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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有药也不给你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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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3: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至中伏,酷暑难当,寂寞无聊中突闻喜讯,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打人事件发生,给这个炎热的夏季吹来一缕新风。
        李鹤彪,山东人,北京德云社鹤字科演员,与史爱东搭档,代表节目:找堂会/学跳舞/怯洗澡等。本分老实、秉性直率,一句话评价是个好孩子。唯一缺点,好冲动,容易上当。本次事件中,李鹤彪有句名言:我都不好意思打你了,你怎么还好意思偷拍?
        此事沸沸扬扬,天下尽知,各路传媒奔走相告,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兴奋之态令菊花怒放。传言何可尽信,其中必有缘由。其实我很感慨,这些年我来来回回的给生活制造惊喜,生活来来回回反馈给我的都是这个揍性!也好,生活就是呼吸,呼,是为了出口气;吸,是为了争口气。闲话少说,书归正传。
        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将小院用木桩围起,我未扩寸地,仅将旧桩换做新桩而已。有人不信,请找来开发商理论,我随时恭候!邻人中有穷凶极恶穷极无聊者,即我口中的“穷人”们,怀里揣着安定,逮谁跟谁拼命。偷偷摸摸成立地下委员会,四处诬蔑。我多次要当面解释,但无一人露面,不敢见天日是我亏心还是你们亏心?这些位口口声声仁义道德为众生谋福,对不起,我不信,喝酒不醉是喝的少,见色不迷是摸不着!诸君何以二的如此之自然?!
        对于打人与挨打之事各执一词,难分公正,每个义愤填膺的人也只是站在自己的位置去看这件事,李鹤彪已经公开向挨打者致歉,其它的事情慢慢解决。但我要对挨打的周老师有几句忠告:我不是记者,但我有无数的记者朋友。百姓们可以蒙骗,但咱们自己人有必要吗?你说实话,你拱起李鹤彪的火让他动手时,你心中是不是窃喜?!
        你真不知道私闯民宅不对吗?你真不知道你偷拍不近人情吗?难道说我的地盘你是地主吗?口口声声不拍结果暗地开机,当面有诓人之意,背后必有害人之心!还有您说的为保护国家财产怀抱着机器从楼梯上滚下去的画面在哪里?我的监控告诉我,您在说谎。有句老话说的好:面子是别人给的,脸可是自己丢的!我特别想指出的是您在发布会上的表演有些过了,如能再收敛一点就更真实了!纵观前后,您这有点光屁股上吊,又不要脸又不要命了!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离合悲欢,偷拍不挨打,此事古难全!
        另外,据说您在发布会上的发言有稿子。您不必承认,咱们心照不宣,替我转告这位撰稿老兄,他可真通人性,在前往傻X的路上他两脚都是油门,肯定是冠军!
        与“文娱”交恶非我所愿。之前有下流网站恶炒圈地事,我并未理会,因为那厮曾因偷拍早在06年就被人打过。天下的可厌之人其实都是最可怜的人。岂料“文娱”将此事偷拍播出,我很难过。我拿他们当朋友,这么多年的交情竟然不能正常渠道找我吗?在你们眼中收视率就是一切吗?
        播出之后我方交涉,几位负责人满面堆欢:哎呀,真对不起,疏忽了!
        是疏忽吗?买棺材送匣子,装孙子呗!
        一回没理你,怎么又来了?而且又是偷拍。你们自己的记者也说过,拍郭德纲能多挣钱。挣钱我不反对,可你们不能欺负人呢!又何况我还拿你们当朋友!事发后,李鹤彪报警,警方将众人带到派出所,某女领导赶到派出所张嘴就要五万,你们受穷到不了天亮了?中国从汉朝的法律就规定:私闯民宅打死勿论。你有采访的权利,我有维护隐私的权利。《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有记者证的事,你来这仨人有一个有记者证的吗?咱们上有关单位理论去!为了把事情平息,我的经纪人到台里与诸位商议解决方法,你们一口咬定如果给五万就不播出,不给五万一会儿就要把事态搞大。而且一边诱导我经纪人说话,一边偷偷打开摄像机,我的经纪人不动声色,一直等你们要完了价儿,才一指暗藏的摄像机:“你们有意思吗?”你们这才尴尬的收起。你们都是BTV的工作人员、部门的负责人,假公济私利用新闻手段威胁利用,你们丢的是BTV的人,你们毁的是BTV的名声。正因为有你们这样的败类,我要说一声:BTV龌龊!
        常言说,无理取闹必有所图,好人与坏人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对前者有评论权。光说挨打,你们说说为什么挨打!为什么只打你不打别人?断章取义,剪辑视频,混淆视听,扮猪吃虎,蒙蔽善良百姓,你们丧失了新闻工作者的本质。恶意炒作之后,栏目组可能更有知名度,文艺中心呢?很满意吗?BTV的高层会开心吗?不错,有人会骂郭德纲,可还有人骂北京台呢!你们派了三个没有记者证的人私闯民宅恶意偷拍,已属大错。还把偷拍素材刻成盘满世界发送,你们怎么想的?百姓中有明白人,多少人从这张盘中看出破绽,从而断定你们说谎,BTV挨骂都是因为你们的小聪明啊!这简直比李鹤彪还冲动。
        这些年来好多事我看得很清,艺人与电视台之间打交道就是赤裸裸的互相利用。你不能宣传我我不用你,我没收视率你也不找我,谁也不用说的那么高尚,说的太真诚就假了!
        又有好消息,06年挨打的那厮挑动一批媒体成立什么联盟。可以理解,可以接受。那些位碍于情面勉强应允,不算什么,我也不恨他们。可这个货给我的感觉就是狗尿苔日老母猪,蘑菇不是好蘑菇,肉不是好肉!他父母肯定都是B型血,才会有这个2B型的!挺好,麻绳拴驴鞭,我记(系)住你了。
        这两天网上也热闹了,骂街的货们又还阳了,真感慨,人生与弱智何处不相逢,以为躲着就行了,他楞往你身上撞,你骂他他听不懂,听懂了他还不明白,明白了他还不信。某些国人真悲哀,闻人善则疑之,闻人恶则信之。
        有句话与诸君共勉:在人群中生活,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狼性!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04: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德纲=庸俗+低俗+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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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05: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郭德纲和流氓文化:“狼性”还是“狗性”

        有朋友看了郭德纲昨日的博客,问我是不是驳得了他?
        我说:没问题。
        朋友狐疑地说:过去郭德纲跟清华教授们开骂战,教授们都有点架不住。你能行?
        我说:说教授辩不过他,一来是教授们爱惜羽毛;二来遇到郭德纲这种花团锦簇的“王八拳”难免不适应。倒是我们做记者的,难免在泥潭里滚,肉身虽然未必经得住李鹤彪的拳脚,精神上却也不怵郭德纲这门腔。凡事讲个理,笨嘴拙舌的郭靖尚且可以说得忽必烈哑口无言;郭德纲纵然巧舌如簧,还真能嘘枯吹生?
        不信?炎炎永昼,读者不妨和我一起层层扒下郭德纲身上的“狼皮”,窥其本性。阅之一笑,也好消暑。
        第一层皮,本地唤做“捣糨糊”。大家去看郭德纲昨天那篇博客。看似公孙大娘舞剑,团团生风,其实全是虚招,目的不过是护住他两大要害:一是侵占绿地;二是徒弟打人。两桩事的共同点是什么,就是他郭德纲和门下弟子侵害他人权益,他们理亏。然而郭德纲偏偏避实就虚,将什么“私闯民宅,记者偷拍” 等次要话题发挥得淋漓尽致。为什么?因为心虚。既然你说公共绿地是你的,电视报道颠倒事实,那你把合同拿出来,如果白纸黑字就在合同里,还能被电视台给说飞了?
        第二层皮,叫“先声夺人”。好比他津津乐道记者“私闯民宅”网络上有些不懂事的小朋友也跟着起哄,说记者活该挨打“在美国,都可以直接挨枪子”都是不懂法的胡说八道。就算按照中国法律“私闯民宅”也是刑法上成立的罪名。你郭德纲既然那么恨那位记者,又有把柄在手,大可不必在博客里和他嚼舌头,直接上法院啊。为什么你不去法院告他“私闯民宅”?是不是你的律师也提醒过你,“私闯民宅”罪的成立,既看主观目的,又看客观伤害。今次的事实,记者目的不过是采访,你的权益也没有遭受侵害(反倒是记者被你们打伤),你所谓的“私闯民宅”从司法实践角度说,根本不可能成立。明知不成立,还生造出这么个话题,仿佛抓住了记者好大一个把柄,在那做恫吓文章,不过是试图在舆论上营造你的“打人有理”论吧?
        第三层皮,叫“挟持民意”。流氓文化最有意思的一点,就是哪怕拥有着几千万别墅的主,仍喜欢扮劳苦大众,目的呢,无非是方便遇到批评时就可以躲进人堆里,随时可以挟持民意。流氓一贯熟谙群众心理,不比教授们的高来高去,所以,确实能够迷惑住一些人。表现在打人这件事上,郭德纲当然清楚群众对狗仔队的不良印象,所以努力勾勒出一幅隐私被偷拍、徒弟愤然出手的图景,以此赢得舆论主动。问题是,郭先生啊,记者并不是来拍你幽会,他们是来调查你侵占小区绿地。你说这不该是娱乐记者的工作,问题是谁想得到你一娱乐界大腕也会掺和到侵吞公共绿地的勾当里啊?
        郭德纲说,做人要有点狼性。这话传神---也是我预备剥的第四层皮。扮豪爽,扮直率,扮血性,扮好汉……古往今来多少白相客,总喜把自己扮成梁山英雄,仿佛只要满嘴粗话,就是大实话;动辄亮拳,便是真性情。貌似憨厚爽直,实则工于心计,还颇能得些糊涂人的鼓掌。其实,他们哪有什么真的狼性:一朝脱贫,对着“穷人”们龇牙咧嘴,是“白眼狼”的狼性;巧舌如簧,公然表演嚣张的,是“大尾巴狼”的狼性。
        只可惜,饶是舌灿莲花,终究是贪恋着30平方米绿地的牛二。怕就怕,丢根骨头过去,原地一滚,立马就显出了几分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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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06: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德纲是谁?
天津街头小混混,海河汊里一土鳖。
即便吃了仙丹,长出翅膀飞上天,也仍然本形难改本性难改。
抬头看,星光依旧灿烂,低头想,郭儿依然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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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0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

        本人郭德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激起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道歉如下:
        01. 关于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么事了,但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所以我脱不了干系。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18,他犯了事连他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么现在学生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么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为煤老板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次撤县长,第三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么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么多人,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么着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02. 关于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的什么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03. 关于为什么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想道歉还真道不着。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这事仍然不是我干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该为什么事而道歉,最后得出结论,我就只好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于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后,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04. 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二得多少钱啊?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干脆,我预先道歉!
        05. 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推搡”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06. 关于“滚”的道歉
        根据BTV的报道,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滚”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布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BTV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但我错了,您滚了。
        07. 关于“呕吐”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他们当然也有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08. 关于BTV“龌龊”的道歉
        我说BTV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后才得出了BTV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么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由没关系,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BTV,还有各种TV(还没算上KTV)呢!这些个TV都像着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光是TV们,媒体们也都像着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板办的嘛!不是亲哥俩也是表兄弟。要是BTV“龌龊”了,其它TV怎么办?其它媒体怎么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BTV,它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说;但是,请注意,尽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09. 关于“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的道歉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后明白了,估计是对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着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说的关于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 关于“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么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看前边9条,那一条不是充满着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 关于“庸俗低俗媚俗”的道歉
        某TV,是比BTV还牛的TV,这么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后呢,觉得有点不理解。“庸俗”什么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低俗”呢?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媚俗”呢?这个“媚”字不是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个人怎么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么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么牛的TV,那人员应该比KTV里边的有水平吧?怎么就出了这么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后来我想明白了,错不在人家TV,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不对。人那么大的TV,放着那么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三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沈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 关于“记者不如妓女”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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