原则并且能够正确执行策略的人!“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三大民主制度是正确的,但实践中却由此产生了极端民主化;官兵平等是正确的,但实践中却由此产生了绝对平均主义。真理与谬误之间就是这么一步之遥!同样的原则和制度,在不同人的理解之下,实践效果就会这样截然不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田会议决议》之所以是里程碑式的著作,就在于,其不仅仅告诉了我们什么原则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其指明了这些原则如何与具体实践结合运用的正确途径,指明了这些原则的可操作性和如何操作的方法。《古田会议决议》的核心内容,不仅仅是阐述何为正确何为错误,更重要的是,阐明了为什么是正确和为什么是错误,阐明了纠正错误的方法和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方法,令执行决议的每一个人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通过该决议文件,使执行政策和制度的人,从被动盲目的执行转变为主动自觉的执行,从而,使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军队对政权的支持等等,不再是少数领导人的行为,而是成为党组织内每个成员自觉参与的总体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正确的认识要转化为实际的行为,不是有了原则和语录就可以实现的,也不是有了制度和措施就可以实现的。毛泽东思想,不但指导人的思想体系,更是教育人、改造人的思想体系。被动盲目地执行原则和遵守制度,与主动自觉地执行原则和和遵守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是有很大不同的。如何认识和把握这一点?是我们今天重读毛泽东著作时要特别注意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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